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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和奖惩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7:42:4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培训和考核奖惩规定

培训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基三严”是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医疗水平的重要途径。“三基”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三严”即:严格要求、严谨态度、严肃作风。全院医务人员应提高认识,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三基”考核必须人人达标, “三严”作风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始终,为确保全员三基考核过关,特做如下规定:

一、培训

1、培训目标

确保在乡镇医院评审中三基抽考都达标, 力争在同期评审卫医院中名列前茅。

2、培训内容

1)湖南省医医务人员护理三基训练指南+习题集;

2)核心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

3)医务人员应掌握的基础内容;如,心肺复苏及常用急救知识等;

4)与本专业相关的应急预案;

3、培训方式:制定科室培训考核计划,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培训工作。“三基”培训为全员培训,各级护士均应参加。

二、考核

1、考核对象:全体医务人员。

2、合格标准:80分为合格分数线。

3、考核方式:以科室组织考核与院部考核相结合,以科室考核为主。

1),要求科室每月对科室人员进行考核一次,

2)院部考核:院部定期组织对全院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抽考,包括理论考核和现场考核,督查各科室“三基”训练考核工作。

理论考核抽考:每月一次,本轮考核不合格人员、无故缺考人员,下一轮考试必须参加,直到考核合格。

三、奖惩规定

1、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并进行考核。有意不配合培训,培训考核不能按计划进行者,挂发当月奖金,等完成规定培训及考核任务后再行发放。

2、医院组织的各类考核

1)医院组织的理论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者,奖励100元/人/次;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并排名前三,奖励50元。

2)医院组织的理论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月奖金;无故旷考者,每次扣发2个月奖金。

3)医院组织的现场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0元;两次不合格扣100元;三次以上不合格扣当月奖金。

推荐第2篇:公务员的奖惩

公务员的奖惩

第一节:公务员的奖励

第二节公务员的惩戒

 第一节:公务员的奖励

一、公务员奖励的含义与原则

二、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三、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四、奖励的撤销

一、公务员奖励的含义与原则

(一)含义: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二)原则:

(1)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2)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

(4)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

(5)有错必纠。

二、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一)奖励的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二、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二)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2.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3.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一)奖励的权限

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2.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3.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4.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5.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三、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二)奖励的程序

1.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2.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3.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4.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四、奖励的撤销

(一)奖励的撤销条件

1.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3.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撤销奖励的后果

1.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2.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 第二节惩戒

一、公务员纪律的含义和特征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三、处分的条件

四、惩戒的形式

五、处分的原则与程序

六、处分的法律后果

七、处分的解除

一、公务员纪律的含义和特征

(一)含义:

公务员的纪律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用于保障公务员按其职责履行公务,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公务员纪律的特征

1.法定性

2.普遍性

3.强制性

4.全面性

二、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一)政治纪律:

1.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工作纪律

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玩忽职守,主要是指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擅离职守,办理私事;采取怠工或其他降低工作效率的怠慢行为;处理公务敷衍塞职,相互推委等等。

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5.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

6.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三)廉政纪律

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牟取私利

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本项主要是指公务员不得搞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宴请及其他挥霍浪费的事情。

3.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四)道德纪律:

1.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2.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三、处分的条件

(一)公务员有违法或者违纪的行为;

(二)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予处分的情形。(可以而非必须)免于处分的条件:

1.公务员有违纪行为;

2.违纪行为显著轻微;

3.违纪者经过批评教育后已认识了错误并能够及时改正。

四、惩戒的形式

 法律责任有四种形式: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

任。很显然,违纪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 行政法律责任有两种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对一般行政管理对象所实施的行政制裁,如公安机

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民给予的处罚;

2.行政处分则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所属公务员所进行的行政制裁。可见,行政处

分是承担违纪责任的方式。

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区别对照表

 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 公务员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区别对照表

五、处分的原则与程序

(一)处分的原则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

3.定性准确。

4.处理恰当。

5.程序合法

6.手续完备。

(二)处分的程序:

1.初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即对公务员违纪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审查、判断。

4.如实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并听取其陈述、申辩。

5.作出处分决定。

6.书面通知。

六、处分的法律后果

(一)警告:处分期间内(6个月),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二)记过:处分期间内(12个月)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三)记大过:处分期间内(18个月)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四)降级:处分期间内(24个月)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五)撤职:处分期间内(24个月)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间还应降低职务和级别。

(六)开除: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且不得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七、处分的解除

(一)条件:

国家公务员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处分期满,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后由原处理机关按规定解除处分。

(二)后果:

解除处分的决定由原处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后,晋升职务与级别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与其他公务员具有同样的晋级晋职机会,但是降级与撤职的,并不视为恢复其处分前的职务与级别。

 思考题

 1.什么是公务员的奖励?奖励应坚持什么原则?

 2.请说出公务员奖励的种类和条件。

 3.什么是公务员的纪律?它与公务员的义务有何联系和区别?

 4.我国是怎样规定公务员的纪律的?

 5.对违纪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有哪几种?处分程序怎样?

 案例10-

1以业绩为导向的奖励:是耶?非耶?

 据报道,上海市自2004年起,公务员将实行特殊的奖励制度,在实行“阳光账户”

的基础上,对“阳光工资”进行改革,形_成以业绩为导向的特殊奖励制度。公务员奖励也将实行首长负责制,按照“摘果子式’,的办法一级奖一级,直接由最了解情况的上级领导进行奖励,完成工作目标及时予以兑现。

据了解,对公务员的考核将以业绩为主,根据其完成工作部署的情况、工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指标,分门别类地予以奖励。同时坚持个人特别是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本单位的评价相结合,市民对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进行的评价也将作为考核内容。

 你认为上海对公务员奖励的做法有何创新之处和不足?这种措施能起到激励作用吗?

为什么?

