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6: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的名称、地址。

学校名称要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己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如宁波市X X县(市)区X X学校(前面两个X是指学校名称,后面两个X是指学校类别)。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

第二条 单位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 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

教学业务),写明经______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下省略)。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 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 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干会议召

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学校校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学校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园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园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校长(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子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副校长(副园长)协助校长(园长)工作,校长(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园长)指定的副校长(副园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或校长(园长)担任。

章程中应明确载明XXX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抽逃出资款,也不侵占和私

分。

第十九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 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对捐赠人对学校的捐赠,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四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

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六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口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丰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

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样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