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专修学院(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内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盐城市亭湖区阳光英语培训中心 。举办者:陈方伟 ,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各人](选一)。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帮助全体英语爱好者提升英语能力;办学范围:英语培训和蒙氏教育 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200人
(年招生量
人或年培训量
人);办学的层次:初级和中级[ 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设立时教学地址:租用,[自有、租用](选一),邮政编码:
。 第六条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 立即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一.二.三.四.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 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7 名(要求: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在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机关备案。
决策机构议事的原则:每年至少召开3次理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决策机构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聘任、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依照任职条件,经过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用、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和行政管理的权利,行使的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教育机构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人依法在理事会的人选中推选担任。
变更法人代表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资产与管理 第十四条
办学出资人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资产性质: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性质。
第十五条
资产来源:举办人个人出资。
第十六条
举办人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筹设时举办人办学出资额:30万元。
第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考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九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由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五条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章程,须经决策机构理事会经过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修改的章程,通过后30人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
改变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批准或核准。
第二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07年4月20日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须经本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审核后,报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会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