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避免换岗、交接班时引起安保漏洞,导致工作失误及物品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0 操作指引
2.1 换岗指引
1)保安实行每小时轮换一次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白班由1号、2号岗轮流互换;
夜班由1号、2号及巡逻岗轮流互换。
2)准时、迅速换岗。换岗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不得在换岗时闲聊或做与工作
无关的事。
3)换岗时须将本岗位尚未完成的事情和物品与替岗人员交接清楚,如停车卡、
公务车钥匙等。若交接时事情较多,可让保安队长、巡逻岗顶岗。
4)在岗人员如有事情需要临时离开岗位去处理的,白班时由保安队长顶岗、晚
班则由巡逻岗顶岗。
2.2 交接班指引
1)接班人提前5分钟到岗接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2)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待完成工作及所留物
品等认真记录在每班工作交接表上,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交接双方签名确
认。
3)若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上
一班问题的,须及时联系交班人员协助并处理。
2.3缺岗处罚
保安队长、行政经理查岗发现缺岗或交接时间超过3分钟的,将对当事人扣
除当月绩效考核分数,根据情节轻重可并处30—100元罚款。
《保安换岗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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