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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0:06: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物资计划、采购供应、仓储、物资统计等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物资供应管理符合工程质量、社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规章和标准,以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行“统一采购、公开招标、多方监督”的采购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规则由0制定,适用于公司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0物资业务管理机构为物资分公司。 第六条 物资分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3、按照公司生产、工程计划,负责实施公司主要物资的招标采购、物资供应、推荐厂家以及询价活动,并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4、负责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市政府(城建部门)投资建设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大修技改工程、农网工程、营销计量工程、备品配件、通讯、保卫、办公用具、零星材料等(省公司招标的除外)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5、按公司劳保规定,采购发放公司员工劳保福利用品。

6、负责实施物资验收、进货检验、搬运、贮存、发放工作;

7、负责公司物资节约、节能、统计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的有关服务工作。

9、负责公司物资调剂、串换和多余积压物资的处理。

10、负责公司上报省公司物资招投标计划,并参与省公司组织的物资招投标。

第七条 物资工作纪律:

1、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物资采购活动必须由物资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实施,非物资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参与或介入物资采购活动。

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采购原则,维护正常的物资供应管理秩序。

4、严格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不准擅自提高材料单价。

5、严禁采购、供应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物资。

6、严格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实行内部供应合同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

7、物资计划及收、发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不准保有帐外料。

8、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玩忽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物资积压、损失和浪费者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物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资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或事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 物资计划按其作用分为:物资申请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物资调整补充计划。按其时间分为:工程项目总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第十条 基建工程项目总计划由在开工前期,根据工程设计资料计算,提出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总计划,下达给物资分公司。一般生产维修所需物资计划,由生产单位按照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物资分公司制定的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生产维修材料费用、综合消耗定额以及事故备品定额等进行编制。大修、技改、业扩所需物资的计划,应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材料、设备清册,由生产单位按工程项目编制物资计划。备品备件需用量计划,由生产单位根据实际的设备类型和数量,核定合理的储备定额数量后编制;消耗后的补充备品备件计划,由生产单位提出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送物资分公司。

第十一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基本原则:

1、服从企业发展的方针目标,服从企业整体利益。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调计划的严肃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3、深入生产现场和当地市场进行考察和调研,直接收集资料,切忌盲目估算。

4、应充分挖掘潜力,并全面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计划的可行性。 第十二条 物资计划的主要内容为:计划编制说明、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量、本期需用量、预计储备量、本期计划申请量、物资的技术标准或设计质量要求、时间要求等。

第十三条 为确保物资计划的质量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物资分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物资计划审核制度。预算内的物资计划,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责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执行;预算外的物资计划,按计划外项目批准后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若遇施工任务调整或变更设计需调整物资计划时,申请单位应按原渠道,及时提出书面追加、削减计划。

第四章 物资采购供应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供应必须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坚持“统一采购、公开招标、多方监督”的采购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统一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建立良好的物资供应秩序,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第十六条 物资分公司应建立物资采购询价制度,定期组织物资市场调查,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并予以公布,使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物资采购供应过程包括:物资招标采购,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实施采购及采购物资的验收等。

第十八条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

1、除省公司招标以外的进入主网、配网、农网建设工程、市政改造工程、自有资金电网建设工程的主要设备物资,大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受国家管制和对工程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物资都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0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省公司招标范围以外而又必须进行招标的物资,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部门主办,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物资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采取“一事一招标”方式具体办理招标工作。

3、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暗中收受回扣、私自透露对外招标评选等有关情况及购买质次价高产品的人员应给予处罚;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其它材料的采购,应通过询价活动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供方,定期公布材料价格,便于各用料单位对材料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合格供方的选择、评价及动态管理 (一) 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准则:

1、物资分公司根据所需采购的物资和招标活动的安排进行市场调查,对主要材料的每个品种选择3家以上供方,并对其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质量、价格、服务和历史业绩等进行现场评价或函件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资质材料。

2、调查供方的质量体系保证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3、调查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或其他用户的使用经验。

4、如果供方是经销商,还应根据需要评价其经销产品的生产厂家。

5、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评价。对一次性采购或购买量较小的一般材料,应在采购前对产品样品进行直观验证或试用,并做出评价。

6、物资分公司根据选择和评价情况,建立相应的评定记录,并根据招标结果和对供方做出的评价结论,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一般确定3—6家合格供方,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核批准,据此组织招投标和零星采购。

(二) 合格供方的动态管理

1、物资分公司对合格供方进行动态管理。确因工程需要增加合格供方时,应按上述评价准则及时评价,合格者必须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予以确认。

2、对合格供方定期进行质量跟踪和复评。物资分公司根据相应程序规定,定期对自己的用户进行调查,主动征求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供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评定;发现所供物资有质量不合格,或某些档案资料失效时,应及时向供方通报,视其整改和提供资料的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具备合格供方资格。

