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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4:05: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包孝肃公祠实地调研报告

前言

在本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中,我们团队以“中国传统法治精神”为中心,归纳并总结了从先秦时期至新中国时期一系列有关法治的案例,以便于能够更好发掘出传统法治精神在历史中继承和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在归纳总结中,我们发现在历朝历代的法治案例中,北宋时期的包拯以及其个人的一些断案思想在整个中国历史的法治进程中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地理解包拯的断案思想以及他的法治精神,本人于暑假期间亲自拜访了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包孝肃公祠,分析了包拯在执法过程中的法治精神与办案特色,并且对于其个人官德修养与法治精神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借此更好的理解中国传统法治精神在历史中的传承与发展。

包拯个人简介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年),卒于宋仁宗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享年64岁,谥号孝肃。

包拯29岁考中进士,为尽孝两度辞官,39岁始登仕途,首任天长县知县,此后历任端州,瀛洲,扬州,庐州,池州等地知府,江宁和开封知府,京东路,陕西路,河北路转运使,监察御史,知谏院,天章阁侍制,龙图阁直学士,御史中丞,三司使,累官至枢密副使。

他以廉洁公正,刚直不阿,断案英明而著称于世,世间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尊称为“包公”,“包青天”。时至今日,包拯仍受到人民群众的尊敬与爱戴,他的思想与文化也得以发扬与传承。同时代的人为他写的《孝肃包公墓志铭》中说,他是宋仁宗朝著名的“劲正之臣”,“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直至现在,可以说,包拯不但在中国妇孺皆知、家喻户晓,而且在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东方国家,知道者也很多。当然,大家所知道的包拯,大多是戏剧舞台上或影视屏幕上的“黑脸包青天”,是铁面无私、断案如神的“清官”。如著名学者胡适所说:“包龙图———包拯———是箭垛式的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一般人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些故事遂容易堆在一个人身上。”千百年来,广为传颂的包公断案故事就有上百个,明代《百家公案》说包拯破过一百个案子,而实际上,包拯亲自断过的民刑案件,史书中有真实记载或有据可考的不超过十个( 如果宽泛地将宋人笔记小说中所涉及的与包拯相关的民刑案件全部包括在内,也不足二十个) ,其他都属于民间传说及各种文学作品虚构的。 包孝肃公祠简介

(平面图)

包公祠为白墙青瓦构筑的封闭式三合院组成。主建筑是包公亭堂,端坐包拯高大塑像,壁嵌黑石包公刻像,威严不阿,表现了“铁面无私”的黑脸包公的凛然正气。亭堂西面配以曲榭长廊;东面有一六角龙井亭耸立,内有古井,号“廉泉”。1981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风阁坐西朝东,与包公墓遥对呼应。阁高42米,明五暗四,共九层,登顶可俯视城市风光及整个包公文化旅游区的秀丽景色。 一层为官德厅,二层为正直厅,三层为清心厅,四层为勤业厅,五层为孝亲厅。五个大厅展示了包拯的生平事迹以及个人的为官之道,从不同方面对其进行了评价和概括。包公墓全称包孝肃公墓园,与包公祠紧紧相连。整座墓园面积1200平方米。包拯病逝于北宋嘉七年(1062年),次年由开封护丧归葬在今合肥市东郊大兴集。1973年建于此,1988年竣工。墓园内迁安了包拯及其夫人、子孙的遗骨。包公曾言:“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故有“不肖子孙,不得入墓”的传说。墓园由主墓区、附墓区和管理区组成。主墓呈“覆斗型”,墓室内安放有包拯墓志铭和2.4米长的金丝楠木棺,棺内安放包拯遗骨。

清风阁简介

在本次包孝肃公祠的参观中,清风阁给我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此阁共九层,其中可供游客游览的共五层,一层为官德厅,二层为正直厅,三层为清心厅,四层为勤业厅,五层为孝亲厅。五个大厅通过图文说明,文物展示向我们阐述了一系列有关包拯的形形色色的案例,并且对包拯的为官之德,为人之正,为人之清,为官之勤,为人之孝进行了详细而又精确的归纳总结。

