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上下班员工人身安全,提高整体素质、树立企业形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上下班的管理
3、职责划分
综合管理部保卫人员负责整体队列的整队、监督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考核。
4、上下班排队管理
4.1、公司各部门上班人员必须在队伍出发前5分钟在主路集合,出发时间为白班、常白班:早7:30,中午13:15(夏季14:15);夜班:19:30
4.2、排队顺序由北往南依次为:
4.3、各部门上班人员提前检查整理好个人所佩带穿戴的各种劳保用品、工作服。
5、行走管理
5.1、保卫负责厂区到生活区上下班人员整体队列的安全管理工作。
5.2、保卫或员工的排头人员起到队列行动的带头作用,队列紧凑、前后距离不大于75CM。
5.3、严禁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骑自行车职工也要统一行动,时间不能晚于7:
35、19:35。
5.4、出入生产区后要靠右行走(盖板以外,行驶线以内),做到“两人成排、三人成伍、十人以上排成两队”。
5.5、员工在行走时严禁出现插口袋、背手等现象,保卫做好监督。
5.6、在集体队伍未到达厂区门口以前,所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在集体队伍到达保卫人员负责按部门顺序整队后再进入厂区。
6、服装管理
6.1、干部员工进入生产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穿着工作服,扣好领口,上下统一颜色,除有对外业务接口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6.2、职工工作服要经常的清洗保持工作服干净,无污物。
7、下班管理
7.1、各部门下班后要统一整队返回,各班班组长负责带队。
7.2、常白班中午返回时间为12:00分、下午为17:30分(夏季时间为18:30分)在生产区集合,整队后统一返回。
7.3、职工因特殊情况须外出办事,必须出具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签字的“出门证”。否则严禁外出。
8、考核
8.1、对于出现的早退(中午12:00,下午17:30或夏季18:00以前)、迟到(早晨7:45,下午13:30或夏季14:30以后)现象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由保卫负责做好登记,交办公室进行通报处理。
8.2、对于在上下班期间不佩带工作证或工作服上下穿戴不统一的人员将禁止进入厂区。
8.3、对于在生产区或上下班路上不按照规定行走,并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的的员工,每人次给予负激励20元。
8.4、对于不参加排队、中途离队或不服从管理者保卫将不对其安全负责,并每次罚款50元。
8.5、对于未开出门证强行出入者按早退处理。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