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规范经营五条纪律
1、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生产卷烟,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领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2、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进行卷烟让利营销活动,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
3、卷烟商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和索要卷烟工业企业钱款和财物,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
4、卷烟商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客户经理、配送员)一律不得收受卷烟工业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辞退或解聘,并给予工业企业的主要领导相应处分。
5、卷烟工业企业不得违反有关烟草专卖法规,以任何理由向非正常渠道供货,搞体外循环,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卷烟规范经营七个严禁
1、严禁拆单分摊。
2、严禁卖大户及超限量供货。
3、严禁向无证商户供货。
4、严禁跨区供货、异地销售、搞体外循环。
5、严禁降价、搭配销售。
6、严禁接收工业企业的财物。
7、严禁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参与工业企业的实物促销。
《卷烟规范经营五条纪律、七个严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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