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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7: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文城学 校 章 程

第一

章 总

第一条 为了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校特指文城学校。文城学校是文许投资举办、经许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小学民办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细则》规定,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监督,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上,办现代化学校,育高素质人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学。

第七条 本章程对学校、校长及所有工作人员均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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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章 第

章 学

第一条

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依法自主管理,创办特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受教育机会,为高一级学校开辟广阔生源,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

培养目标:

铸魂育人,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竞争意识、拼搏精神和创新才能的优秀人才;培养能够进入高一级学校具有发展潜力深造前景的优秀学生;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

第三条

管理体制:

(一)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全体师生员工和学生实行全日制寄宿,封闭式管理,开放式教学。

(四)接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评比、验收。

第四条

机构设置:

-2- 学校设校委会,校委会由校长、副校长组成。校委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后勤处。教务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一)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2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连任两届的优秀校长享受学校内部“有特殊贡献的教育家”待遇。

(二)校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1、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3、组织实施学校的年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组织领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

4、管理学校的财产、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

5、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7、制定并负责组织执行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

8、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

9、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0、对全体教职员工实施培训、管理和使用,优化配置多种教育资源;

-3- 第六条

教职工

(一)教师由学校面向社会和大专院校招聘,报董事会备案。

(二)学校要把好教师的入口关,既要注意选拔高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又要注意吸收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主动接受培训,积极参加进修。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老、中、青结合,学历、学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德才兼优,爱生、敬业、博学、善导。

(三)教师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连任三届的优秀教师可聘为万杰学校的“终身教师”,享受万杰学校内部“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的待遇。

(四)聘用教职工要签定任期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对违背合同规定教职工的解聘由学校办理,因非合同因素,解聘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要由校委会研究提出解聘理由以书面形式报请校董事会研究后方可执行。

(六)尊重教职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研究决定有关教职工工作、福利、劳保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学校研究决定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学校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一)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举办者投入和学生的学费,由董事会负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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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要制定年度开支计划,经校委会讨论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基建和购置大型教具要造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教职员工、福利、奖金由学校决定发放,特殊情况报董事会审定。

第八条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制定并落实教学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二)推广运用国内外、省内外先进学校的管理和教学经验,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理念,不断改进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强化德育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于学科教学和各种活动之中。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四)突出学校特色。加强外语教学。从小学就开设外语课程,创建学校的外语氛围,提高外语教学水平。

开设计算机课。从小学开始学习电脑,小学毕业要达到一般操作水平,中学毕业达到会运用计算机编制程序的能力。

开设书法课。每个学生要学习毛笔书法和硬笔书法,练好写字基本功。

加强音、体、美教学。全校开设音、体、美课程,组织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张扬学生个性,发挥学生特长,发展自由思想,培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校普及普通话。教师教学要用普通话,学生学会讲普通

-5- 话,为将来工作练好语言功底。

(五)放眼未来,立足现实,广泛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育信息,遵循教育科学,提高教学实力,力争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合格率、优秀率、升学率逐年提高,增强学校竞争能力,以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第 三 章 附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董事、监事和校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曾担任其他学校因教育教学管理不善而停办的董事、校长,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二条 董事、监事、校长应当遵守学校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学校利益,不得利用在学校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的财产;

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者将其借贷他人; 不得将学校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6- 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不得另立门户开设同类学校或者从事有损害本学校利益的活动;

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三条 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的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及时研究补充,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做到事事有规可循。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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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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