 案例10-

2某市电力局局长王某利用电力局独家供电经营的特点,以权谋私。1999年1月至

10月,某企业在该市销售产品有求于电力局,王某先后接受该企业总经理齐某800元港币。2000年6月王某在解决某单位用电问题时,公开要求该单位为其子女提供就业机会。此外,他还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并有嫖娼、赌博行为。2002年4月,经群众举报,该市监察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及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监察局认为王某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其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2002年8月18日,市监察局正式立案,对王某任电力局局长以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对此,王某并不以为然,不但无视监察局的合法传唤,还利用各种关系对监察局办案人员施加压力,一度使办案无法正常开展下去。在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下,撤销了王某电力局局长职务。

 案例分析:

《公务员法》专列“惩戒”一章,列举了公务员的16类禁止行为并沿袭了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处分种类。公务员有着与一般公民不同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地位,有着“公民”与“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因此,国家对公务员提出了一些特殊的较之其他公民更严格的要求。行政监察监督是对公务员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通过主动调查和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控告、检举,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直接处分或建议相关主管行政机关处分违法违纪的公务员,以纠正公务员队伍中的违法、腐败现象,保障整个行政系统的廉正、勤政。如果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属于刑事违法,则将超出行政监察机关监督的限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案中,王某受贿数量较小,属于行政违法,根据其违法违纪情节,对其给予撤职处分是适当的。

推荐第3篇:公务员奖惩情况

四、公务员考核奖励情况

1、公务员考核工作情况

对公务员的考核工作,主要依靠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依据《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时办法》,实行个人记实和领导审批相组合,以个人记实为主,填写《平时考核登记手册》,作为年终评先的一项内容,奖惩股对考核手册年终进行抽查;年度考核依据《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平时考察情况,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奖励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了奖励,其中,记三等功公务员集体9个单位,记三等功的公务员9人,嘉奖的7人。人事部门主要是配合政府部门提供相关的材料不定期对有关奖励

进行评定, 按照政府意见,县财政对以上表彰并无奖金发放情况。县财政在年终时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个人额外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年终资金。

六、公务员纪律惩戒和申诉控告情况

2006年以来,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受行政警告当年不能定优秀等次的3人,开除党籍第一年定为不称职3人,不定等次的1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立案审查1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行政降级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

2006年以来我县并无公务员因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事宜提出申诉或控告现象。

推荐第4篇:法制副校长考核和奖惩工作制度

法制副校长考核和奖惩工作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参与学校制定年度法制教育规划,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2次、;

(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所在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10分,当年学校被评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先进单位的加1分、评为无毒校园先进单位的加1分);

(3)建立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帮教档案,签订帮教协议,教育转化率达90%以上(10分);

(4)对学校及周边治安动态掌握清楚,每年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不少于2条,并积极参与整治活动(10分);

(5)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8分);

(6)及时发现掌握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处理率100%(8分);

(7)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学生法制教育率达100%(8分);

(8)指导学校建立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8分);

(9)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健全完善(8分);

(10)每年年底主动向所在学校上级主管机关书面报告当年履职情况(10分);

(11)较好地完成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学校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10分)。

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和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法制副校长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法制副校长职务、级别、以及法制副校长奖励、解聘的依据。

(1)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法制副校长,由市综治、教育、司法部门联合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向派出单位建议在晋职、晋级、评优受奖时优先考虑;

(2)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法制副校长,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班进行培训提高;

(3)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法制副校长,聘用学校应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原由;

(4)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分值折算计入派出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总成绩。

推荐第5篇:法制副校长考核和奖惩工作制度

白家庄小学法制辅导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参与学校制定年度法制教育规划,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2次、;

(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所在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10分,当年学校被评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先进单位的加1分、评为无毒校园先进单位的加1分);

(3)建立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帮教档案,签订帮教协议,教育转化率达90%以上(10分);

(4)对学校及周边治安动态掌握清楚,每年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不少于2条,并积极参与整治活动(10分);

(5)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8分);

(6)及时发现掌握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处理率100%(8分);

(7)积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学生法制教育率达100%(8分);

(8)指导学校建立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8分);

(9)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健全完善(8分)

(10)每年年底主动向所在学校上级主管机关书面报告当年履职情况(10分);

(11)较好地完成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学校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10分)。

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和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法制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法制辅导员职务、级别、以及法制辅导员奖励、解聘的依据。

(1)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法制辅导员,由市综治、教育、司法部门联合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向派出单位建议在晋职、晋级、评优受奖时优先考虑;

(2)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法制辅导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班进行培训提高;

(3)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法制辅导员,聘用学校应予以解聘并向派出单位通报解聘原由;

(4)对法制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分值折算计入派出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总成绩。

推荐第6篇:班主任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

班主任工作考核和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班主任老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班主任老师创造性地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本着优绩优酬原则,特制定班主任津贴和班级管理工作综合奖考核发放办法如下:

考核采用计分制,按月考核,班主任服从学校安排,各项工作达到学校要求可得基本分100分。

一、奖励加分

1、在学校组织的单项检查中(如:卫生大扫除定期、不定期检查、违禁品检查)成绩突出的一次加2分。

2、班级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如:体操比赛、运动会、文娱晚会、朗读比赛)获最高集体奖项的一次加6分,次等奖加4分。

3、如有其他特殊贡献(如临时加派劳动任务、协助学校、老师完成各种事务),由政教处研究后酌情加分。

二、未达标减分

1、班主任出勤率未达到90%的扣10分。

2、所带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单项检查中(如每天的卫生通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

3、未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论文等德育材料的一次扣1分。

4、工作中疏于管理,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

5、班级出现“流生”,每人次扣5分。

6、经指出后仍不能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的一次扣6分。

三、考核数据的使用

1、政教处根据每月检查的班主任工作情况,得出月考核结果,并报校办公室。

2、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津贴(每月人均300元),计算办法:

个人考核分

班主任津贴= -------------------

×班主任津贴总数

全体班主任考核总分

4、考核结果作为申报、评比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四、未尽事宜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浆水中学政教处

2017.04.18

推荐第7篇:后勤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后勤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我了全面实现学校远景规划和五年教育教学质量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总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后勤人员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加强对后勤人员的考核力度,充分调动总务后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根据德、责、勤、绩的表现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合理构建总务、后勤人员的评估制度,为学期和学年评比、表彰提供确凿的参考依据。

(2)本着发展性评价的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结果评价并重、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总务、后勤人员队伍,为我校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依据:

以总务、后勤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确定总务、后勤人员的考核项目和奖惩办法。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1

2、具有强烈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工作热情、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注重实效,持之以恒,实绩突出。

3、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紧张而有秩序,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服从安排,遵纪守纪,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全身心地投入到后勤服务工作中。

四、考核项目和奖惩办法:

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考核。

(一)考核内容:

1、满分为100分。其中,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30分,出勤情况为20分,工作态度和完成任务情况为30分,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为20分;总务处负责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存档。

