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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1: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现状: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权利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对农民工子女发出的100份调查问卷中发现,70.41%的孩子是在家长先行安顿好后再到城市的,56.12%的孩子是与父母一起住,并有稳定住房。这其中可以看到近几年在农民工子女的生活环境的上已有所改善。但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同时显示,受访农民工夫妻双方都在外务工的占58.33%,经常更换地点租房的占37.5%。有4.17%的家长表示其子女曾有过停学或休学的情况。在农民工子女择校时,16.67%的家长表示“做了多方面努力学校才接受”,4.17%农民工表示孩子在选择学校时曾“遭受到学校拒绝”且情况很严重。并且在有的学校甚至存在“择优录取”的现象,这也是农民工子女入学面临的一个障碍。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主要来自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闭塞的偏僻农村,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进城务工具有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在我们的调查中,与父母一起无稳定住房的比例也占到了40.82%。这些都揭示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求学中存在的种种十分艰难的问题。城市外来人口的增长速度超出了许多城市公办学校的承受能力,民办学校仍是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一个主要渠道。而因为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迅速增多,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很多公办学校难以敞开接受全部前来报名的农民工子女。民办学校的教育条件又令人堪忧。此外,在入学问题上,费用是首当其冲的。在针对家长的问卷调查中显示,24名家长表示,最大的愿望是自己的孩子能“和城里孩子享有同样的待遇”。25%的家长认为学杂费用收费较高,4.17%的人提出有学校收取借读费或赞助费且费用偏高。按照现行标准,农民工子女不管上什么学校,都是要交费的。在公办学校借读,要交借读费。至于私立学校,收费标准不一,也不透明,很难统计。在费用问题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面临三大难问题:就读私立学校费用太高,一般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就读公办学校却因为户口的问题,使得孩子根本不能和同龄人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第三是一些为农民工子女专门办的学校却因为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定性和自身办学经费的问题而常常出现运转困难,这一类学校的本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而在是否愿意将孩子送入政府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或者学校建立专门的班级问题上,37.5%的家长愿意,41.67%家长表现为无所谓的态度,20.83%的家长明确表示不愿意。而33.67%的孩子表示愿意入读此类学校或班级,52.04%表示无所谓,有14.29%明确表示不愿意。

原因:

1 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采取回避态度。

许多地方在计算经济发展总量或列举政绩的时候,基本上是以本地常住人口作为基数。如果增加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既要增加财政投入的支出,还要拉低已经被人为高估的教育水准,影响到部门的政绩和形象。因此,当地主管部门只得采取排斥和关闭的办法,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出于对农民工进城数量增加的担忧。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步习惯于单身农民工在城里就业。因为他们只提供廉价劳动,来去自由,由于没有子女和家庭的负担。可是一旦要把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作为城市政府必须要解决的日常工作,直接导致的现象就是,农民工家庭的整体进入。那么城市政府要解决的就不仅仅是教育问题,还要涉及到他们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就业问题,甚至对于城镇公共设施供给的压力。

2 我国义务教育体质城乡分割,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

尽管城乡分割的义务教育体制在对农民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而且也需要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和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逐步加以解决。但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了农村后,由于交纳的教育统筹费用没有根据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划转,而农民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并没有包含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等于在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体

制中出现了一个真空地带,实际上的受害者就是这些在城市打工就业的农民的下一代。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农民工子女教育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享受义务教育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这完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那么,就上述体制矛盾上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各级政府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去认识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是否能够从心理上把他们与城里人公平对待,并逐步从体制环节上来解决这些现实的矛盾。

3 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子女的城市教育造成困境。 城市中学校数量不足,难以完全容纳农民工子女就学,随着进城农民工数量的增加以及一些城市户籍的开放,越来越多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流入城市,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子女需要城市为他们提供基本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但现实情况却是城市中的中小学数量很有限,难以完全满足这一群体的就读需求。同时城市农民工子女转学时面临高额“择校”赞助费的问题也使很大一部分人不得不做出辍学的选择,从而失去了再进入学校学习的机会。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由市、县、乡财政管理,城市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没有户籍,无法享有到这部分教育经费,因此,城市农民工子女上学所需要的额外增加部分的教育费用,公办学校自然难以承受。一定时间与范围内,在流入地政府公办教育资源有限、财政无法转嫁、较好的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要满足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对教育的需求显然是不大可能的。因此,流入地政府对其辖区内公办学校的许多额外收费和变相拒绝农民工子女求学的行为不得不采取默许的态度。这就使得一些低收入的农民工子女仍然无法到公办学校就学,只能选择到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另一方面,农民工虽然来到城市工作生活,为城市做出巨大贡献,但其户籍毕竟还在农村,这就使得其子女教育问题出现了断裂的真空地带,他们享受不到城市孩子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 监管机制不健全,乱收费现象仍比较严重;政策法规不完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良好保证。 国家对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问题的规范,开始是在1996年颁发的《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中体现的。其中的部分条款,明显地反映了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城镇流动人口子女与流入地的城市居民子女在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性。如第六条规定:“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流动期间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流入地学校或教学班、组,可以向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两条规定限定了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两个基本条件:户籍与缴费。反映出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有条件的。即使他们进了城上了学,仍然被拒之于优质教育之外。这种情况直至2003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才有了转机。文件明确要求,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求流入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学校不得违规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酌情减免费用。