3、物资分公司随时掌握合格供方的动态情况,并督促新增合格供方的评价选择和确认;定期公布“合格供方名录”。

4、对公布的“合格供方名录”中有不良反映的厂家,取消入围资格。

第二十条 采购供应合同管理

1、根据合格供方评价结果和招标结果,考虑价格、交货期、运输方式、运距等因素,与合格供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按双方协商结果,自行拟定物资购销合同或协议,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采购合同应满足《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第五章 物资仓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验收发放管理。

1、验收:

(1)物资验收时,以物资分公司“收料凭证”为主要依据,参照厂家来货装箱单,发货明细单,发票同行联及运输部门的货运单或损坏证明单,认真检查入库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配套件。

(2)数量验收的计量方法,视不同物资分别用检斤、检尺、点数、量方、理论计算等方法进行。

(3)数量验收应全检,不能全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中发现有问题时,应扩大抽检范围或全部抽检。

(4)质量检验,在检查货物外观完整无损后验收,并应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对高精度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提请有关人员一同进行。

(5)验收时发现数量短缺超规定,质量与原始技术资料不符,配件不齐时暂不收料入账,作为“待验收”,并立即与有关人员联系,待解决后,收料入账。

(6)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需保管员和监护员两人共同进行。按指定库房、库位存放。当日到货,当日验收完毕。

(7)验收无误后,保管员将货物按放在指定库位,做好验收入卡记录,收料单上填写实收数量,签名生效。最后入账登记。

(8)凡需直接运往用料单位的物资,保管员与用料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9)凡物资已到库,收料单未到库时,保管员做好物资入库登记,作为“待验收”物资存放,待收料单到库后正式验收入库。

2、发放:

(1)保管员对手续办理齐全的领料凭证,在不超过有效期内做到随领随发。凡手续不全的凭证,保管员应拒绝发料。生产物资领用流程如下:A类物资(变压器、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开关柜、高低压电缆)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签字——发料。B类物资(高低压母线、电线、配电箱柜)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门负责人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签字——发料。C类物资(易耗品及其他产品)领用程序为:基层单位领导签字——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物资分公司领导

签字——发料。大修、技改、迎峰度夏、基建工程物资按计划单所审批的物资予以发放。

(2)保管员发料时,应按凭证上规定的品名型号规格和数量发放,不得自行改动。如特殊原因应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才能发放。发料后,及时补齐计划单,凭证填上实发数。料卡上填写结存数,并及时登账。

(3)库存设备不拆其零部件。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拆时,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同意。拆除的零部件,由保管员向物资分公司和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购。并由原拆件人负责安装,保持设备完整无缺。

(4)事故备品不得作规定以外用途。发生事故急需动用时,由生技部主任、分公司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审批,才能发放。

(5)领料单位如需要化验单、质保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时,应在发料的同时给复印件或抄件。

(6)退料单按退料物资来源填写,并注明工程项目、编号、及新旧程度。①“新料”退库应检查是否完好,并具有试验合格证,才能入库。②“能用的旧料”应具有试验合格证,按使用价值入库。③“废料”应加以整理,记账存入废品库。

第二十二条 定期抽查盘点管理。

1、保管员每天必须做好收、领料单的登帐、结存工作。

2、经常检查库存物资的保管质量,保持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率达到100%以上。

3、检查的同时,核实物资储备量的合理性,及时提供物资分公司业务员修改并调整。

4、定期盘点库存物资:月底盘点当月发生收、领料物资。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作物资全面盘点,财务、生技、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5、盘点后,对年度变动物资填报“存货盘点表”并存档。盘点物资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及盘点的帐、卡、物相符率应作登记。

6、经过盘点,如发现数量有出入时,保管员应分析盈亏原因,填写盈亏调整表,按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处理并及时做好帐务处理。

7、物资分公司季末定期抽查:按3%抽检,并填报“存货抽盘表”并存档。如发现库存物资帐、卡、物相符率达不到98%以上,则对发生物资差错的保管员所管物资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帐卡单据管理。

1、仓库保管员应分别填写各种物资的“器材账本卡”,并分类将“卡”装订成册。

2、“器材账本卡”应填写清楚各种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储备定额、最高储备、最低储备、库房号及库存数量。

3、保管员对每天的收、领料单凭证,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登入“器材账本卡”,并保管好,便于财务月底结账。登记结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4、“器材账本卡”的登记。字迹要整齐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记录发生错误,应用红笔在错误处划上二条红线,再记准确数量,并加盖图章。

5、某种物资的库存量高于最高储备定额或低于最低储备定额时,保管员应及时与物资分公司业务员联系,以免造成物资的积压和脱节。

6、“器材账本卡”每年更换一次。上年底的结存数,应转至本年度的年初库存数,并有财务转账生效,更换下的“器材账本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任意销毁。