2、在每月的考核中,如发现未能履行岗位职责,且严重失职、酿成严重后果,即以“0”分计算,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予以经济处罚,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立即解聘。

(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评选程序:以月考核积分和学期总评为依据,由总务处提出校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交全体后勤人员评选,报学校审批。

2、奖励名额及奖金数额:校级先进个人的名额为后勤人员总数的20%。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为200元;二等奖2名,奖金为每人150元;三等奖2人,奖金为每人100元。先进个人均颁发荣誉证书。

推荐第8篇:考核及奖惩办法

机关内保安全保卫工作 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治安保卫的工作检查内容

l、认真学习有关保卫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治安保卫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开展治安、安全检查等工作,落实群众性防盗、防火、防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等的防范措施。

2、对有违法和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监督、考察。

3、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4、要深入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解可能激化的民事纠纷和矛盾,把矛盾控制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收集上级所需的各类情况信息。

5、经常检查机关办公楼及社区内各处的防范设施,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定期更换消防器材、确保各类防范设施有效。

(二)治安保卫工作的考核及奖惩

1、每月对治安综合治理负责人进行考核,采取自评与考核相结合。

2、每年7月机关办对上半年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3、机关办每年拨治安综合治理专款,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条:门卫值勤工作负责、工作业绩突击者。

1

第二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的产生。 第三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主动排除险情,避免事故发生者。 第四条: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

第五条:抓获坏人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的,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第六条: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第七条:对维护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做出贡献的岗位责任者、单位治安分管者及安全保卫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和年终考评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条:根据每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在科室评选的先进工作者。

(三)对于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第九条:管理不到位,玩忽职守,不按制度办事而造成事故的负责人。

第十条:安全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轮流值班,随叫随到配合机关.社区治安工作,无人值班.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粗暴待人、辱骂他人、打人动粗的、喝酒或打牌下棋玩游戏的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工作中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对发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未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汇报而造成经济损失

2

的。

第十四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

第十五条:犯有其他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需给予处罚的。

(四)内保“三制”奖惩办法

一、考核时间

一季度考核一次,奖金一年发放一次。

二、奖励办法

1、机关内保治安责任人季度考核奖:100元。

2、二级治安责任人季度考核奖:100元。

3、安全保卫人员年度考核个人先进工作奖:100 元。

4、消防人员年度考核奖:100元。

5、重大贡献另行讨论奖励。

三、惩罚办法

1、对综合治理,安全消防不重视、制度不严,整改措施不力而造成治安、消防事故的责任人扣发每人次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作行政处理直至离开原岗位。

2、每违犯一项罚款20元,一天最多不超过100元。当班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不值班,一次罚款100元。凡国家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外办公大楼发生撬门、出现盗窃,上访人员在办公楼及附楼跳楼,当班总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和保安未发现或未及时制止的,一次处罚3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其严重后果的,对本单位当班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当班保安人员,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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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十二条:对热心于社区义务消防队、认真参加消防训练的人员,学期结束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维护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做出贡献的岗位责任者、单位治安分管者及安全保卫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和年终考评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根据每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在科室评选的先进工作者。

第十五条:重大贡献另行讨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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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火灾事故,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奖惩的范围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保卫科专职消防人员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实行消防安全抵押金制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缴纳6000元,副组长缴纳5000元,其余人员缴纳3000元。

二、考核奖惩的标准

(一)对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保卫科专职消防员的考核奖惩

1、公司季度内发生火灾,扣除消防安全抵押金的50%;

2、公司季度内无火灾,但有违反消防法规或消防工作开展不好,不予奖励;

3、公司季度内无火灾,无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消防工作开展正常,火灾隐患整改率95%以上,每季度奖励消防安全抵押金的50%;奖励保卫科8000元;

4、全年杜绝火灾发生返还全部抵押金奖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60000元,奖励保卫科16000元。

(二)对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奖惩

1、单位发生重大或特大火灾,对单位罚款50000元,扣除负责人全部消防安全抵押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单位季度内发生一般火灾,对单位罚款10000元,并扣除负责人消防安全抵押金的50%,当月补齐抵押金;

3、单位内部存有重大火灾隐患不按时整改者,对单位罚款3000元,并扣除负责人安全抵押金的50%,当月补齐抵押金;

4、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每季度奖励消防安全抵押金的30%;

5、单位季度考核得分在80至89分,每季度奖励消防安全抵押金的15%;

6、单位季度考核得分不足80分,不予奖励。

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抵押金考核内容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抵押金考核内容

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抵押金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兑现奖惩。对基层单位的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消防安全领导重视,组织设立情况(10分) 要求: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单位日常工作日程,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按要求设立义务消防队,按时接受培训学习。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

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人熟悉消防工作内容要求,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10)

要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单位安全教育范畴,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做到一人不漏。宣传教育的内容为消防法规、本单位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10分)

要求:规范供电线路,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巡检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不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不随意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火的,要制定切实的防火安全措 3

施,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情况(10分) 要求: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存混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随用随领,办公室、仓库内严禁存放油漆、稀料及其它化学危险物品。

6、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情况(10分) 要求:加强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制定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无丢失、损坏现象。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10分)

要求:按照要求和单位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认真进行演练。

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报警程序;⑵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⑶扑救不同初起火灾的方法。

按照预案组织实地演练,并在演练后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

8、防火自查巡查情况(10分)

要求:单位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将巡查地点、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每季度单位领导应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问题,保证安全。

9、火灾隐患整改情况(10分)

要求:对消防部门查出的火险隐患,不推诿、不拖延,认真进行整改;逾期未能整改,自觉接受处罚。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10、火灾及扑救情况(10分)

要求:单位发生火灾,应首先疏散撤离人员,并向保卫科报警(报警电话:8488

110、8488119),同时积极组织现场人员就近取材进行扑救。火灾扑灭后应认真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改进防灭火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推荐第10篇:后勤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后勤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全面实现我园远景规划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后勤工作在我园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后勤人员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加强对后勤人员的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后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根据德、责、勤、绩的表现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合理构建总务、后勤人员的评估制度,为学期和学年评比、表彰提供确凿的参考依据。

(2)本着发展性评价的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结果评价并重、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评价制度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后勤人员队伍,为我园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依据:

以后勤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依据,确定后勤人员的考核项目和奖惩办法。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幼服务的思想。