清风阁-官德厅

古时门第观念极强,官僚出身分士庶,职务分清浊。然而,此时的清官指的却是地位显贵而政务不繁的官职,一般都由士族垄断。直到晚宋时期和金,元之际,清官才指那些清正廉洁的官。清官文化始于宋朝,由民间创造 而其精神原型则正是包拯。包拯由于其廉洁奉公,心清如水而成为了清官代表,树立起了清官史碑。

大厅中同时也列举了自宋朝以后的许多清官的名称: 况钟(明朝)-况青天 张淳(明朝)-张一包 鲁穆(明朝)-鲁铁面 金光悌(清朝)-清代包公 海瑞(明代)-海青天

通过历朝历代人们对于这些清官的评价不难看出,包拯已然成为了清官的代名词,成为了后世清官们所学习的对象。

那么,如何成为一个清官呢?

官德兴,国必兴;官德衰,国必衰。此时此刻,“官德”已经被提到了兴国安邦的地位。因此,欲做清官,必修官德

大厅中总结道:官德有三用六则。三用有:以德正君,以德治官,以德化民;六则有忠孝,清廉,公正,勤勉,谨慎,仁爱。为官者,唯有做到以上的三用六则,方可成为清官,为民做主。

清风阁-官德厅-包拯与清官文化

研究包拯的法律思想与实践 ,绝不能忽视这一历史人物在中国清官文化中的影响和地位。可以说 , 包拯是中国清官文化的代表人物 ,其影响之深 ,流传之广 ,几乎无人能与之匹敌。 具体而言 ,包拯身上所体现出的清官的特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 ,不畏权贵 ,刚直不阿。《宋史· 包拯传》记载“拯立朝刚毅 , 贵戚宦官为之敛手 ,闻者皆惮之” ,开封的百姓皆赞曰: “关节不到 ,有阎罗包老。”包拯七弹张尧佐就是显例。张尧佐是宋仁宗宠妃张美人的伯父 ,他依裙带关系掌握了财政大权 ,此人昏庸无能 ,贪婪成性 ,导致民怨沸腾。包拯不顾个人安危七次弹劾 ,迫使宋仁宗免去其职位。

其二 ,清廉自恃 ,严于律己。包拯一生以“正人先正己”为自己的座右铭。 把正己而扬正作为自己的理想。《宋史》里这样的记载很多 ,如包拯在端州任职时 ,那里特产端砚 ,许多官员都大肆搜刮 , 而官拯直到任满 ,也未持一砚归。 《五朝名臣言行录》称赞包拯“居家俭约 ,虽贵 ,衣服器用饮食如初官时”。 而且 ,他晚年时还立家规: “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 ,不得放归本家 ,死不得葬大茔中 ,不从吾志 ,非吾子孙也。”可见他不仅严于律己 ,还能严格要求子孙 ,这种精神实在难能可贵。

其三 ,铁面无私 ,执法如山。 包拯曾被誉为“包青天”,这是对其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最恰当的评价。 他秉公执法 ,不留情面 ,纵使属吏从舅犯法 ,也予笞挞。特别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家庭的利益发生冲突时 ,能够舍私而为公 ,抛私利而守法 ,在法律面前不徇私情 ,能够对自己的亲属依法论罪 ,几乎六亲不认;其四 ,爱民如子 ,为民请命。 民本主义贯穿于包拯法律思想的始终 ,并落实在其司法、执法的实践中。包拯爱民如子 ,舍身为民请命 ,替百姓伸张正义。 如他主张免除常赋以外的一切临时加派 ,他上奏朝廷 ,要求减轻灾害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田赋 ,对重灾区要罢除一切无名科率 ,减免百姓对官府的积欠 ,并开仓济贫等。

清风阁-正直厅

包拯生性耿直,入仕以来,无论面对官职调动,面对皇族权臣,他都不改初衷,刚正不阿,直言敢谏,宋仁宗曾亲口称其为“劲正之臣”,这也正是“包青天”之称的由来。

大厅中列举了许多被包拯弹劾过的重要官吏,惩王莽(江西路转运使),责昭亮(宋太宗李后的侄儿),杖从舅(包公的堂舅)……

由此可见,正,乃立身之本,官德之根。《论语.子路》曾言: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虽令不从。可见,为人官者,都需要立身以正,刚正公直,做到为人以真,处事以正,为官在正,行权在公,方可做到像包拯一般直道而行,无私公正。

