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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0: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黄埔海关进口葡萄酒集中审核操作指引

一、黄埔海关对进口葡萄酒实行何种审核模式?

黄埔海关对进口葡萄酒实行“企业+商品”备案制管理模式。葡萄酒进口企业必须在货物进口前,到黄埔海关审单处办理企业和进口商品备案登记,取得企业备案号,才能向海关申报进口,同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进口企业备案号。

二、葡萄酒海关备案跟以前的备案制有何不同?

新备案制是以企业和商品为主要内容的备案模式,而旧备案制是以合同备案预审核为主要内容的备案模式。新备案制以加强监管、提高效能、加快通关速度为管理目标,以分类管理及风险管理为指导思想,以“企业+商品”为管理单元,结合程序性审核的一种管理模式。

三、黄埔海关进口葡萄酒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核?

根据《黄埔海关进口葡萄酒集中审核管理办法》,黄埔海关审单处审单一科负责集中审核黄埔海关进口葡萄酒电子报关单。

四、进口葡萄酒海关备案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进口葡萄酒海关备案包括葡萄酒进口企业(实际收货单位)备案和进口商品清单及其酒标备案。

五、首次备案企业需提供哪些资料及由何人到海关办理?

首次备案企业需提供资料:

1、备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纸制)

2、备案商品清单(按照附表一格式填写)(电子版)

3、备案商品完整、清晰纸质及电子酒标(外文正、背标、300万像素以上)。(纸制)(电子版)

4、主营合作酒庄介绍及主要品牌情况报告。(纸制)

5、办公场所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纸制)(电子版)

六、进口葡萄酒企业何时何地递交资料给海关进行备案。

葡萄酒进口企业(实际收货单位)在报关单申报前的7个工作日到海关备案,将资料递交到黄埔海关新大楼一楼东大厅 “葡萄酒资料交接窗”,并在备案登记本上登记。

七、进口葡萄酒企业如何取得备案编号及备案时效?

海关在收到企业递交的资料后,经过整理分析,确认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企业备案编号,企业到海关东大门“葡萄酒资料交接窗”领取备案回执,企业在申报时在报关单备注栏输入备案号;如果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的,将通知企业补充资料或解答疑问,待资料完善后,方予以编号备案。

八、在2011年7月11日前已进行过备案的企业及商品,如何领取备案号?

企业到海关东大门“葡萄酒资料交接窗”,提供或补齐第五条所述备案资料,经海关核对旧备案资料库无误后予以备案号。

九、已备案企业要添加新商品如何办理备案及报关手续?

企业到新海关大楼东大厅“葡萄酒资料交接窗”,办理新商品及纸质电子酒标备案后,即可向海关申报。填报报关单时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企业备案号(商品报关单项数*),加以标识。品名牌子跟已备案商品相同但容量年份不同也视为新商品。

十、外挂形式通知企业带报关单证等相关资料包括哪些资料?

见附表二企业提供商品请单。

以上资料若提供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真实有效,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及有低瞒报价格线索移交稽查、缉私部门处理。

十一、企业何时递交报关单进口葡萄酒电子信息资料(报关单、发票和酒标照片电子扫描件)?

企业或报关行在报关单海关审结后必须同步向审单处递交该份报关单进口葡萄酒电子信息资料(报关单、发票和酒标照片电子扫描件);格式:报关单、发票和酒标照片以扫描方式保存,并压缩在一个文件包中,文件包命名方式为“某某企业,葡萄酒外文名称,进口年月”,如“广州卡聂高,CHATEAU LAFITE ROTHCHILD,2010年2月”;递交方式:以U盘形式递交到新海关大楼东大厅“葡萄酒资料交接窗”,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海关邮箱(CUSTOMRW@163.COM)。 十

二、进口葡萄酒如何规范申报?

根据海关总署【2010】17号公告及海关规范申报目录葡萄酒规范申报10项申报要素要求,企业在对进口葡萄酒报关单填报时,应按如下要求格式填报:

(一)商品名称栏:栏目填报品名、品牌(中、外文),如“都夏美隆庄园干红葡萄酒 CHATEAU DUHART-MILON”。(填报要求酒名及牌子中外文必须完整正确,若填报长度不够可简写如“CHATEAU”可简写为“CH”)

(二)规格型号:包装规格、产区(中外文酒标标示具体产区)、等级(简写如无等级填“无等级”)、年份、酒庄名(中外文可简写)。如“瓶装750ML*

6、波亚克产区(PAUILLAC) Quatrimes Crus AOC级、2005年、都夏美隆庄园CH.DUHART-MILON”

(三)备注栏:

备案号、葡萄品种(中外文)、酒精度、酿造方法、其他在“商品名称”和“型号”栏因字符限制无法申报的要素,若无法填齐10项申报要素,请注明详见随附清单,用随附清单补充申报。

对不按以上要求填报的报关单海关将作退单处理并扣分。

十三、进口葡萄酒申报的第二法定数量如何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08年第52号公告)的要求,零售包装的酒类,应按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十四、报关单表头净重栏如何填报?

填报货物净重(包括酒液和瓶重)。

十五、若有其他疑问,如何咨询?

请拨打审单处审单一科以下电话:821301

39、821301

29、821308

34、82130846。

六、2011年7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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