7、保管员调动或长期脱产需根据“器材账本卡”进行盘点,办理好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安全防卫管理。

1、仓库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重地,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仓库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在库区醒目处应设置“仓库重地、闲人莫入” “严禁烟火”等标示牌。

2、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贯彻以防为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三防工作。

3、仓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仓库各项规章制度,除工作时间外,不得任意出入仓库。

4、保管员必须坚持在每天下班之前对库房内外巡视一遍,确定无误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5、定期检查库房内设备用电、照明用电的安全,做到电源用毕即拉闸,严禁在库房内使用明火和电炉。

6、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及补充更换。仓库工作人员应人人掌握灭火知识及使用消防器具。

7、遵守保密制度,节假日加岗值班巡回检查,库房门窗均须粘贴封条, 上班前经检验后再启封。并且接受保卫、公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8、认真执行门卫制度,非本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出入库房、料场。

第二十五条

危险品仓库管理。

1、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所属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危险品仓库的专人负责制:

2、严禁在危险品库警戒线内吸烟与动用明火;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小心轻放。

3、严禁在油库警戒线内堆放除油料以外的物品,保持库场整洁。

4、严禁无关人员擅自入库和动用油库设备。

5、汽车进入油库区域,乘员一律下车离开,加油时严禁发动车辆。

6、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库内,不准穿带铁掌的鞋进入油库,操作时防止发生火星。

7、运油车应有排气消火装置,不准混装易燃易爆物品,搬运时要小心轻放。

8、库内设备、警告标志和消防器材要定时检查,确保完好,在指定地点放置,不准挪作它用。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保管员有权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将按照业绩考核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和纪律处分。对造成后果者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物资维护保养管理。

1、保管员必须负责物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四保”,即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

2、库存物资按不同类别分库、分区、分架储存。做到“四定位”“五五堆放”便于盘点和发料。

3、库存环境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宽畅。保证库存物资无锈蚀、无霉烂、无隐患、无损坏。

4、对怕晒、冻、潮、震、易碎、易挥发等物资,视不同保管要求,合理妥善保管。对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资,必须存放危险品仓库,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5、凡能进库的物资,必须进库存放。料场设备及大宗器材露天存放的,必须做好防、护、盖、垫。

6、对库存物资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分期堆放,并标明日期。对即将超过有效期限的物资应及时反映,尽快处理。

7、精密仪器、仪表等贵重物资,必须入柜和加锁或加封。

8、对需要防锈的材料、设备及配件应定期进行防锈保养工作。

9、专人负责、定期保养仓库内的起重设备及工器具。 第二十七条 门卫管理。

1、非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库区。

2、公司雇请装卸工凭出入证进入库区。

3、外单位联系工作人员及下班后装卸加班人员出入要进行登记。

4、仓库内的物资出生产基地大门时需凭出门单,否则门卫有权查扣。

5、进入库区人员严禁在库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需经消防责任人批准。

6、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发生火警及时上报。

7、定期检查库区,库区门、窗应有防盗措施,维护库区安全。 第二十八条 工程物资送货至施工现场管理。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工程物资送达现场的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事。

2、工程物资供应应与工程进度紧密衔接,物资到货后,应及时做好清点工作。

3、工程设备开箱验收要严格执行开箱检验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质量检查、数量清点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建立送货的专人负责制,选择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

5、建立送货过程的交接制度并建相应的台账。

第六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由分管物资的副总经理领导,物资分公司负责全公司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处理废旧物资。

第三十条 废旧物资的划分:经鉴定,产品过时,技术性能淘汰的报废物资;其他废旧物资。

第三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经生技等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对于产品过时、技术性能淘汰并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设备及固定资产,由生技部核定数量,由各生产单位负责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大修、技改等工程拆换下的废旧物资,由生技部在工程开工前核定废旧物资的数量,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的退库数量退回仓库,并保持原有面貌。由物资公司保管员办理退库手续。拆换废旧物资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本工程计划费用。

第三十二条 废旧物资的保管:物资分公司保管员负责对废旧物资分类别、分品种建帐保管。物资公司组织人员修旧利废,结合生产需要修复利用。

第三十三条 废旧物资的处理:经生技部门鉴定,对于修复尚能使用的废旧物资要优先使用,取得最大效益。在公司已属淘汰而在其他单位尚能使用的废旧物资,公司系统内经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批准可直接处理,其它处理都必须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理,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参与。

第三十四条 凡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可以质论价,由公司集中组织拍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上述未提及的有关废旧物资,例如: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计量营销设备等,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物资公公司进行具体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废旧物资处理所得的收入交公司财务部,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到财务部据实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物资分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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