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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9:2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培训中心教师管理规定

一、面试、入职

1、面试

面试时必须准时到达,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面试通过者,试用期一周,期间主要考察:教师是否具有管理学生的能力,确保所管理的学生能够保持良好的学习纪律;是否能够耐心、细致的检查和辅导学生作业,确保学生的作业不出现差错;是否能够和学生打成一片,能够良好的沟通;是否能够完成本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面试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发放一周工资,不予录用。

2、入职

入职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学生证复印件一张,体检证明一份,填写简历表一份,并与本中心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同时在一周内熟悉本中心的各种管理制度,熟悉所辅导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工作纪律

1、本中心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5:30,周末及假期为8:00。教师需每天提前十分钟到岗,检查所需的教具、教辅材料是否准备齐全,缺失者立即汇报,不得影响教学。

2、在教学辅导过程中,必须严格完成本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严禁打骂、体罚学生,严禁和家长争吵,一旦出现立即开除。

3、在教学辅导过程中,如遇到自己无法确定准确答案的问题时,应立即向中心报告,严禁忽略或自作主张,一旦出现立即开除。1

4、当中心要求教师接待来访的学生家长时,应礼貌、热情、大方,如对方询问,需详细向其介绍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辅导情况。

5、如遇到学生突然身体不适、外来人员滋事、失火等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向中心报告,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决不可私自处理或隐瞒。

6、每天的教学结束时,应干净、彻底的打扫好自己的教室,同时检查是否有学生遗落的物品,如发现,应立即交给中心,以免影响学生第二天在学校的学习。

7、教师之间必须和谐、互相帮助,严禁互相排挤、制造工作障碍、争吵、造谣生事、传闲话等,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8、本中心每个月月末将对每位学生家长进行回访,每位教师需真实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按本中心要求的内容形成文字小结,于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交给本中心。

9、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日,本中心将组织全体教师召开业务研讨会,中心将点评当月每位教师的教学辅导及其他工作情况,教师可以提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意见和建议。如无及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确实参加不了的,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罚。

10、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请假

1、本中心的请假包括小时假和整日假,小时假在2小时以内的,不扣发任何工资,但每月只能请3次以下,3次以上按累计时间计算;在2~3小时的扣发半天基本工资,多次请假的按累计时间计算;在3小时以上的,视为请假一天,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如教师为在校学生的,在学校组织考试、开会、聚会或其他活动确实无法缺席时,需本人提前一天向本中心请假,一个月内此类请假三天及以下,并能够找人临时代替的,不扣基本工资,但不发满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不发满勤工资。如教师为非在校学生的,或在校学生在寒暑假请假的,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不发满勤工资。

3、如教师突遇身体不适、家中突发急事或其他突发情况时,需立即向本中心请假,无法当面请假、本人电话请假时,可发短信,也可请他人代为请假。此类请假将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不发满勤工资。

4、无论何种请假,必须保证真实,必须和本中心打招呼,必须明确请假事由、从何时开始、期间是否有人替岗、何时能够上班。如请假期满仍无法上班的,必须本人向本中心续假,并说明原因。

5、未经允许而请假、续假的按旷工处罚,出现三次者予以开除。编造虚假理由请假者当即开除。

四、薪资待遇及处罚

1、本中心教师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满勤工资,工龄工资和招生工资。具体分解如下:

(1)基本工资:为本中心和教师商定的工资。

(2)绩效工资:教师所负责辅导管理的学生基数为20名,每增加5人,教师此项绩效工资每月增加50元,增加不足5人的不予发放;②教师所辅导学生的作业当月无差错,教师此项绩效工资每月

增加50元。当月如被家长、班主任、本中心发现三次,扣除当月本项绩效工资,并警告一次,同时考虑辞退。

(3)满勤工资:每月从未请假者,发放满勤工资50元,如请假,按照本规定第三项处理。

(4)工龄工资:凡在本中心工作的教师工作时间满一年者,从满一年的下一个月算起,每月增加工龄工资50元。工龄工资以整年计,不拆分折算。

(5)招生工资:凡是为本中心每招生1人,一次性奖励50元。示例:某位教师的基本工资为1000元,在绩效、满勤全得的情况下,当月实得工资为1000+50+50+50=1150元,如工作满1年,则每月为1200元。如能招生1人,则为1250元。

2、每学期结束,本中心都将发放期末奖金,期末奖金计算方法为:教师所负责辅导的学生期末考试单科平均分都在80~85分的,每科奖励50元;单科平均分都在85~90分的,每科奖励80元;单科平均分都在90~95分的,每科奖励100元;单科平均分都在95分及以上的,每科奖励150元。如单科平均分都在75~80分的,不予发放期末奖金。如教师所负责辅导的学生情况极为特殊者,可适当考虑降低平均分。本项奖金可单科计算,可兼得。

3、每年年末,本中心将发放年末奖金,计算方法为:奖金基数为500元,起评分为100分,其中,出勤为24分,每月2分;工作纪律为10分,本规定第二项中的每个小项1分;作业检查及辅导为48分,每月4分,每月出现三次错误扣4分,如有两个月被扣分,则此

项48分全部扣除;参加本中心的例会为12分,每月1分;同事之间相互支持、配合为6分。

4、绩效工资、满勤工资、期末奖金以及年末奖金只针对连续在岗教师发放,中途离职者不予发放。

5、本中心统一在每月10日发放上一个月工资,入职不足一个月者按天计算。发放工资当月入职者的工资在下一个月一起发放。

6、本中心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和辞退。

(1)违反本规定第二项第

1、

3、

4、

5、

6、

7、

8、

9、10条或教师所辅导学生的作业当月出现三次差错,诫勉谈话一次并提出警告,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元,仍不改正者予以辞退;期末考试教师所负责辅导的学生单科平均分都在70分以下的,罚款100元,学生情况及其特殊者另外考虑。

(2)超出本规定第三项所规定的请假期限,按实际超出天数罚款,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超出天数;未经允许而请假、续假的按旷工处罚,旷工的计算方法为:基本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旷工天数×3。

(3)违反本规定第二项第2条或编造虚假理由请假者,立即辞退。

五、离职

1、凡欲离职的教师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当本中心同意后方可离职。如能介绍合适的替代人选,并经本中心考察合格,离职教师可随时离职。遵守此项规定者,可结算截止离职之日的所有薪资待遇;违反者将扣发当月所有薪资。

2、离职教师在离职之日前三天内,和本中心交接,凡属于本中心的一切教辅资料、图书、教具以及学生名册、联系方式等均需交还本中心。丢失者或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严禁将本中心的教辅资料、管理制度、学生名册及联系方式等资料复印、拷贝、外传,一经发现,本中心将视为泄露商业机密,并将向司法部门报案,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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