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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职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有关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务人员,是由集团公司聘任的财务部长、主管、会计、出纳和集团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等企业财务负责人,以及在投资企业工作的会计、出纳等岗位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职级是财务人员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体现,不同层次的财务人员对应不同的级别,财务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的财务人员均对应有相应的职级。
第二章职级设置及资格要求
第四条 会计及财务管理人员职级分为八级,分别为会计助理、会计、主管会计、财务主管、财务高级主管、财务高级经理、财务部门总监、、财务高级总监;出纳人员职级分为出纳、高级出纳两级。
第五条 会计及财务管理人员各职级的资格要求
(一)会计助理
1、熟悉财会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
2、了解本岗位的基本情况;
3、能在主办或主管会计等指导下完成一般岗位会计工作;
4、中专以上学历。
(二)会计
1、掌握一般的财会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
2、一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岗位会计工作;
3、了解企业全盘账务;
4、熟悉电脑操作和财务软件;
5、大专以上学历。
(三)主管会计
1、较系统地掌握财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3、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
4、三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中小企业的全盘账务;
5、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6、大专以上学历。
(四)财务主管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会计等专业知识;
2、熟悉财务核算业务流程,具备预算编制、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
3、五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大、中型企业全盘账务处理工作或中、小企业全面财会工作;
4、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CPA资格。
(五)财务高级主管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会计等专业知识;
2、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和原则,具备拟订和修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能力;
3、八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中型企业全面财会工作;
4、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5、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职称或CPA资格。
(六)财务高级经理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会计等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政策水平;
2、掌握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和原则,具备拟订和修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能力;
3、十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负责大中型企业全面财会工作;
4、取得较大的工作业绩或做出较大的贡献;
5、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职称或CPA资格。
6、熟悉财务专业外语。
(七)财务部门总监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政策水平;
2、十五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负责大型企业全面财会工作;
3、有较丰富的投、融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成本、预算管理能力;
4、全面地掌握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
5、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6、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职称或CPA资格;
7、掌握一门外语
(八)财务高级总监
1、系统地掌握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二十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其中十年以上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或关键岗位工作经验;
3、取得重大的工作业绩或做出重大贡献;
4、全面地掌握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
5、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或CPA资格;
6、掌握一门外语。
第六条 出纳人员各职级的资格要求
(一)出纳
1、了解一般会计知识;
3、熟悉银行结算业务;
4、工作细心、谨慎,数字概念较强;
5、中专以上学历。
(二)高级出纳
1、掌握一般会计知识;
2、四年以上工作经验;
3、较全面掌握银行各类结算业务;
4、工作细致、周全,计划性强;
5、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
6、大专以上学历。
第三章职级的评定
第七条 对财务人员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将各类财务人员授予不同的职级。
第八条 职级评定工作的组织
财务人员职级评定工作由职级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小组由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成员要求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第九条 职级评定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制定尽可能客观、量化的考评指标及标准;
(二)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在对德、勤、绩、能全面考评的前提下,注重财务工作业绩;
(三)简化、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考评方法不求复杂,但求有效,考评结果与财务人员的职级高低、晋级及薪酬待遇挂钩。
第十条 考评内容、方法及范围
考评内容包括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资历及专业素质等,考评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可参考财务人员绩效考核。处于试用期的财务人员不参加考评。
第十一条 考评的程序
(一)集团本部财务人员和各二级企业财务负责人,由考评小组负责考评,并提出考评结果,报分管财务的领导或经营班子批准。
(二)各下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考评采取由个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企业财务负责人结合群众评议给出一个推荐级别,经考评小组核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被考评人对考评结果有重大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考评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
对申诉进行调查并回复。
第十二条 考评时间及周期
职级的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底或年初,但须在年度绩效考核完成后及时进行。
第四章职级的管理
第十二条 职级考评定期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人员本人。
第十三条 职级考评结果作为调整财务人员岗位、薪酬、职级以及财务人员奖励、辞退的依据。
第十四条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直接套“会计助理”或“初级出纳”职级。对于工作业绩、能力等特别优秀的财务人员,职级评定可不受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条件的限
制,并准予跳级。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在定期考评中,达到优秀的给予晋级。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降低一个职级层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