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民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新农民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农大学子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是
为促进新农村发展与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服务三农,永不止步。为未来的新型农
民提供一个更为适合的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为农村、农业注入新的活力。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委老师监督管理。会长、副会长及会员
听从团委老师及学生会的指导和建议,认真负责地施行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条本协会设一个会长,两个副会长。协会直属部门则设立
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组织策划部等各部。各部设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与本协会宗旨直接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口头向协会申请;
(二)办公室讨论通过: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全部会员入会时需交10元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出应书面或口头通知本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严重损害本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会长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的主要事物,共同管理协会的费用来源与支出,保证各项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会长及副会长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决定内部个人职务的任免;
(三)决定设立和取消直属部门;
(四)审议通过会费标准;
(五)决定社团成员的奖赏和惩罚;
(六)决定组织宣传、招新计划、举办活动等;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长及副会长决议须经两个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选举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表决通过,报业团委、学生会并经团委批准同意。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任何一笔经费开销都需有单据证明及会长副会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二)协会活动的经费可由任何一个合法企事业单位提供赞助,各项赞助经费须向团委老师学生会申请、报告,得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举办活动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会长及副会长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长及副会长通过后15日内,经团委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2009年10月27日会长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长大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我们共同的期盼
本协会的发展将寄希望于本协会会员的共同努力、团委老师及学生会的支持,也寄希望于更多人士的关注。
我们大家会长久地关注和支持本协会的成长与发展,不忘母校、感恩祖国,保持对“三农”的热爱,同时找准自己的社会定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服务三农,永不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