2、具有强烈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工作热情、脚踏实地,任劳任怨,埋头苦干,注重实效,持之以恒,实绩突出。

1

3、工作有计划、有安排,紧张而有秩序,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服从安排,遵纪守纪,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全身心地投入到后勤服务工作中。

四、考核项目和奖惩办法:

考核分为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年考核。

(一)考核内容:

1、满分为100分。其中,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30分,出勤情况为20分,工作态度和完成任务情况为30分,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为20分;后勤处负责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存档。

2、在每月的考核中,如发现未能履行岗位职责,且严重失职、酿成严重后果,即以“0”分计算,并在全园范围内通报批评,予以经济处罚,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立即解聘。

(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评选程序:以月考核积分和学期总评为依据,由后勤处提出园级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交全体后勤人员评选,报学校审批。

2、奖励名额及奖金数额:园级先进个人的名额为后勤人员总数的20%。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为200元;二等奖2名,奖金为每人150元;三等奖2人,奖金为每人100元。先进个人均颁发荣誉证书.

第11篇: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XXXX公司

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管理,强化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考核管理,同时明确生产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提高生产相关部门的执行力,鼓励先进,确保公司各项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公司本部生产管理部门、生产分厂及生产保障服务部门在生产组织、生产进度、产品实现及生产服务工作的考核、奖惩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

3.1 生产相关各部门按公司下发的部门职责和权限完成好各自的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3.2 公司授权生产部对各生产分厂及生产保障服务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对作为公司生产协调指挥中心的生产部考核,由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考核。

3.3 每月5日前,生产部负责提出上月的《生产奖惩报告》,经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交财务部直接从当事部门的绩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减或奖励。

第二章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4.1 合同履约完成率;

4.2 月度、季度、年度产值目标完成率;

4.3 各类生产计划按时完成率;

4.4 生产相关服务按时完成率;

4.5 产品技术设计差错率;

4.6 产品质量目标完成率;

4.7 节能节约、降本增效目标完成率;

4.8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完成率。

第五条生产目标考核依据

5.1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1-4项由生产部负责考核,考核依据如下:

5.1.1 销售部门下达的订单合同及生产任务通知单;

5.1.2 生产部向生产各相关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临时生产计划(含技术通知单和工作联系单)及月度生产项目进度计划;

5.1.3 生产部向技术设计部门下达的设计作业计划,向生保部下达的采购作业计划,向各生产分厂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向本部门外协员下达的外包作业计划,向质保部下达的外检作业计划;

1 /

35.1.4 月度生产调度会、周生产协调会会议纪要;

5.1.5 生产专题会会议纪要;

5.1.6 公司领导、生产部临时生产协调要求。

5.2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第5项由技术中心负责考核,考核依据为《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5.3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第6项由质保部负责考核,考核依据为《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5.4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第7项由降本增效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考核依据为《降本工程管理办法》。

5.5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第8项由生产部负责考核,考核依据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第三章生产奖惩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生产奖励项目及措施

6.1 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加急生产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合同项目大小、重要程度以及工作量情况,每项奖励相关部门200-500元或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加分奖励。

6.1.1 因其他部门的原因造成生产项目加急的,后一工序部门通过采取特殊措施为整体工作抢回进度节点,按计划完成任务的;

6.2.2 因销售部门下达用户临时急需合同项目,超出正常生产周期,造成生产项目加急,需加班加点的;

6.2.3 因用户要求,原定任务计划提前,造成生产项目加急,需加班加点的;

6.2.4其它原因造成生产项目加急,需加班加点的。

6.2 为公司赢得荣誉,生产经营任务完成出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生产部或公司分管领导提出,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关部门或人员奖励。

6.2.1 月度、季度、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出色的;

6.2.2 全面完成重要军、民品项目生产任务,并确保顺利按期交付,取得一定业绩的。

6.3 各生产相关部门根据生产奖励项目条款, 每月2日前,书面向生产部提出上月生产奖励申请,生产部负责核实后汇总。

第七条生产处罚项目及措施

7.1 各相关部门要服从公司统一的生产指挥协调,从而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对于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影响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罚相关部门100元或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扣分处罚。

7.1.1 拒接生产计划或任务的;

7.1.2不服从指挥调度的;

7.1.3 不按生产组织流程要求工作的;

7.1.4 未履行调度会、协调会、专题会纪要的;

7.1.5未履行公司领导交办事宜的。

7.2 各部门应严格按作业计划进行生产组织,并完成计划任务,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应书面陈述理由上报生产部进行协调,通过各方友好协调,可调整生产进度计划,并严格按调整计划执行。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部根据合同项目大小、重要程度以及工作量情况,每项扣罚相关部门100-500元或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扣分处罚。

7.2.1未按体系要求履行合同评审的;

7.2.2未按要求及时下达任务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的;

7.2.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下发不及时或出错的;

7.2.4图纸、工艺、文件不到位或出错的;

7.2.5生产资金不到位的;

7.2.6物资采购不到位的;

7.2.7外包加工不到位的;

7.2.8技术服务不及时的;

7.2.8图样文件更改不到位的;

7.2.9检验不到位的;

7.2.10配套不齐的;

7.2.11造成返工的;

7.2.12不执行“三检”制度的;

7.2.13打包发货不及时的。

7.3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下一道工序是上一道工序的客户”的进度、质量观,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因本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出现问题,从而延误其他部门生产计划进行的,由该部门承担责任,按7.2条款执行考核。

7.4 因奖罚原因抵触生产的,视情况加倍处罚。

7.5生产部对各单位的考核以是否按时履约合同、是否完成生产经营目标、是否影响生产进度、产品是否最终实现为出发点,对月、季、年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产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向公司领导提交分析报告。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查找生产组织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产生问题的各方原因,要实事求是地明确责任,加强考核,通过考核强化促进生产管理工作,对影响生产的责任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部。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

曙河发„2012‟4号

中共小曙河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2年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我镇2012年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月16号

小曙河镇2012年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规范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村干部的考核由镇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村委会班子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真实准确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五)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六)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考评对象

8个行政村的干部,重点考核对象为村三职。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平常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占60%)和部门综合

评价考核(40%)。全面考评村“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镇党委和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坚持群众路线,团结协作,秉公办事,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工作、综合治理、安全综治维稳信访、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城环整治、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社会保障和会议出勤等工作。

