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董事会材料之一
湖北中和农产品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中和农产品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程序,提高其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湖北中和农产品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在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情形时,公司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资本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
(六)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视为无效决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权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相违背的,均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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