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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员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9: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矿山救护队员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条件

矿山救护队员身高不得低于1.65m,体重不得低于55kg。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①有传染性疾病者;②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③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④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⑤脉搏不正常者;⑥呼吸系统有疾病者;⑦强度神经衰弱者;⑧尿内有异常成分者;⑨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者;⑩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合救护工作者。

矿山救护指战员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救护工作岗位。

2、其它条件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从事煤矿井下工作1年以上,身体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并且具有勇敢、机敏、果断和献身精神。新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只有综合考评合格、签订服役合同后,才能成为正式救护队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新招收的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矿山救护队员。

3、矿山救护队员的服役和退役

为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抢险救灾实力,救护队员必须实行服役合同制,并按合同上的规定时间退役。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经过基础培训、编队实习和综合考评合格后,在正式入队前,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输送队员单位和救护队员本人三方签订服役合同。一个合同周期为5年,本人表现优秀可再续签一个合同周期,即服役年限为5-10年。

队员服役合同期满,必须按规定返回原单位,矿方要进行合理、妥善安排。

矿山救护队实行队员服役合同制,是用工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军事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行队员服役合同制,使矿山救护队多年来超龄队员无法安置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队员服役期满后,可按照合同规定返回原单位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节 矿山救护队的性质、特点和任务

一、矿山救护队的工作性质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受到瓦斯燃烧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围岩冒落、冲击地压、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必须有一支能够在特殊环境下作业的队伍——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是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强列的责任心、健壮的体魄,能熟练操作救护装备和仪器,具有丰富的救护知识和抢险救灾经验,具有无私奉献和自我牺牲精神的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当矿井发生事故,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其他人员无法处理的情况下,矿山救护指战员责无旁贷,他们要携带救护仪器装备,深入抢险救灾第一线,抢救人员,消除事故。事故现场环境恶劣,条件艰苦,救护指战员遇到的困难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二、矿山救护队的特点

矿山救护队与煤矿其他工种相比,有其根本的特殊性。其特点如下:

⑪矿山救护队是矿山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抢救的主要突击力量,其建设要求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日常训练,当出现矿山灾害时,能迅速出动,科学、安全、迅速地完成救援任务。此外,矿山救护队还担负着地面消防、安全监察、安全培训等工作,所以要求平时加强技术练兵,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战斗力,战时才能很好地处理各类灾害事故。

⑫矿山救护队是非生产性单位。它对国家、企业的作用,不能用经济效益、产值、生产效益等衡量。

⑬矿山救护工作具有明显的紧迫性和危险性。救护队接到事故电话后,不管何时何地何种恶劣气候,都必须立即行动。到达事故矿井后,要立即投入到抢险救灾。这就要求救护队昼夜值班、待机,做到“闻警即到,速战能胜”。危险性是指在处理事故时,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威胁,甚至有生命危险,只要有可能,就要积极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回到驻地时,不管多疲劳,必须整理装备,使装备完好能达到随时战斗的准备状态。

⑭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年龄有特殊要求。《煤矿救护规程》规定救护队员年龄不超过40岁,中队指挥员不得超过45岁,大队指挥员不得超过55岁。矿山救护队应是一支年轻化的战斗集体。矿山救护队队员实行服役合同制,一个服役期为5年,原则上每名队员不得超过两个服役期。

救护队的特点对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脱离救护队实际,放松管理,就会造成思想混乱、纪律松懈、工作拖拉、队伍没有生机,也会失去救护队抢险救灾的战斗力。

实践证明,要把救护队组建成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必须有一个团结、讲究科学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认真开展岗位练兵和评比竞赛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将救护队建设好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矿山救护队的任务和主要工作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事故的专业队伍,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其任务和主要工作是: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7)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是职业性、技术性组织。其工作原则是:“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平时严格管理、严格训练、深入井下熟悉巷道,预防检查,消除隐患;战时做到“闻警即到,速战能胜”。

四、矿山救护队的日常工作

1、预防检查

⑪经常深入矿井熟悉情况,了解各矿采掘布置、通风系统、安全措施、火区管理、机电运输、防水排水、输配电系统、洒水灭尘、消防灭火管理系统及其设备的使用情况;各生产区队、班(组)的分布情况,机电硐室、火药库、安全出口的所在位置,事故及安全生产动态等,不定期地进行安全预防性检查。

⑫协助矿井搞好探查废弃矿井、恢复旧巷等需佩用氧气呼吸器进行安全技术工作。

⑬协助矿方培训井下职工、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和管理自救装备。

⑭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协助通风安全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⑮帮助矿井相关人员掌握救护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

⑯参与审查矿中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演练和执行情况。

2、安全技术工作

矿山救护队佩戴氧气呼吸器从事的非事故性工作统称为安全技术工作,包括:

⑪排放瓦斯。 ⑫震动性放炮。

⑬火区日常检查和启封火区。 ⑭主要通风机反风演习。

⑮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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