(一)平时工作考核。平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二)年终目标考核。目标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村“两委”班子的民主测评主要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调查指标为:依法办事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服务群众和办事效率情况;公众形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树文明新风情况;扶贫帮困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群众信访处理情况等。

(三)部门综合评价考核。部门综合评价考核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于镇级各部门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各部门打分考核。

(四)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量。

1、农村经济(10分);

2、基层党建(15分);

3、安全维稳信访(15分);

4、计划生育工作(15分);

5、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10分);

6、农村合作医疗工作(10分);

7、武装工作(5分);

8、城环整治工作(5分);

9、阶段性工作(5分);

10、其它工作(7分);包括新村建设、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改善民生等工作;

11、会议出勤(3分)

四、组织实施

整个考核工作统一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镇党建办、镇纪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对村“两委”的考评结果,分设综合一等、第

二、第三各一个,设立年度奖,以村年度总评为依据,第一名,奖现金1000元,第二名,奖现金5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元,年评比排位倒数后二位的村,党委集体对其班子进行组织剖析。

(二)计划生育、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第13篇: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

村干部考核奖惩办法

本着“重实绩、重实干、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村干部考核奖惩,具体实行“量化考核、位次管理、重奖重罚”。

(一)实行分级考核。坚持班子整体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镇委镇政府重点考核村班子整体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和计生主任四职干部个人;其他村两委成(来源:

秘114\">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员和村干部由村党支部考核。

(二)实行量化考核。按照《镇村干部千分责任制考核细则》和小段考核责任制的规定,镇委镇政府将全年两个文明建设任务以及随时部署的任务,及时分解量化到村到个人,计分考核,实行小段考核和年终总评相结合,依据最终考核结果对村班子整体和干部个人作出奖惩。

(三)实行位次管理和末位淘汰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处于先进和中间位次的村,分类采取措施,促进上档升级。对位次居后的村班子和村干部,实行末位淘汰。年终考核排在后三位的村班子,纳入后进村整顿范围,限期转化;连续两年排在末位的村班子,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罢免或撤职。对第一年排在末位的村干部限期改正或予以诫勉,对两年排在末位的村干部依法予以罢免或撤职。

(四)实行重奖重罚。把年终考核结果同村干部工资待遇、评优树先、养老保险和其他待遇挂钩,依分计酬,重奖重罚。

第14篇: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的考核

一、公务员考核的定义

是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考查、核实。或者说是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公务员考核的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三、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四、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务员考核程序(一般为年度考核):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六、存在的问题:

1、1.考核标准不具体,等次难以区分

1、2.2.考核程序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1、3.3.考核方法上偏于定性

1、4.4.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落实不到位

1、5.5.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充分

1、6.6.考核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七、问题产生的原因

1.法律制度方面

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有些内容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断变化,原有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需要。另外,从法治的途径来看,由于目前许多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已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不 全面、不够具体,不便于操作和执行。

2.传统文化方面

现在公务员中还存在官本位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个别领导干部在考核时处处从本地方、本单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发,偏私心理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处心积虑地保位子、要面子、争荣誉,而忽视国家、集体和全局的利益,甚至为了骗取个人荣誉和职位不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损害了自身形象,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影响了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另外庸俗关 和中庸思想的存在,也大大削弱了考核的准确性。

3.人为因素方面

在实际考核过程中,考核者的思想与个人素质也直接影响了考核的结果。在个别单位一些考核对象往往是主要领导先确定好的,先确定拟提拔人选再考核的做法时常存在,考核组无非是按照领导的意思量身为考核对象定做一套考核材料,来证明领导用人的正确性。而考核 员素质不高也往往制约着考核的科学性。

4.工作实践方面

在实践中,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思想上不够重视,从众心理作祟,加上形式主义、轮 坐庄搞平衡等思想在作怪,都使得公务员考核的公平性大打折扣了。

八、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议

1.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考核各项制度

3.依据不同职位要求全面确定考核内容

4.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立体考核

5.确保国家公务员考核结果真正落到实处

6.对国家公务员考核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第15篇:公务员考核

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事 部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九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1994年3月8日,人事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四条 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八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二)国家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五)国家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国家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十七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务院1993年8月14日颁布,199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臵;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臵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或者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 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 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章 职务升降

第三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三十九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十条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二条 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四条 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九章 职务任免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章 培 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 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 交 流

第五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交流制度。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国家行政机关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第五十六条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受调任、转任和轮换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十七条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

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应当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正式任职。

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五十八条 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

国家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 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

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

第六十条 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第十二章 回 避

第六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

第六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第六十七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十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第七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七十五条 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条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第七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十五章 退 休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第十六章 申诉控告

第八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国家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必须忠于事实。

第八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五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升、调入和转任的,宣布无效;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撤销其决定;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对前款所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施行的具体部署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16篇:技术员工培训考核、待遇和奖惩规定

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3A-16-014 技术员工培训考核、待遇和奖惩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公司内部深化改革,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服务、设备制造、维修等各岗位的技术员工。

1.3 本规定所规定的考核均纳入正常工作范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至三次。 1.4 本规定中所指的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在技术等级培训结束后进行的考核,另一部分是对技术员工平时工作实绩的考核。

l.5 所规定的各种培训等级考核成绩优劣与相应的待遇和奖惩相结合,特别是对于“能工能干”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待遇从优。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凭贡献大小决定收入多少的分配机制。

2 培训考核分类和等级

2.1 定级培训考核

是对新进公司并在技术生产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的新工人进行上岗定级的必要培训考核。凡当年列入培训考核的对象必须人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以考核不合格论处。考核等级根据考核对象目前所执行的工资等级向上提高一级进行,目前定为部颁中级标准的下限或中限。

2.2 提高技能的培训考核

2.2.1 达标级培训考核:是对定级后的技术员工,能全面达到本岗位的上岗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而进行的一种技术培训考核。凡当年列入培训考核的对象要求人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作为不胜任岗位、不达标论处。考核等级按部颁中级标准的上限要求进行。

2.2.2 提高级培训考核:是对达标考核合格的技术员工进行一技之长的技能培训,以达到符合高级工标准要求的一种培训考核。培训对象可自愿报名,部门推荐,劳资部门审核同意才能正式参加。培训考核等级按部颁高级标准进行。

2.3 专项培训考核

2.3.1 “一专多能复合人才”的培训考核:是对已达到高级工技能水平的技术员工,再掌握一种或几种横向技术工种操作技能的一种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由个人报名,经部门推荐后参加。考核等级为部颁中级上限标准。机电一体化工种可分步实施,先按部颁中级标准下限进行,再按部颁中级标准上限进行。

