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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稽查工作的调研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6: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当前稽查部门重点工作的调研

今年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均采取有力措施,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落地实施,并向纵深推进。同时,今年也是营改增全面实施、推开之年,随着营改增的平稳过渡,此次营改增涉及的行业面广、企业量多,广大营改增企业的纳税遵从度如何是摆在国税部门面前的一个问题。当前一个阶段,国税稽查部门应紧紧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国地税稽查深度合作和为营改增把好最后一道关,认真分析和梳理目前税务稽查工作中面临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的发挥稽查职能,提高稽查质效。

一、当前稽查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国地税合作稽查中的主要问题

1.国地税之间存在各种篱笆。两个部门物理空间上是分开的,业务系统内的数据没有得到充分共享,未能实现国税和地税数据的高度共享。两者征收对象不一样,考虑的问题和利害关系也是不一样的。虽然目前问题还没有显现,但随着合作的推进,国税和地税在一些税收规范性文件方面必然会存在差异,进而可能无法形成对纳税人作出税收处理的统一尺度。同时,国地税之间没有人员流动,形成的管理和查账经验短期内难以共享。 2.联合执法还有待进一步融合。当前,国地税稽查部门已经就具体案件的联合检查做了一定程度的摸索,比如双方共享企业涉嫌违法信息、互相通报举报案件等,但在联合执法中尚需进一步的磨合。比如,国地税对同一户企业进行检查,双方还未形成联合检查组展开工作,往往国税检查结束然后地税再接着检查,企业仍然面临“送走国税迎来地税”的问题。

3.国地税业务综合人才缺乏。国地税分制已经走过20多年的时间,受其各自业务范围的影响,目前国税系统中,既懂国税业务又懂地税业务,具有“三司”资格的人非常缺乏,导致在联合检查中,难以有效地协调配合快速完成检查,很有可能会各自为政,甚至由于人员协调难度加大导致效率还不如单独作战。

(二)营改增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营改增”过程中,纳入试点的企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的管理和核算比营业税复杂,试点纳税人如果不全面了解增值税或者故意利用税制改革中未及完善的漏洞,就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风险。“营改增”后,很有可能出现一些企业在新旧政策交替期间乘机钻空,希望通过获取更多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从而少纳税的情况,如出现代开发票、买票等利用发票套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2.虚增虚抵进项税额的逃税风险。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由于存在某些政策性缺陷,可能会出现企业虚开发票的问题。例如,一般纳税人接收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行税额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简易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税收制度设计相悖,存在增值税征收链条断裂的问题,这样会出现小规模交通企业虚开发票的问题。

3.惯性思维导致的虚开风险。营改增企业征收营业税期间,企业经营人员对虚开代开发票视若常理,并不认为是违法行为,认为只要缴了税,开多少自己说了算,并不考虑是否发生了真实业务。改缴增值税以后,依然故我,没有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严重后果给予高度重视。增值税的“老户”对增值税的管理是相对熟悉的,也知道其中的风险。但对于“营改增”过来的“新户”,未必会像“老户”那样了解增值税的法规。如果“新户”感到税负加重,他们或许会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减轻企业税负,导致虚开风险加大。

4.目前稽查人员业务水平的滞后。营改增以来,国税部门战斗在第一线的大多是征管、税政和税源管理部门,稽查部门工作人员由于不在征管一线,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面对营改增企业的检查,业务知识还需要补功课,服务营改增工作的能力还需要提高。

二、做好当前稽查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国地税合作方面的建议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已经为国地税深化稽查合作作出了顶层设计,在执行过程中,基层稽查部门应通过摸索,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诸环节因地制宜的落实好各项改革方案,使国地税合作稽查发挥最大的效力

1.构建共享的信息平台。一是互通年度检查计划。国地税稽查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告知对方,减少同一时间重复检查的概率,科学安排检查计划。必要时,可以共同就年度检查计划进行协商,提高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精确度。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自情况,交流办案经验,协调重大问题,交换相关信息。联席会议可以双方轮流承办,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三是对不同对象的检查,实行各自检查,涉及或发现对方涉税问题,进行证据资料的传递,实行稽查资料互通。这样可以减少一方的取证工作量,缩短稽查时间,有利于双方证据资料的一致。

2.延伸合作的范围深度。一是整合国地税稽查部门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教学资源,共享培训师资、教学课件、培训场地、税务稽查知识库等,联合开展干部培训,互通业务有无。二是针对国地税部门规范性文件不统一的问题,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委员会,国地税互派代表参加联合审理委员会。原则上,中央税种以国税部门的意见为主,地方税种以地税部门的意见为主,促进税收法律法规适应的统一。三是联合成立“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共同受理纳税人的服务诉求,针对联合稽查中存在的问题,畅通纳税人申诉维权渠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地税稽查部门立行立改。

3.精心推进联合检查。一是在制订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计划时,国地税协商确定实施联合检查的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业。对上级部署的行业性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等工作,充分沟通,制订共同的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时间、期限、步骤和程序,统一部署实施。二是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企业联合检查时,按照“一次进户、统一检查、分别审理、各自处理”的原则,明确联合检查的组织领导、检查分工、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协作配合等事项,真正做到协调统一。三是积极、稳妥地探索联合办案方式,互派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联合检查组要实现稽查业务的深度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国地税合署办公或部分合署办公的方式,最大限度提高联合稽查的协作效果。

(二)营改增中稽查工作的建议

1.掌握涉税疑点,做好选案工作。对照相关风险指标,通过税务登记表,看经营范围有无“营改增”项目,看投资人和法人代表信息,是否实际参与经营,看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通过发票管理,看用票量大小,有无大额汇总开具,有无取得异地进项发票;通过财务报表,看固定资产大小与实际收入是否匹配,看往来帐目,挂账金额是否异常;通过纳税申报表,看增值税抵扣比例是否正常。这些工作都可以为精准稽查提供有力的线索

2.认真核查涉税疑点,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按照“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的要求,坚持“量大、税少、金额小”的原则认真审核每一张发票,对于连续开具且数额较大的发票,进行实地调查或通过协查系统进行核实。全面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检查。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与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直接相关。如果发生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关的支出,即使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3.强化协作,协调联动。对营改增试点行业出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国税部门要建立早期研判机制,对一些情况明、脉络清的线索,公安经侦部门要提前介入,协同国税稽查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打击全力,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发现一批,惩治一批,把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强化税警联动机制,协助税务机关对有发票违法前科的企业开展检查,关注其实际税负率与发票使用数量等情况,遇有异常及时通报、快速反应。集中梳理、排查一批重要线索,建立健全规范的涉税案件移送、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制度,建立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合力打击虚开代开、真票假开、假票真开等违法犯罪行为。

4.提前化解纳税风险,将稽查职能前置。今年“营改增”的四大行业中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因本身业务复杂,加上税收政策变化较大,都是最容易出现纳税风险的行业,四大行业的增值税发票的启用和农副产品的收购等都是“营改增”纳税人会遇到的薄弱环节,稽查局在长期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中掌握了一定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的规律性,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能提醒帮助纳税人提前化解纳税风险。

5.稽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营改增”对于纳税人和税务人员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专司偷、逃、骗、抗的税务稽查人员更应该主动加强“营改增”业务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只有先学会贯通才能做好“营改增”的稽查工作。除了自学,针对营改增业务,还可以安排全员培训,使稽查人员系统地掌握营改增知识,更好地服务营改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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