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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0:55: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04-8-12 17:51:

31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电三一安(2002)15号]

一、安全质量考核奖惩

1.1段对各项目部的安全质量考核实行记分制,具体考核记分标准按电三一经[2002]09号“关于公布《三公司一段内部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办理。在扣分、加分的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1.2根据段效益情况,如实现季度安全生产,对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季度安全奖。

1.3作业队、车间、班组在进行生产活动前,必须根据施工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凡未制定安全质量制度措施的按额免发安全奖(不补发)。

1.4安全质量保证书、安全园地每年初、新工程开工从事生产活动前重新制订,未制订者按额免发安全质量奖。

1.5在施工(生产)活动中,未认真执行质量挂牌制度,未按要求填写“班组安全管理台帐”,未填写质量记录者,不论其主观原因如何,取消所属单位或个人在质量检查评比中的获奖资格。

1.6施工(生产)班组,未坚持“一站、二点、三讲、四呼、五戴”安全制度,从事生产活动前,未进行安全讲话,未戴安全袖标,未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违章作业,室外施工不按规定穿防护服,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个人)罚款50-100元。为充分发挥安质人员的作用,克服好人主义,加大秉公执法的力度,段、队安质人员对违章、违纪的处罚不应少于3次/年,下年初段安全质量监察部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安质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段、队(项目部)、车间安质人员在日常安全质量检查时,可根据情况写出检查奖励通报、或处罚通知单(式样附后),奖励通报交段安全质量监察部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兑现手续,处罚通知单交(电传)段安全质量监察部登记交财务部,无论处罚对象是否签认,财务部都将依据处罚通知单从工资中直接扣款。

1.7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免发当季安全奖,并按“

二、各类事故损失责任者(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关条款处理。

1.8事故所属责任单位,未督促或主持进行“三不放过”活动(查阅会议记录及防范措施)按额扣发责任单位负责人、安质员当季安全奖。

1.9事故所属单位安质员应在当月内填报安全报表,并同时附有事故责任者书面检查,事故经过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发生事故应在当天电话报安全质量监察部(或调度),未报、迟报或隐瞒不报扣发安质员当季安全奖。安质员因故不在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承担。

1.10段按自完建安的2‰提取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多家单位参与的施工中,被建设单位评为工程质量第

一、获在建优质样板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由段长审批后,给予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自完建安1.0-1.5‰的奖励;段安全质量监察部或各工程指挥组组织的检查评比,检查组应写出检查情况通报及请求奖励金额,经段级领导签认后兑现(总数控制在段自完建安的0.8‰以内)。

1.11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队应组织自检,及时填报工程质量评定表未组织自

检、未及时填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在段组织的抽查和单位工程检查中,不能获奖,经段级检查评比之后,质量优良,记录齐全,安全无事故的施工项目,根据规模大小,给予施工生产班组或队200~~2000元奖励,单件施工的个人或小组100~~500元的奖励。

1.12汽车司机以安全行驶为主要考核内容,季度安全奖按段平均奖的60%计发(取整),安全行驶奖励按下述办法办理。

依据出车通知书(附出车通知书使用办法),汽车司机自2000年起每安全行驶一年增加50元,以后逐年递增50元做为基数,不足一年(不跨年计算)不计奖,吊车司机按安全运行公里加工作小时折合公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每小时按30公里折算),每安全运行5000公里得奖50元。安全运行公里数可以连年累计,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重新计算公里数,年终由机械室提出安全运行公里数,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核报主管段长审批后,在四季度安全奖发放时兑现。

1.13 QC活动是企业生产活动的的重要指标,段属各单位、段内各部(室)必须认真组织积极开展此项活动,具体事宜按电三一安[2002]19号文办理。

1.14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凡措施果断合理,制止违章行为,能及时消除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段属职工,应及时呈报材料(包括证明材料经过)报安质室,根据其性质及危害程度给予50~~200元奖励。

二、各类事故损失责任者(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1交通肇事及机械事故

2.1.1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主要责任、全部责任者,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10%经济损失(最高限额3000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14%经济损失(最高限额9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17%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695元)。

2.1.2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同等责任者,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6%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8%经济损失(最高限额5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10%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395元)。

2.1.3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为次要责任(包括少有责任),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应承担3%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应承担5%经济损失(最高限额295元),5000元以下应承担7%经济损失(最高限额为245元)。

2.1.4凡经交通监理部门判定无责任者不承担经济损失。

2.1.5发生机械事故,操作者按主要责任比照2.1.1条,由工程部组织处理。

2.2各类交通罚款,责任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2.1无正式票据(白条)的各类罚款不予报销。

2.2.2交通违章罚款,印有不予报销凭证,又无用车负责人旁证签认者不予报销。

2.2.3有正式票据的各类罚款,责任者应承担百分之三十的经济损失,有施工负责人(队长、指挥长)签认证明少有责任的应承担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

2.2.4遇有开通、施工急需用车的各类罚款,由旁证人证明,施工负责人签认的责任者应承担5%的经济损失。非司机责任的罚款经指挥长或段级主管领导签认予以全额报销。

2.3各类施工生产活动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者及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3.1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按损失的10%~~100%在承包奖中扣除。

2.3.2材料设备等损坏,按损失的100%在承包奖中扣除,以上两款不包括正常保管、施工情况下的失盗。

2.3.3超计划领料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退回料库按材料单价的100%,在承包奖中扣除。

2.3.4材料、仪器仪表、大件日用品的损失损坏(不包括正常保管施工下的失盗,非本单位职工的破坏)及工作不负责,不按程序、规程操作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1000元以下责任者个人应承担30%的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报段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以上情节严重者

可加倍处罚。

3领导责任

3.1段按分解的安全生产目标对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安全包保合同和有关规定给予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奖励。

3.2队、车间、项目部、业务室及班组是专业段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发生事故按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给予以下处分、处罚:

3.3发生死亡、经济损失较大(20000元以上),或超出段处理权限的其他事故,由上级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段按安全生产负责制及段行政分工对段级副职分管领导给予不低于上级给予段正职的处罚,给予队长、车间主任、业务部门主任、项目部负责人撤职或警告处分,并给予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加重处分。

3.4发生重伤、一般及一般以上行车、交通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00~~20000元的质量事故,给予段级副职分管领导、队长、车间或业务室主任警告或通报批评,给予负有责任的工班(组)长撤职,并给予不少于300元的经济处罚,免发队、车间、项目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人员当季安全奖。

3.5发生轻伤、一般(不含)以下行车、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扣发责任人及有责任的工班(组)长、业务室主任当季安质奖。

3.6对发生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有关时限的或在六个月内连续发生事故的,在第八条

1、

2、3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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