2.3.2 “职务双轨制”的培训考核:是对大中专生,从事高、精设备的操作和维修工作,为了培养能工能干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公司决定进行“技术职务双轨制”的培训考核。并在这部分技术员工中实行“技术职务双轨制”的聘任办法。

2.3.3 “免检岗位考核”:是对装配分厂校泵调试工人中获得“免检岗位”称号的人员在规定的条件下,自我提高质量意识、自我提高素质、自我把好质量关的一种措施。并可参加提高级培训考核。

2.4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共3页

第1页 第B版(06.9.1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3A-16-014 2.4.1 报审技术职务前的培训:申报技师职务的技术员工,在提出申请前必须参加高级技工培训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内聘技师必须经提高级培训考核合格),才能进行申报。申报高级技师职务的技师,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必须参加高级技师理论知识培训班培训,经结业考核合格才能进行申报。

2.4.2 技术职务聘任后的培训:是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后,为不断提高自身技术素质而继续进行的培训。这种培训以业余自学为主,不定期培训为辅。

3 考核内容

3.1 第—类:技术等级培训结束后的考核 3.1.1 技术水平考核:按有关工种相应的部颁技术等级标准,进行理论知识(理论)和操作技能(技能)的考核。

a 理论考核:主要包括基础理论、操作工艺方面知识和岗位规范知识的考查。 b 技能考核:主要考核相应的操作技能。高级工操作技能考核,还应包括编制操作实例工艺规程和相应的技术答辩等内容。

3.2 第二类:平时工作业绩的考核

3.2.1 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对有定额工人主要考核完成下达产量和质量指标情况;对无定额工人则考核能否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工作质量有无返工等情况。对高级工除考核以上内容外,还要考核解决生产工作中技术问题的能力,传授技艺等情况。

3.2.2 现实表现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劳动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

4 培训考核方法

考虑到技术培训能完全符合公司生产的要求,所有培训考核均以公司自身组织实施为主,外出培训为辅。待条件成熟后,则全部由公司自培。

4.1 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采用自学和集体大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原则上由部门组织技师传艺、互帮互学的形式进行。

4.2 技术培训后的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可以结合生产或作业项目进行,也可以根据部颁标准命题进行。两者成绩之间的比例为3:7。

4.3 平时工作业绩的考核:考核以部门为主,按明确的评分标准为计分依据,定期进行(原则上以一年为一考核期)。

5 培训、考核组织和日常管理

5.1 培训机构:由公司劳资(教培)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厂(分公司)共同负责培训教材选用、编写、讲课,由劳资(教培)部门牵头协调。

5.2 考核组织

5.2.1 公司成立“技师评审委员会”,主持公司员工有关专技职务的评审和聘任、考核、管理等事宜。

5.2.2 劳资部门设立“技师评聘办公室”,在公司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专技人员职务评聘、考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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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劳资-3A-16-014 5.2.3 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落实本部门有关人员的现实表现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等工作。

5.3 日常管理

5.3.1 培训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劳资部门全面负责,部门配合。建立员工考核技术档案,并落实享受待遇和工资晋升等事宜。

5.3.2 加强对专项培训考核对象在考核合格后的管理、监督,并视其工作成绩,及时进行调整处理。

5.3.3 完善技术员工工作成果申报制度,对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技术职务和待遇变动的依据。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5.3.4 对在平时生产、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攻克生产中长期未能解决的难题,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员工,除给予重奖外,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破格晋升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6 待遇和奖惩

6.1 公司在对技术员工加强考核、管理的同时,对他们在技术上取得进步和提高,以及在日常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于业绩平庸、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严重违章违纪者,给予一定处罚。

6.2 技术员工提高待遇,将改变以往不分技术高低、不分贡献大小普遍提高的“大锅饭”形式,改为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凭贡献大小、技能等级与技能工资相对应的分配方式。

6.3 各类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的具体待遇或奖励,以及因各种原因而应受到处罚,详见公司技术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系列文件。

7 附则

7.1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技术员工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7.2 劳资部门负责制订本制度有关培训、考核、待遇、奖惩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具体文件由劳资部门留存备查)。

附件1:关于在公司各技术生产岗位上工作的新职工定级考核办法 附件2:关于在技术员工中进行“达标级”培训考核的有关办法

附件3:关于在部分技术员工中进行“提高级”培训考核的有关办法

附件4:关于在技术员工中进行“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培训、考核的有关办法

附件5:关于在部分技术员工中实行“技术职务双轨制”的聘任实施办法 附件6:关于在装配分厂校泵调试人员中实行“免检岗位”的考核奖励办法 附件7:关于工人技师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附件8:关于高级技师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附件9:关于高级技工管理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7.3 本制度由劳资部门负责解释。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处

审核:张志坚

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共3页

第3页

第17篇:考核工作汇报

考核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我一鸣公司承包XXX镇市容环卫管理和环卫三大作业以来,将近两年的时间。在这近两年的实践中,我公司一直得到了区市容园林委、区考核办、XXX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同行们的热心帮助和支持,使我公司在市容环卫管理和服务作业方面有了加强和提高。公司的内部机构、机制的管理也逐步趋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我公司不仅在市容环卫管理上有一个好的开端,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健康向上的发展。其次,通过我公司上下和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在张家窝镇市容环卫管理和三大作业上基本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满意和认可,也基本达到了我们的预期目标。下面根据考核工作交流提纲,我代表公司做简要汇报。

三、管理形式

(一)管理模式

从2011年三月份起,经我公司与XXX领导多次友好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XXX区域道路和部分小区的市容环卫的三大作业交于我公司管理,实行的形式是定额承包。该镇的市容环卫质量由我公司向政府负责,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实,这种市容环卫由市场运作,地方政府交于专业化公司管理符合中国实际。到目前为止,我们公司得到了镇领导和地方群众的认可,也多次受到镇领导和当地居民的表 1