但实际上,现有关于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保护的法律由于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没有明确的制约和惩处措施,使农民工子女的城市教育得不到保障。

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很多流动儿童失、辍学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民工子女在离开农村

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动,其直接后果是流入地接收的流动儿童越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就越大,所以往往以地方财政困难为由,排斥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

5 农民工的不稳定性,导致其子女受教育的不稳定。

6 城乡教育差距以及来自城市的歧视偏见。

一般来说,城市中的农民工子女大多是从农村的学校转入城市学校,他们在进城前的文化基础较差,城乡之间所采用的教材版本不同,教学进度不同、教学方法不同以及学习环境不同导致流动儿童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出现了不适应的现象。一些心理问题也随之产生。农村工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拮据。根据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的报告,要使这种背景下的儿童获得与环境背景较好的儿童同样的发展,就应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更好地对他们实施体现差异的教育,以便实现实质上的教育公平。但我国对待农村儿童的教育,却常常采用降低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放任差距的扩大,致使最需要接受优质教育的农民子女,只能得到比较差的教育资源。如农村学校的教师编制标准、城镇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学条件和授课要求等都比城市学校低。那些进入城市的流动儿童,由于“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而被排斥在城市的教育体系之外,他们入读城市的公办学校需交纳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或者只能进入条件低劣的打工子弟学校,无法享受和城市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在缴费、教育教学、评奖评优、入队入团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但据调查,很多已进入公立学校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享受到的教育待遇和流入地孩子相比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把流动人口子女单独编班、不计入考评的对象。二是在处理城乡学生的矛盾冲突中,偏袒城市孩子;在学习辅导上,对农民工子女缺乏耐心。三是由于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差距,本地学生经常会从他们身上寻找优越感和虚荣心的满足。因此,在学校、教师和学生共同作用的负面环境中,许多农民工子女产生了一种难以解脱的困扰和压力。

在城市所遭遇的不公待遇,城乡之间巨大的社会差距使农民工子女感受到强烈不平等,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因此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有些教师因为利益驱动,对借读生的学习放任不管,导致农民工子女在学习起跑线上就输给城市孩子。他们无法改变现实,只好以消极的方式——厌学来表达对社会的不满。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插班到公办学校读书,或多或少的歧视让刚刚萌生思想的孩子对自身的贫困有了认识,自卑心理从此产生。他们因此与社会产生隔膜、对抗甚至仇恨。一些地方专门设立的“民工子弟学校”或在公办学校内部单独编设“民工子弟班”更是对农民工子女贴上了“标签”,这些孩子会意识到自己是城市里的“异类”,是需要“隔离”起来的特殊群体。心理专家认为,十二三岁以前的孩子心智很不稳定,本身自我认识能力差,容易夸大问题的性质,凭自己想象走入心理“死胡同”。而13~18岁又是青少年的心理危险期。这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理容易趋向偏激逆反。

城乡物质条件的差距,很可能对初进城的孩子形成较大的心理冲击。未成年人需要借助外力才能获得自我肯定,在本能地与外界、同龄人的比较中容易陷入心理落差的困扰中。有的学生为了缩小差距,竭力从外表上改变自己,染头发、穿奇装异服,有的则自暴自弃,在打架、玩电子游戏等事情上显示“另类”能力。

不安全感、对环境的不适应、爱的缺失造成他们情感的匮乏。如果缺乏及时疏导和治疗,可能造成他们成年后生活的痛苦,重则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反社会行为。

四、解决措施 1 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教育体质。

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 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 户口, 尽快改变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 逐步实行统一居民身份的一元户 籍制度,打破户籍制度壁垒,在政策上保障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在国民待遇上的一致性,降低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门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获得较多的向“上”流动的 机会。同时配套改革与户籍制度直接相关的制度,淡化包括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社会保障等政策规定中对户口的特殊要求, 逐步剥离在“城市户口”这一身份标签上附着的一系列不合理的社会福利, 实现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主体平等。

要建立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义务教育体制,而不能只从政府利益、行政管理方便不方便角度出发。以人为本就是以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为本,他们到哪里,就由那里的政府解决义务教育问题,防止两地政府互相推委。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意志和行为,每个地区、各级政府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

2 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规范和扶持。

3 加强农民工子女幼儿教育,减少与城市儿童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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