清风阁-清心厅

亮曾曰“非淡泊无以宁静,非宁静无以致远”,包拯亦是如此。包公为官清廉俭朴,首次赴任天长县时便作诗《书郡斋壁》明其志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

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包公为官多年,位尊名显,但依旧节俭如初,衣服,器用,饮食皆和布衣时一样,欧阳修曾赞包公“清节美行,著自贫贱”。包拯在任端州知府时,更是由于其“不持一砚归”的美行,得到了当时天下人的赞誉。

为何清心如此重要?

因为对于官员而言,只有保持清廉品行,才能做到行直无私。而一旦私心萌动,难免会利令智昏,徇私枉法。故“公生明,廉生威”堪称为政的不变之道。

而官员正直清廉,为民表率,民风自然淳朴。反之,官员贪腐成风,以权谋私,势必上行下效,以至举国贪贿之风蔓延,民风日败,政教必失。

清风阁-勤业厅

包公任职时期,正值社会矛盾趋于尖锐,改革呼声日趋高涨。包公关心百姓疾苦,洞察社会矛盾,积极参与改革,兴利除弊,提出很多务实措施。正如《孝肃包公墓志铭》中提到“公所莅职,常急吏宽民,凡横敛无名之类,多所蠲除。”

由此可见,勤为百业之基。为官要勤于政务,方能政有条理,事无留带,勤勉尽职。要求官员在其位谋其政,恪尽职守,勤政敬业,造福于民。而包公的治国理念正是以“安民固本”为核心,紧紧围绕“民本”的理念,用人得以民心,法治取信于民,理财舒缓民力,国防旨在卫民。

清风阁-孝亲厅

包拯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考中进士,本可早入仕途,但因父母年事已高,且不愿随包拯远离故土,故为尽孝两度辞官,待双亲去世后又在墓旁守孝,前后共计十年。此等孝亲之举深得朝野好评。

孝,乃立身之本,家和之本,国安之基。孝亲持家,则家政修明,内外无怨。可见,包拯能够得到历朝历代民间百姓的认可,不仅仅在于他为官清廉,勤业爱民,更是由于他在任职期间能够做到恪守忠孝之道,能够做到尽瘁于君,尽孝于父。 包拯对于民本思想的贡献

为民制产 ———耕者有其田

包拯着力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必要性 , 尽其所能 , 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 , 做了一些这方面的工作 , 值得重视 。例如 , 他多次请求将牧马地改令农民佃耕 , 就是明显的事例 。北宋前期 , 政府为了养马曾将河北漳河左右的良田一万五千余顷 , 划作牧场 , 设立广平二监 。 广平监后来停废一监 , 退出草地七千五百余顷 , 令百姓租佃 。 对发展农业生产本来是好事 , 可是事隔多年 , 牧地已成熟田 , 当地官府却又下令要将这些佃户赶走 , 收地入官 , 使近万户农民丧失生计 。 包拯发现此事后 , 立即上了 《请将邢名牧马地给与人户依旧耕佃》 二疏 , 说明 “河北人户累值灾伤 , 流亡未复 , 岂忍更夺其衣食 , 俾之失所 , 有伤和气 , 无益仁化” , 存在严重的隐忧 。因此请求 “且令人户依旧耕佃 , 供纳租课 。 公私大利 , 莫胜于此 。”又如 , 京西多闲田 , 知州赵尚宽大兴水利 , 将召信臣渠及境内众多陂堰修复 , 灌溉民田数万顷 , 使荒瘠之地变为沃壤 , “非独流民自归 , 又有淮南河北之民 , 至者万余户 。” 把农民与土地结合起来 , 做的很有成效 , 包拯请求仁宗特加表彰。

