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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7: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档案管理,有效地为社区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城市社区代表会议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档案,是指社区党群组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委会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居民自治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社区建设内容,统一规划,统一检查,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明确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规章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社区档案室,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架和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实行社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第七条 社区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用纸规范,文件制作材料适宜长期保存。

第八条 社区档案的整理,按照市和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每个社区为一个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名称由街道(镇)名称加社区名称组成。

(二)社区档案主要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

文书档案主要分为党群工作类、民主自治类、综合管理类、文明工作类、社区服务类、安全稳定类、社区环境类(归档范围详见附件《重庆市社区文书档案归档范围》),按照《重庆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进行整理,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中形成的审批材料、报表归入文书档案整理,入户调查材料按照《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

会计档案分为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其他四大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和《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档发〔1999〕56号)进行整理。

第九条 社区档案室应编制各门类档案检索工具,建立全宗卷和统计台账。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十条 社区档案室应积极提供档案利用,做好借阅登记,注意收集利用效果,为社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 社区调整、合并、撤销时,应将档案及时移交给有关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第十二条 社区档案的鉴定、销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社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社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民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民政局2003年12月17日发布的《重庆市社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重庆市社区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类

1.社区党组织成立、换届选举、任免、分工的请示、批复、通知;

2.社区党组织会议记录、纪要;

3.社区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员名册,统计年报;

4.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党员转正、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处分的请示、批复、通知;

5.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交纳党费清单;

6.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老协、残协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名册、会议记录、纪要、开展重大活动的文件材料,交纳会费清单;

7.上级党委、群团机关印发的有关党群工作的文件材料;

8.社区党群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形成的照片。

二、民主自治类

1.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成员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居委会会议规则、会议记录、纪要;

2.社区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居规民约;

3.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罢免、补选的方案,选举公告,选举工作报告、总结,选民、候选人名单、选票,选举工作中形成的照片;

4.社区干部职务任免、分工、奖惩的决定、请示、批复,居民小组组长名册及报酬福利规定;

5.社区成员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干部民主评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居民反馈意见、处理结果。

三、综合管理类

1.社区设立、撤销、合并、更名、人员配置及区域变化形成的文件材料,社区居委会历史沿革、大事记,财产、物资、档案交接手续;

2.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目标责任书,各类统计年报表;

3.社区自愿者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社区与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文件材料;

4.社区工作简报,新闻报道的剪报;

5.社区开展重大活动形成的照片。

四、文明工作类

1.社区精神文明工作计划、总结,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院、五好家庭、文明市民等活动的计划、总结、简报、照片、申报及审批材料;

2.社区教育工作、市民学校、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通知、名单、规章制度、会议记录、简报、照片;

3.社区科普工作的方案、活动记录、简报、照片;

4.社区文化工作的方案、活动记录、简报、照片;

5.社区体育工作方案、活动记录、名单、简报、照片、获奖证书、奖杯;

6.上级机关印发的关于社区精神文明、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工作的文件材料。

五、社区服务类

1.社区服务站组建、管理制度、服务队伍名册、工作计划、总结;

2.优抚、救助、救灾、殡葬等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款物发放清单;

3.社保、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医疗求助调查、申报材料、统计报表、名册、台账;

4.失业、就业再就业工作登记、申报、统计报表、名册、台账;

6.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统计年报、名册,计划生育指标、生二孩的申请、审批材料;

7.社区卫生、健康教育、防疫、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简报、照片;

8.上级机关印发的关于民政、社保、低保、计划生育、卫生工作的文件材料。

六、安全稳定类

1.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目标责任书,统计报表;

2.社区治安巡防队、安全工作制度、人员名单,治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3.协调、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及信访的记录、报告、总结;

4.重点部位、重点人口监控记录、台账;矫正、帮教工作制度、方案、名单、简报;

5.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援助、调解工作形成的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简报、照片;

6.社区消防工作制度、方案、名单、简报;

7.上级机关印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法制、信访、司法工作文件材料。

七、社区环境类

1.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简报;

2.上级机关印发的关于社区市政管理、市容整治、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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