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奖惩
制度
2.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2考核办法
2.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奖励对象为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奖励基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购置必要用品。 2.2.2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总额为20万元,由各责任单位上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公司补助资金组成。每年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充,保持总额不变。
2.2.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原则:
a.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b.注重安全管理效果;
c.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d.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e.奖优罚劣。
2.2.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责任单位与公司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3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程序
2.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责
- 1责,圆满完成责任书安全监管工作期望指标的,公司返还其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并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对虽未完成期望指标但未突破控制指标的,仅全额返其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对突破否决指标的,将全额扣除其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发生重大事故,情节严重的,除全额扣除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外,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风险抵押金1~3倍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3.9考核为一等奖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考核为二等奖的,给予8000元的奖励;考核为三等奖的,给予6000元的奖励。 2.3.10 给予先进个人1000元的奖励。 2.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条件: 2.4.1
一、
二、三等奖
2.4.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95分以上,并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综合因素考虑; 2.4.1.2事故指标未突破控制指标;
2.4.1.3领导高度重视安全,能长期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每年对所辖单位安全工作安排周到,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五落实; 2.4.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落实管理人员;
2.4.1.5建立安全管理经费专门帐户或科目,专款专用;
2.4.1.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和帮助企业开展职业道德、遵章守法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2.4.1.7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每年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查思想、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活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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