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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案例分析和感想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3: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案情摘要

1988年5月31日零时许,郭庆玲(女,8岁),因“阵发性脐周疼痛”由其父亲郭泅光带到××省儿童医院就诊,由门诊主治医师孙××接诊,诊断为“肠虫症”,于零时45分收住内科三病区,医嘱:5%颠茄合剂l00ml,4.8%新诺明合剂100ml,vitC及APC片等,将处方给郭泅光外甥去药房取药,药房护士告知其服药方法。早7时许,孙×共医师查房时,见郭庆玲仍喊肚子疼,又见其服药不多,即嘱其“多喝点”后离去,郭泅光遵医嘱加大服药量。

早班护士发现夜班医师医嘱未补处方,即让实习医师补了一个处方,而下午又一护士将处方交与郭泅光取药,下午3时郭泅光去药房取药,取回后同房患者家属说和晚上所开药为同一药,郭泅光即将晚上所剩药物至6时左右全部给郭庆玲服完。早10时左右患儿颜面潮红。晚7时30分患儿开始出现烦燥,视物不清,问话不答,10分钟后出现抽风,两眼上翻,瞳孔约6mm大小,光反应迟钝,下午9时50分出现呼吸暂停,昏迷。6月1日晨5时50分测体温38.2℃,在使用呼吸机,抗阿托品等治疗下,患儿于6月2日神志转清,但双肺出现水泡音,6月4日右侧肢体软瘫,6月5日下午面色转灰,又陷昏迷,血压下降,体温仍高。6月7日病情恶化,呼吸困难加重,肺部×音增多,经抢救无效于6月9日下午9时许死亡。在抢救过程中,于6月1日、6日、8日三次胸透均报告有肺水肿,(6月1日有一次x一线检查报告无肺水肿)。(摘自西宁市中院案卷所附郭庆玲门诊及住院病历)。

1988年6月28日,青海省公安厅9处对郭庆玲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解剖中发现:距回音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壁上有手术缝线的憩室,憨室内有食物残渣贮留;双肺呈暗红色,质地变实,浮扬试验阴性,支气管分支处有淡红色

泡沫状液体,肺切面边缘外翻。组织学检查,肺包膜不增厚,大部分肺泡间隔增宽,有单核,中性白细胞浸润,肺泡腔内有大量白细胞浸润,并有嗜伊红液体渗出,部分肺泡有透明膜形成,部分支气管分支粘膜上皮脱落,管壁、管腔及其周边有上述炎细胞浸润。鉴定结论“郭庆玲系颠茄合剂中毒后并发肺炎死亡。”

l988年9月24日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颠茄中毒后在抢救过程中并发了肺炎,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肺炎,不属医疗事故。

二、分析意见

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审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并复查了11张组织学切片,现将有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关于郭庆玲的死因问题

郭庆玲从5月31日晚零时45分入院至早7时孙××医师查房时,几乎未服颠茄合剂(见中级法院案卷,孙××谈话笔录),而到下午6时许,已将100mI颠茄合剂全部服完。即患儿于11小时内服完几乎100ml颠茄合剂(三日量),足以引起中毒。5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患儿额面潮红,下午7时30分出现烦燥,谵语,视物不清,10分钟后出现抽风,双瞳孔散大,光反应迟钝,血压115/95mmHg,心率l00次/分,符合典型颠茄合剂中毒症状和体征。在中毒后抢救过程中出现肺炎、肺水肿,这在胸透及尸体解剖时均已证实。患儿是以“阵发性脐周疼痛”为主诉就诊,病历中末发现患儿在服药前存在呼吸系统疾病的证据,正是因为中毒才使肺血循环紊乱而出现肺水肿,同时毒物(颠茄合剂)抑制呼吸道粘膜分泌,使肺局部抵抗力下降,肺泡中的蛋白液体的渗出,又为细菌的繁殖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加之在抢救过程中气管插管,增加了肺部感染的机会,终致肺炎。由此可见,没有中毒也就不会发生肺炎,肺炎是颠茄中毒后的并发症,中毒是患儿死亡的主要死因。

(二)关于郭庆玲腹疼的原因

在解剖中发现:距回盲部132cm处的回肠有一长9cm,周径13cm的向肠壁一侧突出的带有手术缝线的憨室,其内有食物残渣存留,说明腹疼原因是因为回肠憨室,而非肠虫症。临床诊断错误。

(三)关于郭庆玲颠茄中毒原因的分析

患儿郭庆玲在误诊为肠虫症的情况下,第一次用颠茄合剂后,腹疼不止。5月31日查房时,大夫嘱其“多喝点”。颠茄合剂属剧药,有一定的极量,大夫没有说明究竟能多喝多少。加之护士交接班不清,又让重取了一瓶颠茄合剂。这样就可能导致了缺乏医疗常识的郭泅光误解为开这么多药就该多吃,以致在约11小时内将近l00ml颠茄合剂全部服完。患儿在过量服药的过程中出现了面红,口渴等中毒症状,但这11小时内竟无医生、护士巡视病房。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停服,及时解毒治疗,直至严重中毒才行抢救。

