关于在罪犯中
开展 端正劳动态度 学习劳动技能
提高劳动效率 竞赛活动的规定
各监区、职能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评估罪犯劳动技能、劳动素养和劳动绩效,将劳动竞赛结果纳入罪犯劳动考核奖分体系中,激励罪犯积极劳动改造、积极学习技能,提高罪犯劳动改造质量,按照**省监狱管理局文件(吉狱劳发【2012】2号)的要求,监狱决定在全监狱参加劳动的罪犯中开展端正劳动态度、学习劳动技能、提高劳动效率竞赛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监狱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改造质量为前提,以矫治罪犯恶习,提高罪犯劳动技能和素养,增强罪犯刑满释放后融入社会的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对罪犯的培训和矫治功能,实现劳动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监狱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壮
副组长:赵志刚 李冬波 苏宝臣 王志春 陈怀宇
姚胜利
办公室成员:杨玉文 王 庆 刘海泳 邱滢颖 李晓平陈 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管理科,负责竞赛活动考核、评比等具体事宜。
三、活动内容
(一)比劳动态度转变。比参加一线生产劳动的罪犯出勤率,实现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参加劳动。
(二)比劳动技能提高。比罪犯服从技术指导,端正学习技能态度情况;比监区罪犯劳动技能水平整体提高情况;比严格执行工艺流程、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比产品质量达标情况。
(三)比劳动现场管理水平。按《监狱6S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比劳动现场6S管理落实情况。
(四)比劳动保护落实。比对参加劳动的罪犯配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情况;比对罪犯工伤残鉴定、赔偿情况;比劳动工时管理执行情况。
(五)比劳动生产效率。比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情况;比劳动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提高情况。
四、评比标准
(一)监狱劳动技能竞赛优秀监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生产劳动人数必须达到100%;
2.按照《监狱6S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达到95分以上;
3.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上缴劳务费;
4.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
5.按时发放罪犯劳动报酬;
6.严格执行《**省监狱监区民警生产劳动管理工作办法》。
(二)监狱罪犯劳动标兵(包括劳动能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劳动态度端正,出满勤;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劳动行为规范;
3.努力学习劳动技能,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质量达标; 4.厉行节约,不浪费原材料,爱护劳动工具;
5.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三)省级罪犯劳动标兵:
全年被监狱评为三次以上劳动标兵的罪犯,可参评省级罪犯劳动标兵。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出现改造事故或生产事故的;
2.没有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的;
3.劳动现场6S管理不达标的;
4.劳动保护没有落实到位的。
五、时间安排
此项竞赛活动全年开展,每季度评比一次。
六、奖励办法
(一)监狱劳动技能竞赛优秀监区每季度评比一次。劳动技能竞赛优秀监区比例为监狱监区总数的三分之一,按照省局《罪犯劳动奖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劳动技能竞赛优秀监区的罪犯每人奖1分。
(二)监狱罪犯劳动标兵(包括劳动能手)每季度评比一次。劳动技能竞赛优秀监区产生劳动标兵比例不超过本监区押犯的3%,劳动能手产生比例不超过本监区押犯的5%;其他监区劳动标兵产生比例不超过本监区押犯的2%;劳动能手产生比例不超过本监区押犯的3%。被评为劳动标兵的罪犯奖2分,被评为劳动能手的罪犯奖1.5分,分别奖励30元、20元,奖金由**公司在管理费中列支。
(三)省级罪犯劳动标兵每年评比一次。评选比例为监狱在押犯总数的千分之一。由监狱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填写《罪犯劳动单项奖审批表》,报省局批准。奖分按照省局《罪犯劳动奖分考核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奖10分,另发奖金200元。奖金由省吉新集团公司管理费列支。
七、几点要求
(一)各监区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的开展,切实把这项活动当作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罪犯参与竞赛活动的积极性。
(二)各监区要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并针对不同的劳动岗位、劳动特点,结合本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
(三)要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详细掌握和记录罪犯生产劳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确保竞赛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四)要加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工时管理,禁止因单纯比劳动生产指标或为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而超时超体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