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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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师德标兵人选从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满2年以上的教师中产生。
二、师德标兵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爱岗敬业,从事教育教学责任心强,发扬主人翁精神,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广大师生的赞誉。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勇于抵制邪教。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手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教育教学或科研方面有较突出成果。
6、师德高尚、业务过硬,事迹突出。
三、推荐程序
(一)以教研组为单位,按照师德标兵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师德标兵名额原则不超过教研组人数10%。
(二)被推荐的师德标兵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内容要翔实、可靠,要突出主要事迹,文字要生动、简练。
四、评选办法
在教研组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由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五、表彰
师德标兵一年评选一次,名单和部分事迹材料将在校宣传,并授予“高塘中学师德标兵”称号,作为向上级推荐师德标兵的侯选人。
《师德标兵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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