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住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1、凡是外地来校工作且没有组建家庭的老师可以申请住校。每间寝室安排2人居住。
2、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起居,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上班时间不得滞留在宿舍内。
3、注重师表形象,注意寝室文明,不吸烟、不酗酒、不吵闹、不打牌、不影响他人休息。同志之间互助,互让、互谅。
4、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寝室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在宿舍乱贴乱挂。禁止乱掷食物、垃圾或将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5、注意用火用电文明安全,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或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在宿舍烧饭。
6、增强安全意识,保护个人及集体财产,出入寝室关好门窗,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在寝室。
7、对亲属、朋友来校探望,需在校住宿的必须到总务处登记,未经准许不得在校住宿。
8、宿舍内学校提供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不准私自改装、拆卸、搬走。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9、因需临时借用家具或其它用品,需填定有关物品价值的借物单,由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借出,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10、住校教师每月交纳30元管理费。水电费用按照实际用度另行按月结算。
11、对违反管理规定并造成事故者,除取消住宿资格外,本人将承担所有责任。
《27、住校教师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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