为民请命 ———轻徭薄赋

在薄赋敛方面 , 宋王朝奉行 “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 , 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 的政策 , 赋税名目繁多 , 除夏秋二税外 , 最令人难于应付的是 “折变” , 包拯认为 “祖宗之世 , 所输之税 , 只纳本色” 的办法是好的 , 可是后来 “用度日广 , 所纳并从折变 , 重率暴敛 , 日甚一日”。据他调查 , 陈州将夏税应交之麦折成现钱 , 每斗纳钱150文 , 市价实只50 文 。 蚕盐每斤折钱100文 , 再折成小麦2斗5升 , 每斗纳钱140文 , 反复折变的结果 , 蚕盐每斤需纳钱 350文 。因此他请求 : “令民取便 , 送纳现钱 , 或纳本色 , 庶使不济人户 , 稍获苏息”。连续上了4封 《请免江淮两浙折变》 疏 , 一再要求 “权免诸般折变 , 只令各纳本色”。

在宽力役方面 , 宋朝百姓纳税的时候 , 官府常常命令 “移此输彼 , 移近输远” , 有时不得不 “往返千里 , 耗费十倍” , 以致 “怨苦悲叹 , 充塞道路” 。包拯看到陈州遭灾以后 , 便请求 “将今年夏税大小麦与免支移 , 只令就本州送纳现钱”。 后来发现河北沿边地区 “连年淹涝 , 民力重困” , 当地官吏强迫人民 “依自来体例 , 二税一切折变支移” , 结果造成 “输纳不逮 , 流亡者甚众” 时 , 他又请求允许当地人民 , “只纳本色 , 更不得一切折变及支移”。特别是 “职役” , 更是一般百姓难以应付的沉重负担 。例如 , 衙前役是主管官物的 , 运输损耗 , 保管不善 , 必须按规定赔偿 ;因此 “所差衙前例各赔钱一二千贯 , 前后人户破荡家产不少”。包拯发现后便建议缩短充任衙前役的时间 , 每两年替换一批 , 使应役者有喘息的机会。 里正役是督赋税的 , 要为逃户代纳租税 , 应此役者也常致破产 。 此役规定应派上等人户 , 但有的县却以中等户充 , 还有以里正 “充衙前 , 应付重难之役” , 结果造成 “例皆破荡 , 逃亡非命者 , 比比皆是” , 因此他请求 “罢里正充衙前 , 庶几凋残之民 , 稍获存济”。

在救饥馑方面 , 包拯看到 “江淮六路连岁亢旱 , 民食艰阻流亡者比比皆是” 的时候 , 就考虑到 “若不速令赈济 , 必致流亡 , 强壮者起盗贼 , 老弱者转死沟洫 , 因此生事 , 为患不细” 。 他一再 “请支义仓米赈给百姓”, “请差灾伤路分安抚”, “ 请救济江淮饥民”。这样的奏章很多 。

为民父母 ———整顿吏治

选任贤俊 :包拯对仁宗说 :“臣闻王者之总治天下也 , 内则宰臣、百执事 , 外则按察之官、刺史、县令而已 。若中外各得其人 , 协心以济 , 则陛下垂拱仰成 , 无为无事矣”。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选拔官吏 。在 《论委任大臣》 中 , 他说 :“帝王之德莫大于知人 。” 希望仁宗对中外臣僚的才与不才 , 要仔细考察 。 发现好的 , “敢任天下之责者 , 即当委而付之 ;设或拱默取容 , 以徇一身之利者 , 亦当罢而去之” 。 指出 “大抵今之居位者 , 挟奸佞则蔽善而背公 , 溺爱憎则卖直而嫁祸 ,” 政风极为不正 , 必须亟加整顿 。“振举纪律 , 杜绝萌渐 , 正是可为之时” 。只要选拔一批 “廉直退让有才之士 , 择焉而用 , 置诸左右 , ” 就可使政风大大改变 , “向日之失立可矫正 , 而邪谄苟且忌刻奸险之徒当不令而去矣”。

