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钥匙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操作指引——复印
操作指引——复印
1.本指引所称“复印”是指业务人员对所收集的资料,经原件核实后进行复制备份的行为。
2.本指引仅针对预防不良业务后期处置程序的特殊性对列明的文件提出复制要求,公司要求收集的其他文件的复印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3.复印文件范围:
3.1.1.借款人、反担保人为企业的,应复印该企业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3.1.2.借款人、反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复印该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二代及以上)、含有该自然人的全户户口簿、该自然人为已婚人士的应复印其结婚证;
3.1.3.能够证明反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应收账款、权利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使用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合同、发票、权利证书等文件资料;
3.1.4.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人提供的证明其资产的文件,文件范围比照上款。
3.1.5.保后检查中收集的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合同等材料。
4.复印要求:
4.1.所有复印文件必须文字、数字清晰、人相可识别。无法达到要求的应采用电子扫描或拍照方式转化为书面材料,转化材料必须与原文件同等比例。
4.2.所有文件应逐页单独复印,不得多文件合并复印。自然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一人一页。
4.3.文件为多页材料的,必须全页复印,不得仅复印内容页。内页有贴图的应复印完整贴图。
4.4.所有复印件应由所复印的原件所有人或持有人签章确认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
4.5.本指引由风控部负责解释。
4.6.本指引与公司规章制度不符的,执行本指引相关规定。
4.7.本指引自2011年11月1日执行。
《操作指引——复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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