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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发布时间:2020-03-02 05:01: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证据法学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

1、证明: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神示证明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主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4、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5、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6、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7、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8、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9、推定:是指基于事物之间的普遍的共生关系,或者说是常态的因关联系,由基础事实推定待证事实(又称推定事实)的一种证明规则。

二、简答

1、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

答:(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2)证据是公安机关进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3)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4)证据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2、简述程序法事实标准及原因

答:①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应该适用盖然性优势的标准。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司法机关主动发生程序法上的事实,则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作为根据。 ②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应当使用“提出合理怀疑”或“可信性”的标准。原因:司法机关有责任保证诉讼程序依法进行或者有事实根据,如果当事人认为诉讼程序违法,而且提出了“合理怀疑”,司法机关就有责任排除这种“合理怀疑”;如果排除不了这种合理怀疑,则应当认定当事人的请求成立。

3、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哪些规则

答:(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

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

盖其印章。

(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

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⑸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简述物证证明力特点及意义

答:意义:①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②物证是查明或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③物证是制服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根据。④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使公众了解作案手段、方法、原因、结果,可以帮助公众充分认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以充分发挥诉讼的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证明力特点:物证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验,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物证则可以不依赖于言词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②凡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物证,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

5、简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答:①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过程: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

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②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

③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④审查被害人作证能力与品格

⑤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6、简述民事诉讼责任倒置及其理由

答:证明责任倒置,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例外,是指在一定情形下,不应当按照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决定某个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而应当实行与该原则相反的分配,即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由被告负证明责任。

理由:举证难易,保护弱者。

7、何为推定及其主要特征

答:推定:是指基于事物之间的普遍的共生关系,或者说是常态的因关联系,由基础事实推定待证事实(又称推定事实)的一种证明规则。

特征:①推定本身并非证据,亦非证据方法或证据标的,而是一种证明方法或证据法则。即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②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因而推定是沟通二者关系的法律桥梁,倘若缺乏其一,均不能构成推定。

③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关联。反之,若不允许以反证加以推翻,则非正真的推定。

④推定既可以法律规定进行,也可按经验法则进行。前者称为法律上的推定,后者称为事实上的推定。

8、简述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

答:(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9、简述诉讼证明及其法律特征

答:在证据法或者诉讼领域中,证明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它是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

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法律特征:(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 (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 (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

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

10、简述间接证据证明力特点及其与直接证据证明力的效力对比

答: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 (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3)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

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 (4)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效力比较:

11、什么是证据审查判断,个别证据审查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

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标准:(1)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2)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3)定案证据

必须具备合法性。(4)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定。

12、何为证据保全,其法律特征有那些

答: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

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公安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法律特征:(1)诉讼证据的保全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是在诉讼过程中或

诉讼前采取,因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2)保全措施采取的条件一般是: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者司

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5)证据保全可发生在诉前或诉中,也可发生在搜集证据过程中。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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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期末复习

管理学期末复习

国际贸易学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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