知人用人 :包拯说 :“今天下不患乏人 , 患在不用 。 用人之道 , 不必分文武之异 , 限高卑之差 , 在其人如何耳 。”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皇帝 , 其责任就在 “能知人 , 能官人” , “若知而不能用 , 用而不能尽其才 , 何以致理哉 ?”要想人尽其才 , 作皇帝的应该让臣下心情舒畅 , 大胆处理问题 。 充分信任是很必要的 , “以四海之广 , 不患无贤 , 而患在信用之不至耳 。” 特别是 “顷岁以来 , 凡有才名之士 , 必遭险薄之辈假以他事中伤 , 殆于屏弃 , 卒不得用” , 若不特加信任 , 人才怎能出得来呢 ?只要 “进用贤俊 , 广公正之路” , 就可 “振举纲目 , 使教敦于上 , 民悦于下 , 召天下之和气 , 致邦国于永宁 。”

反腐倡廉 :政风的好坏 , 与考核是否严格有很大的关系 。表扬先进 , 鼓励后进 。对错误严重构成犯罪的 , 应该加以必要的惩罚 。 包拯说 : “廉者 , 民之表也 ;贪者 , 民之贼也 。” 针对 “今天下郡县至广 , 官吏至众 , 而赃污揭发 , 无日无之” 的严重情况 , 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密切重视 , 依照法律严肃处理 ;可是有人却寻找种种理由 , 从轻发落 , “或横贷以全其生 , 或推恩以除其衅 , 虽有重律 , 仅同空文 。” 这样一来 , 影响当然极坏 , “贪猥之徒 , 殊无畏惮” , 政治上的腐败现象怎能制止得了呢 ? 因此 , 包拯请求 “今后臣僚犯赃抵罪 , 不从轻贷 , 并依条施行 ;纵遇大赦 , 更不录用 ;或所犯若轻者 , 只得授副使上佐 。 如此 , 则廉吏知所劝 , 贪吏知所惧矣 。”《 包拯集》 中 , 此类请求严惩贪污的奏章很多 , 不需详述 。

紧缩开支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 , 包拯主张 “节用度 , 若冗杂不减 , 用度不节 , 虽善为计 , 亦不能救也 。” 具体说来 , 就要 “ 省禁中奢侈之僭 , 节上下浮枉之费” 。 把那些 “土木之工不急者悉罢之”。 例如 , 上清宫被火焚之后 , 他就乘机上疏说 :“风闻道路云 , 陛下似有缮修之意 , 未辨虚实 , 咸怀危惧 。 况天下多事 , 调发旁午 , 帑藏未实 , 边鄙未宁 , 岂可先不急之务 , 重无名之率哉” ! 不能让老百姓再吃大兴土木工程的苦头了。

为民作主 ———改革法制

治国之要 , 莫大于法 :包拯认为治理国家离不开法 , 法令的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他在 《上殿扎子》 中对仁宗说 :“臣闻法令者 , 人主之大柄 , 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 , 不可不慎 。” 唐文宗问宰臣李石 :“天下何以易治 ?” 李石说 : “ 朝廷法令行则易治 。” 包拯大加赞赏说 : “诚哉 ! 治道之要 , 无大于此 。” 他认为 : “法令既行 , 纪律自正 , 则无不治之国 , 无不化之民 , 在陛下力行而已 。”他希望通过改革法制 , 改善君民关系 , 只要认真坚持抓到底 , 必有好的结果 。

秉公执法 , 铁面无私 :包拯身体力行 , 在这方面也有许多值得称道的实践 。史载 , 他性格严毅 , 不肯与人苟合 ,平生不作私书 , 不接受干请 , 哪怕是故人亲党 , 也全都拒绝 。当时 , 官场的风气很坏 , 案件经常不通过正常的渠道 , 不按正规的条文处理 , 而是拉关系说人情 , 进行幕后交易 , 谓之 “ 通关节” 。 包拯却不接受这一套 , 老百姓中流行一句谚语 :“关节不到 , 有阎罗包老” 。 他守法持正 , 知庐州时其从舅犯法 , 他不循私情 , 依法严厉杖挞 , 亲旧莫不畏服 。 后来 , 他担任开封府尹 , 更是立朝刚毅 , 一身正气 , 不苟言笑 , “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 。 因而胡作非为的达官贵人都很怕他 , “贵戚宦官为之敛手 , 闻者惮之”, 再也不敢横行霸道、为非作歹 。