对剧、限药物本应按每次服用量分次发给住院病人,而该病区一次发给三日量的颠茄合剂,更有甚者,竟一日两次发给三日量的药(计6日量)。对急诊患者应加强巡视,而该病区大夫在早查房嘱多喝点颠茄合剂后,全天竞无人巡视,说明医院管理制度不正规,不严格;也说明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中毒事故。遵照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所发“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鉴定认为,此案已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分析者: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刘明俊) 在课堂上看了许多的图片,懂得了许多死亡的定义与迹象,那些死者的图象实在是残不忍睹啊。在看过的电视剧里面,警察局里新到的法医第一次看见现场时候都会恶心的吐出来,原本不明白为什么,想不通啊,有那么恐怖吗?现在看了那些图片,才理解了他们的心情。我对法医们更是升起一股敬佩之情!!

记得很久以前看《C.S.I.犯罪现场》时,男主角说了法医学由来的故事,而最后的解答竟是公元1247年中国人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从一个金发碧眼的洋人口中说出中国古代的人物,心中有一种莫名的感动,那个叫“宋慈”的法医,很自然地成了我的偶像。

后来,我从网上下载了全本的《洗冤集录》,和偶像开始了一段纯精神的交流,我逐渐读懂了他写的每一个字。略显滞涩的文字背后,是他挣扎但不绝望的内心。而从《大宋提刑官》中,我更深入的了解了“法医”这个职业。在南宋,那样一个浮花浪蕊的年代,法医的职业使他如此卓而不群.面对尸体,他的执著、清醒与坚定让我为之动容„„他就是为尸体而生的。

如果时空倒转、轮回,能让我和宋慈在某一时刻相遇,我只想问一句:在那个时代,你做“法医”开心吗?有一句罗马谚语是这样说的,“有证据证明的才是存在的”,可能是现代证据学中“疑罪从无”的原始描述,而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一直奉行的是“疑罪从有”的潜规则,冤狱的产生遂成为不可避免。宋慈的思想是靠近现代证据学的思维的,《洗冤集录》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洗冤”就是“还无辜者以清白”,宋慈认为这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无法逃避,因为人命重于天。他撰写《洗冤集录》书的初衷是让有关人员避免因“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和包拯、狄仁杰相比,包、狄都有杀权,有先斩后奏的权力,而宋慈没有。他所拥有的只是一颗坚定、执着的心。可以说,我对法医学的兴趣最初便是始于对宋慈这个人的崇拜。

感谢老师给我们上了这门课,使我加深了对法医学的认识。从这门课中,我认识到了现代法医学体系是如此的发达。将来的我也许会成为一名法医,而这门课便是我的启蒙课。

我是学经济的,对医学是没有什么了解的,两个学科之间距离也着实隔得很远。当时我选择这门课主要是因为好奇。医学世界是复杂和神秘的,而法医更是其中最神秘的。法医是如何工作的?法医学研究什么?案件是怎样一步步水落石出?也许等我大学毕业就再也没有机会碰触到这些领域,好奇心催使我选择了这门公选课。

课程中,我看到了造成机械性损伤的各种工具,从刀、剑、锯子、榔头,到冲气钻、切割机,工具一件比一件凶残,案情一件比一件发指。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作案工具,我的心情异常沉重。仇杀、情杀、凶杀,每一个“杀”都是一个宝贵的生命,因财、因色、因仇,每一个“因”都走向了一条不归之路。我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件件残留血迹的冰冷凶器,更不仅仅是一历历凶残的画面,摆在我面前的,是泯灭的人性,是对生命的践踏。也许镜头充满了血腥,让人感到不适,甚至恐怖。但我以为,恐怖的不是案件照片,恐怖的是那血淋淋的现实。

课程中,我看到人的脆弱。溺死、坠死、缢死、掐死、勒死、憋死等等10多种,专业的词汇我记得不多,但是那是我在一节课当中听到的最多的死法。这让我触动很大,一个人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实在太容易了,而正是它太容易失去让我备感珍惜。看到那些上吊死亡的人微露的舌头,我在慨叹!看到那些溺毙身亡的人那化成手套状的手,我在痛惜!我慨叹,我慨叹为什么每一天都有像他们这样的人这么想不开!我痛惜,我痛惜为什么他们抉择最终选择了逃避。

对于我们这些医学的门外汉,通过课程,我了解了尸斑、尸僵的原因和特点,机械性损伤的特点,什么是猝死,什么是体位性窒息,如何作法医鉴定。这些只是法医学博大精深的一小部分,而我们对这一小部分的了解也只达到走马观花的水平。但学习的过程中,课程让我对生命和人性进行了深一步的思考。

法医,无法让他们的“病人”苏醒,然白真相于天下,让逝者得到最后的尊严。

法医,无法劝止那些意图轻生的人,然现悲剧于人间,让生者珍惜享有的生命。

这就是我,一个门外汉走近法医学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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