扬和赞许。

(一) 管理奖惩制度

XXX政府依据区考核办对我公司每月考核的效果和镇领导的标准与要求,基本上是以每月对我公司进行百分考核,并评定成绩,季末兑现承包额,并用专款进行奖惩。

我公司依据XXX市城市管理规定,依据市区的有关规定,依据镇政府的有关要求,我们对所属班组、员工也实现了作业考核。在接管该镇市容环卫三大作业初期,我们就及时出台了《XXX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XXX市容环卫考核标准》、《XXX城区公厕清扫保洁考核标准》、《环卫职工六准则》、《环卫职工注意事项》等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并与每位员工签定了《市容环卫安全责任书》和《环境卫生扫保承包协议书》。在此基础上为使各项规则、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及时成立了考核巡查小组,全天候的对所属现场进行现场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对有关的人和事提示并立即整改。若不然,公司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对相应人和事给予处罚并教育。对于表现突出的好人好事也及时的给予表彰并奖励。因我公司长时间坚持考核制度,所有员工都养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所以至今受到公司处罚的员工是极少数,也是个别人。总之,随着我公司一系列管理措施的出台和考核制度的落实,公司员工的精神面貌得到了提升,员工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加强,公司内部互帮互助的风气越来越浓,市容环

卫的作业质量越来越好。

四、考核的作用

随着区考核办考核制度的落实,也使我公司的整体工作走向了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轨道。通过我公司的实践证实,考核工作确实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就我公司而言,确实尝识到了考核的作用和好处。

比如:在区考核办每月对我们考核以后,通过考核办的点评,我们能够清晰的看到我们的优点和缺点。对待优点,无疑是继续发扬光大,尤其是我们公司对待缺点问题,公司管理层总是要聚在一起及时分析,研究问题的原由并制定相关的整改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使问题得到解决,在这过程中,无形中加强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心,增强了管理层注重细节,工作不但要全面,还要不能忽视死角的工作态度。长此以往的考核,使我公司的管理层得到了锻炼,也增长了业务管理能力。

如果区里没有月考核,自己看自己的工作,很难发现自身问题的存在,发现不了自身问题,也就不存在整改,问题不解决就会停留在原来的工作水平上。我公司之所以从全区考核初期较低名次提到较高名次,考核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五、下一步打算

(一)我公司以区考核办每月考核为切入点,继续加大对班

组员工的考核力度,建立和保持长效机制。要通过考核工作,使我公司成为综合素质较高的环卫管理作业队伍。为本镇营造适宜人居新城镇做出贡献。

(二)紧紧围绕该镇党委、政府提出的“统筹三区发展,打造一流城镇”的发展目标,继续加强公司机构,机制建设,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要通过进一步的努力,使该镇区域更加干净、整洁,显示出“打造一流城镇”的新气象。

(三)进一步开展体贴关心困难员工活动,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在公司医务室原有医疗设备基础上争取扩大查体项目,更好地为员工们服务;其次,加强员工文艺,趣味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提升广大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优越感,激发员工想公司所想、急公司所急的集体精神。

以上是我依据“考核工作发言提纲”的汇报,可能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行们给予批评指点。

谢谢大家。

第18篇:公务员的范围、录用和考核

公务员的范围、录用和考核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经在()会议通过。

A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B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

C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常委会D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常委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正式开始实施。

A2005年1月1号B2006年1月11号C2006年1月1号D2006年11月1号

3、《公务员暂行条例》是一个()

A行为准则B规章制度C法律条文D行政法规

4、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

5、公务员的任用,坚持 的原则.A勤能并重B 管理与监督并重C为才是用D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6、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是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A资历B德才C 具体的工作实绩D工作效率

7、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制度。

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D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8、《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哪个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A依法履行公职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D三项均属于

9、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那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A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B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D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10、哪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A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B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

C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D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11、下列那一项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司法资格证书.B身体健康.C无刑事犯罪纪录.D大专以上学历

12、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 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A任务B义务C权力D权限

13、哪些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A副镇长B副主任科员C处级调研员D副处长

14、公务员的录用范围是:担任()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A主任科员B副主任科员C乡科级领导职务D乡科级副职

15、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对于少数民族报考者()

A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平等对待

B由民族自治地方自行规定录用办法

C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录用

D予以适当照顾

16、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A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招考机关

17、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内进行招录.

A权限范围B职位空缺C录用标准D编制限额

18、录用公务员的首要程序是()

A审核编制限额B审核职位空缺情况C发布招考公告D进行资格审查

19、对公务员的考核中,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

A工作能力B工作实绩C思想政治D工作作风

20、下面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理解不正确的是()

A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B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职

C公务员不得在事业单位中兼职D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二、多项选择题:

1、人事管理的()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A科学化B法制化C民主化D社会化

2、最早的公务员制度改革涉及到哪些方面()

A采用公开、竞争的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B把智力工作和一般常规性工作分开

C官员的晋升主要考虑的成绩而非血缘D建立统一的文官制度

3、有专门公务员法律的国家包括()

A英国B美国C日本D德国

4、以下人员中不属于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是()

A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B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政府机关里的工勤人员D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5、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并重的原则.A严格管理B奖惩制度C任人唯贤D德才兼备

6、下列哪个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A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B现役军人C刑警D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7、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具有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B具有良好的品行

C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D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下列职位中哪些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录用公务员范围

A办事员B科员C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公务员D镇长

9、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有()

A德、能、勤、绩、廉B重点考核内容是工作实绩

C工作实绩是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D既要突出工作实绩又不能以实绩替代对德,能,勤,廉的考核

10、公务员的考核方式是()

A年度考核B定期考核C不定期考核D平时考核

三、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们国家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一个里程碑。

2、英国是成文法国家。()

3、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4、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5、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6、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7、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8、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9、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10、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5ACDAD 6-10 CCACD 11-15 DDBAD 16-20 ADCBC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D

3、BCD

4、CD

5、CD

6、BD

7、ABCD

8、AB

9、ABCD

10、B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19篇: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法和程序

1、流程图

2、流程说明 (1)成立组织。成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 (2)布置工作。组织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到全体人员。 (3)个人总结。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 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征求意见。被考核公务员的主管领导征求群众意见。 (5)提出初步等次。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主管领导根 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 改进提高的要求。 (6)审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 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成立组织 布置工作 个人总结 征求意见 提出初步等次 审核 公示 确定等次 通知本人 提出复核或申诉 报送审核 资料归档 (7)公示。考核初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务员对 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 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 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如仍对结果不服,可提出申诉。申诉和复 核期间,不停止考核结果的执行。 (10)报送审核。各单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工作总结?, ?考核结果统计表?和?考核结果花名册?报送人事局考核奖 惩股审核备案。 (11)资料归档。年度考核结果复函文件、考核登记表归 档保存。

