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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代理记账业的问题及其对策(修改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析会计代理记账业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代理记账的概念解释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代理记账的来源及相关规定

1、1985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施行,但其中条款仅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人员设臵等提出了规定。如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臵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而在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会计法》时,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代理记账”一词的首次提出,确立了它的法律地位。

2、1994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法》施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第十五条规定:“注

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3、1994年7月1日《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施行,首次明确提出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等具体条款。第二条规定:“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4、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会计法》时,再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5、2005年对《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财政部27号令的方式正式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业务范围以及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再一次为代理记账业务的推广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该办法从200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一条:“依法应当设臵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臵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三、代理记账的机构类别

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目前,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等三类。

1、代理记账公司:是经市财政局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服务公司,有着过硬的业务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定期进行业务更新培训,能够合理、合法按质按量进行代理记账工作。这是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委托代账主体。

2、会计师事务所:是取得营业执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代理记账能力的中介机构。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很少,因为它们更多从事验资、审计、评估等效益高的工作,而不愿从事费时、费力又微利的代理记账工作。

3、其他:

(1)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执法人员亲属,大多数未取得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利用和企业客户的特殊的业务工作关系,以税务局为招牌,从事代理记账工作,成为了社会上真正的代理记账主力军。

(2)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被企业客户认可慕名而聘请的在职或兼职的会计零星人员,这些人员虽然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但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是企业客户最追捧的社会代理记账主体。

(3)虽然具有一定的组织,但无具体营业执照和代理许可证的地下游击队式的代账机构,因未经过工商局和财政局审批,会计业务人员的工作无人监督,代理记账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企业客户的效益也不受法律保护,此类机构主要是靠人际关系进行业务宣传和招揽,这类机构属非法无照无证经营的机构。

四、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发展现状

代理记账行业通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渐规范。但由于各

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推行力度不同,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也极不平衡。有的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数量较少,行业发展缓慢;有的地区发展较快,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势头强劲。例如,上海市2011年5月份公布的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的单位已达400多家,广州的会计代理机构也有300多家,江苏徐州也有20家以上,如连帮恒信、安信会计、财银会计、富华投资、宏瑞理财、铭信会计、徐州天思、隆坤会计等代理记账机构。这些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对象覆盖了所有行业甚至部分事业单位,服务内容已经远远超出单纯的代理记账,业务已经延伸到与代理记账相关的税收策划、纳税申报、内部审计、工商税务注册、年检、财税咨询等服务,有的企业还专门设立了网站提供网上账务在线查询、网上报税等服务。

(二)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此外,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时,不能依法及时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现象相当普遍。

2、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代理记账机构必须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业务规范一般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等制度;而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但实

际执行中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普遍,即使设定这些制度也是形同虚设。

3、代理记账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普遍比较薄弱,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很多较小的公司业务的记录不准确,导致记账不规范。比如采购原材料,因月末尚未收到发票账单,不作估价入账;存货不及时定期盘点,盈亏不作账务处理,造成数量不实;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4、代理记账行业内低价竞争。由于各家代理记账机构服务范围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有些机构就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客户,引起恶意竞争。还有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经营收入核算不规范,隐匿收入现象也较普遍,给代理记账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代理记账业问题产生的原因

1、社会认识不足。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推行力度不同,加上宣传不够,社会大众和一些小规模企业、小型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对代理记账缺乏应有的了解和认识,认为代理记账只是帮企业记账、报税。而对于代理记账机构的其他服务却知之甚少,使得代理记账的业务局限,服务项目难以扩大。

2、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政府部门对代理记账公司的监管主要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和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管。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管基本依赖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但是公司设立登记后,工商部门管理弱化,导致公司

基本脱离财政部门业务监管。

3、行业呈现买方市场结构,造成低价竞争。随着代理记账公司数量逐渐增多,选择交易对象、决定交易价格以及确定交易标准等主动权掌握在委托方,因此呈现买方市场结构。在市场竞争中有些公司为了拉拢客户,就要以降低价格来吸引客户,引起恶性竞争。专业代理记账是以公司形式出现的,要发生相关费用,还要缴纳营业税等。低价竞争使专业代理公司很难产生企业利润,也势必会影响服务的质量。

4、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在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老会计人员,他们有着比较丰富的经验,敬业精神好、原则性强,但由于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对会计改革和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难以全面正确理解,所制造的会计信息不符合制度的要求,再加上会计电算化的普遍推行让其难以适从。还有许多兼职会计人员,他们对代理单位的日常经营情况不了解,只是对单位的账务进行简单处理,只求效率不看质量,无监督人员复核。另有部分学历较高的人员在从事代理记账工作一段时间后,专业能力和社会关系都得到加强,但面对收入相对较低的代理工作可能会有不平衡心理,导致工作不认真、不敬业或者选择离开。

五、代理记账业的发展对策

1、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代理记账,建制建账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其法律地位,增强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小型经济组织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并且逐步改变对代理记账的误解,认识到代理记账可以为企业带来的益处。引导更多的

中小企业乃至其他性质的会计单位加入到委托实施代理记账的行列。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年检、业务管理等工作。

2、定期检查,强化监督。作为代理记账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还应主动联合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组织有关落实检查。审查代理记账公司的《章程》、《代理记账操作规程》、《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规范》、《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会计电算化操作要求;听取委托公司对代理记账公司业务开展的反馈意见等等。同时要求代理记账公司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工作总结。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做假账等不法行为。对未通过检查或年检的机构,撤消并收回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禁止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3、加强行业自身建设。首先,代理记账机构应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执行严格的复核检查制度,明确经济责任,以减少会计的差错,保证对委托单位的及时服务。其次,代理记账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代账会计人员应依据新会计法要求,依法建账,根据掌握的会计信息,运用现代化手段专门的方法和技术,对委托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找出其中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4、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针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兼

职从业人员较多、人员流动频繁、业务水平不高等现象,可以有针对性地、系统地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和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代账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业质量,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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