开门办案 , 体察民情 :在诉讼的审理程序方面 , 包拯也进行了大胆的改革 。当时 , 封建的等级观念非常严格 , 官民隔阂 , 不能处于平等的地位说话 。 “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 , 老百姓告状 , 必须呈递状牒 , “府吏坐门 , 先收状牒 , 谓之牌司” , 得到允许之后 , 才能来到庭下申诉 。 包拯认为这样的规定 , 不能直接了解案情 , 官民之间隔着属吏 , “吏缘为奸” , 容易作弊 。于是命令 : 大开正门 , 百姓得径造庭下 , 自陈曲直 。缩短了官民的距离 , 直接听取两造对案情的申诉 , 了解真实情况 , 察言观色 , 辨别真伪是非 , 作出的判决可能更加符合案情的实际 。 实行的结果 , “吏民不敢欺” , 官民 “无复隔阂” , 解决了老百姓见官难的大问题 。当时的 “童稚妇女亦知其名 , 呼曰包待制”。 官民关系得到了改善 。

观包孝肃公祠感

本次对包孝肃公祠的实地调研中,我们小组以“法治精神”为核心对于包拯的治民,断案以及为人的思想进行了系统的记述,认识到了包拯个人在整个中国法治进程史上所做出的伟大贡献。其中,“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更是与我们当代民主法治思想有很大的相似性;同时,包拯严惩贪官污吏,弹劾皇亲国戚的行为更能够体现出他执法过程中不惧皇权,不惧权贵的大无畏精神,这一点与古时那些以维护封建专制皇权为目地的法治是有很大区别的。

然而,在对包公的进一步了解之后我们发现,包拯虽然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但是其贡献却早已远远的超出了法治的范畴。他的思想,不仅仅对于当时法治体系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当时人们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更有着深刻的影响。

不同于现在的民主法治,古时社会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吏治,所谓“吏治坏,国家坏”指的正是这个道理。所以,上至吏部尚书,下至七品芝麻官,作为朝廷与民众老百姓之间的桥梁,任何一个地区官员道德品行的好坏都将影响一个地区的民风民俗。

但是,廉洁的吏治从何而来?也许会有很多人回答:执法清廉,断案公平即可。答案却并非如此。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准则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当时所要完成的工作仅仅是维护社会的稳定而已,在法律之外的道德层面,人们的行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以“铡美案”为例,在当时男尊女卑,皇权至上思想的压迫之下,陈世美的行为虽然会在道德上受到人们的非议,但他的行为在法律上却是无罪的。再以“杨玉环”为例,身为李瑁王妃,遭到公爹唐玄宗的公然抢夺,虽然在现在看来闻所未闻,但在当时王权的压迫之下却仍然顺理成章。

可见,古时的法治虽然有法律的支撑,却仍然要受到权力以及思想的压迫。而且更多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仅仅有法律这个武器是远远不够的。于是就引出了以下关于“成文法”与“非成文法”的概念。

在这里,我们可以将“非成文法”理解为没有以法律形式所表现出来行为标准。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法律所能倚靠的仅仅是“成文法”,而“非成文法”则不受到法律体制的约束,这就造成了许多官员在当时变成了“法治上的巨人,道德上的小人”。官德不修,官操不正成为了古时许多官员的通病。以嘉庆,乾隆晚期时期为例,当时的吏治官员出入赌场,青楼,待父不孝者数不胜数,谎报官绩,欺君罔上者更是层出不穷。正是因为当时官场道德风气糜烂,为官风气不正,才使得当时的吏治一片混乱。

而包拯,不仅仅在法治层面上给人们留下了刚正不阿,大公无私的印象,更在道德层面上,通过其个人的勤业精神,孝亲精神,清心精神,正直精神为其他的为官者树立起了官德的好榜样。而正是因为他对于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严格职守,才使得他能够在法治上做出了如此大的贡献。

可见,法治与道德二者是紧密不可分的,失法治者道德沦丧,失道德者法治难成,二者浑然天成,不可缺一。而包拯,正是因为他法治上公正,道德上的清廉才得到了民心,得到了后世对他及其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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