3、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年4 月27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7 年1 月8 日印发的?公 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3)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组

织部、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 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皖纪发〔2002〕19 号); (4)中共涡阳县委办公室、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涡阳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涡办发〔2003〕 102 号); (5)中共涡阳县委办公室、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07 年度全县绩效综合考评细则〗的通知?(涡办发〔2007〕 76 号)。

4、资料归档 资料归档名称 归档时间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 年度考核结果复函文件 考核结束 长期 局档案室 考核登记表 考核结束 永久 局档案室

第20篇: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

医德医风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新疆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医疗服务工作“十不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德医风考核与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真正达到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慈善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与考评内容 第四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医院医疗服务工作“十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

2、不准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病人一视同仁。

3、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不准泄露病人隐私,病人就诊时,应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利。

4、不准酒后上岗,确保医疗安全。

5、不准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做好医患沟通。

7、不准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

8、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操作。

10、不准工作时间随意着装,必须按不同岗位及规定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佩戴胸卡及医院规定的其它标识。

第三章 奖 励

第六条 内容及标准。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或科室),可给予奖励:

1、医德高尚,工作尽职尽责,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服务周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病人普遍好评的(以病人表扬信、感谢信、锦旗为依据),全院通报表扬,每半年医院给予一次性200元-500元的物质奖励。

2、在突发公共事件、疫情流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指挥,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3、在医疗活动中行为规范,坚持医疗原则,反遭非礼或人身攻击,医院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除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外,对委曲求全、维护大局者奖励200元—1000元。

4、自觉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利益,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奖励500—1000元。

5、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拒收患者送的“红包”、物品及药品营销人员送的“回扣”、好处费等,医院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6、坚持查对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者,给予200元—1000元奖励。

7、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援外等医疗活动,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医德考核、晋级晋职的基础条件。

8、病人及被服务科室平均满意度,临床科室达到93%以上;门、急诊、机关达到85%以上;医技、后勤部门达到90%以上,且在本系统名列前矛,职工中无不良行为发生的科室奖励1000—2000元,每半年奖励一次。

第四章 惩 处

第七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惩处:

1、实行零投诉考核。①凡被病人投诉,每投诉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经核实,属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的主观原因所致,扣罚当事人500元,并扣除科室精神文明考核分值1分;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必须承担管理责任,扣管理者个人当季医德医风考核分值1分

(按投诉次数累加扣分)。②若发生影响恶劣的医疗缺陷或纠纷,首先扣除当事人年终奖金的50%和科室负责人年终奖金的30%,最后依据定性结果按实际处罚额度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扣除(不重复处罚)。

2、不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未向病人解释或介绍相关事宜,延误病人检查和治疗时间,造成不良反映者,扣发当事人100元。

3、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50元。

4、工作时间着装不整、不佩戴或不规范戴胸牌者,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20元。

5、为保证医疗安全,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500元。

6、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100元。

7、在门、急诊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的,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100元。

8、在医疗过程中缺乏协作精神,不注重交流与沟通,引起医护人员之间不团结或造成患者的误解或投诉,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

9、在工作时间,职工之间或医患之间发生争吵、打架,视情节扣当事人年终奖金的30%,并全院通报批评。

10、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对无法拒绝的,必须上交或报告医院处理;凡采取刁难患者、有意拖延治疗时间等手段索取钱物者,除如数退赔所得金额外,给予5—10倍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违反者除没收其全部所得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严格执行各种收费标准,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私自收取费用或硬性向病人推销药品,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除退赔所得金额外,给予5—10倍罚款,而且必须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13、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给予依法或行政处理。

1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含病假条、报告单)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视情节扣发当事人年终奖金的30%,并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5、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虽经发现未构成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对当事人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按《市中心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6、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或一年当中被病人投诉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

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义务出诊,当事人当年职称缓晋(聘)或不得参评与个人荣誉相关的先进。

18、在医疗诊治中泄露病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当事人年终奖金的20%-30%。

1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或依法处理。

20、借患者名义给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做检查、治疗或截留病人药品者,除如数退赔全部费用外,给予5—10倍罚款。

21、机关职能科室及后勤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问题,被临床科室投诉,一经查实扣发当事人100元,并扣科室精神文明考核分1分。

22、机关职能科室及后勤工作人员对医疗科室反映的问题不解释、不报告、不积极处理或认真解决,对工作造成影响或被科室投诉的,扣发当事人100--500元,并扣科室精神文明考核分1分。

23、季度考核中科室没有达到规定的满意度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除精神文明考核分值1分,若降低5个百分点,扣除此项全部分值。在满意度调查中对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起扣5分。

24、若违反10--19条的其中任何一条,除按以上相应的条款进行经济处罚或其它处理外,在年度医德考评中可直接评定为较差。

第八条 以上1-22条款,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当月发生当月处罚(当月无奖金则在工资中扣除),除实行经济处罚和全院通

报外,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低聘、解聘、转岗、待岗以及政纪、党纪处分;违法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参考依据。对当事人的相关科室按《新疆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评议制度,一年考核评议一次。医德医风档案本人手一册,记载个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患者的表扬、批评、投诉和医德考核结果等,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晋级晋职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条 医德考评程序。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以医德考核结果为基础,认真填写医德考评表,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德医风档案本。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㈠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㈡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量化评分。

㈢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作出医德考评结论。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或良好,因主观原因投诉一次当年医德不得为优秀,年终专业技术考核不得评优;医德考评结果为良好的,年度考核为称职;被投诉二次者医德考评可直接定为一般,年终专业技术考核可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医德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当年职称延缓晋升、聘任。医德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者,职称低聘或予以辞退。

考评结果要在本科室内进行公布,院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较差的人员在院相关媒介上予以公布;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医德医风档案本随人员工作调动放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季度发放和收集满意度调查表、电话回访,进行满意度测评、汇总,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并要求科室限期整改,依据满意度调查汇总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二条 投诉流程管理。在医院门诊、病房等公共场所醒目处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意见)投诉箱;护士站有患者投诉意见本,信访办专门负责投诉、来信和来访的管理。患者投诉后,受理部门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经调查核实,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考核部门:行政办、医务处、护理部;医德医风考核办公室设在行政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行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办法有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珠市乡卫生院

2011年2月25日

公务员考核和奖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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