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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6: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估细则考评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一、组织领导 5 分

1、部门、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会议形成纪要,并建立档案;(5 分) 查会议纪要、记录,每少一次扣1 分;

2、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或人员,并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社管处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协管人员;(扣分项) 查相关文件、资料,没明确扣1 分;

二、责任制落实 8 分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并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高危行业承诺书;(3 分) 查各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高危行业承诺签订落实情况,每有一个层面签订率达不到100%要求的扣 1-2 分;

2、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内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2 次。 (5 分) 查每月至少一次下基层、下车间、登渔船到现场检查记录,每少一次扣0.5 分;

三、隐患治理 10 分

1、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范围清楚、台帐齐全;(2 分) 查台帐,范围不清楚或台帐不齐全的扣0.5 分;

2、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分类监管检查落实到位;(4 分) 查检查记录,未按要求检查的扣1-2 分;

3、重点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按期限整改到位;及时报送重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3 分) 查隐患整治“五落实”资料,不到位扣1-2 分;未及时报信息的扣1 分;

4、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事故隐患。(1 分) 查落实情况,不及时扣0.5 分;未落实的扣1 分;

四、专项整治 5 分

1、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经常、及时、有效;(3 分) 查工作方案,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 分;查工作记录,未建立台帐扣2 分;

2、扎实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2 分) 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检查记录、活动总结资料;每少一项扣1 分;

五、应急管理 5 分

1、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装备和物资落实到位;(2 分) 查救援组织建立和装备、物资配备情况,每缺一项扣1 分; 2.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 分) 查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修改完善及演练情况,未建立的扣1 分;未演练扣2 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 人以下死亡的;(扣分项) 每死亡1 人扣7 分;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无迟报、谎报和瞒报现象;(扣分项) 每出现一次扣3 分;

六、安全教育培训 10 分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3 分) 查活动资料,未开展的扣2 分,开展不力的扣1 分;

2、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再培训(复审)率达到100%;(2 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企业,有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扣2 分;

3、规模以上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下单位达到30%以上;(2 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企业,达不到要求的扣1 分;

4、所有高危行业和一般行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实行“一卡一档”培训规范化管理;一般行业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30%以上实现全员安全培训“一卡一档”管理。(3 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企业,达不到要求的扣1-2 分。

七、监督管理 10 分

1、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安全生产基石工程年”活动,及时完成目标任务,并准确报告活动开展情况。(4 分) 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完成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化数量,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2-3 分;未按时报送情况,每少一次扣1 分;

2、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 分) 查有关资料,未组织开展的扣2 分;

3、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处未落实的扣1 分;

4、督导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个单位未提取扣1 分;

5、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人未缴纳的扣1 分;

6、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1 分) 查相关资料,每有一个单位未落实的扣1 分;

八、渔业生产 7 分

1、及时督促整改渔业事故隐患;(4 分) 没有及时整改的扣1-2 分;没有及时上报情况的扣 1—2 分; 有关单位

2、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 分) 查活动方案,检查记录,上报材料等资料,每少一次扣1-2 分;

3、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布海上大风、风暴潮预警预报并严格落实渔船返港、人员撤离措施。(扣分项) 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落实大风、风暴潮预警预报、24 小时值班、渔船返港情况的扣5 分;

九、日常 工作 40 分

1、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 分) 查与会人员签到情况,缺会一次扣5 分;替会一次扣2 分;迟到一次扣1 分;

2、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落实,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方案或计划、总结等情况;(5 分) 查上报的方案或计划、总结,每少一项扣1-2 分;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1 分;未组织开展活动扣5 分;

3、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每月25 日前及时、准确报送辖区或监管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报表);(5 分) 查统计报表,未报送每次扣3 分;报送不及时扣1 分,不准确扣1;

4、落实 “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和汛期、重大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安全检查和派驻安全督导员,并及时准确报告相关情况;(10 分) 查检查方案或计划,检查记录,每少一项扣1-2 分;查情况报送,未报送每次扣2 分;未开展检查活动,每少一次扣2 分;未派驻安全督导员扣1 分;

5、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每月末25 日前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情况;(10 分) 不报扣10 分;每少报一次扣2 分;报告不及时扣1 分、不准确扣1 分;

6、完成区安委会、安办安排部署的其它工作;(5 分) 未完成任务的扣5 分;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扣1-2 分;

十、“一票否决 1、年度内被市以上安委会、安办通报批评一次或被区安委会、安办通报批评两次的; 发生其中任一情况,则“一票否决”,在全区考核大盘中扣10 分;

2、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或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 人(含3 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多次(两次以上)累计死亡3 人(含3 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负同责以上一次死亡3 人(含3 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低于80 分(不含80 分)的。 十

一、加分

1、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推广(正式文件)或召开现场会分别加5 分、3 分,1 分。

2、在本年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救援中贡献突出,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分别加3 分、2 分、1 分。

3、部门、单位在区《安监工作情况》上每刊用1 篇信息,加0.5 分;经区安办推荐被省、市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 2011 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小项扣分不出现负分) 单项扣分 实得分 一

(一)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100 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0 分)

1、检查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或管理职责的,扣 10 分;直属单位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责的,每有一单位扣10 分;未明确“一岗双责”内容和要求的,扣10 分。

2、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指导所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到每个部门。(30 分)

2、查看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逐级签订和考核情况。没有与本单位各部门、直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每有一个扣 10 分;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扣10 分;未按要求对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10 分。

3、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在评优选先、干部晋升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20 分)

3、查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考评办法及评优选先制度。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此项分扣完;没有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每有一项,扣 5 分。查看相关资料,在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和评优选先中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每有一项,扣10 分。

4、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20 分)

4、查看主要领导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记录或报告。10 月底前未履行的,扣10 分;未抄送教育厅安全生产办公室的,扣5 分;本单位所属部门负责人未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扣5 分。 二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管理机制 (200 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工作。(30 分)

1、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设置情况。查编制文件,未成立专门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的,扣20 分;专职人员少于1 人,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0 分(对高等学校);所属单位没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有一个单位扣5 分。

2、完善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0 分)

2、查看相关规章制度。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及监控制度、隐患和事故报告、举报奖励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10 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0 分。

3、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行政正职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30分)

3、检查相关制度。没有将安全生产例会形成制度的,扣 10 分;检查相关会议记录和纪要。缺少一次会议,扣 5 分;行政正职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没有参加的,每有一次,扣5 分;没有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的,扣10 分;会议无记录或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无证明资料的,每有一次扣10 分。

4、加强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范交通事故和火灾发生。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对本单位特种岗位和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30 分)

4、没有建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 20 分;没有组织开展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经常性安全学习的,扣10 分;没有学习记录的,扣10 分。

5、加强承租承包过程的安全管理,对发包工程明确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40 分)

5、查合同或安全协议。本单位没有制定承包、承租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0 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外包项目合同中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各扣10 分;没有建立出租房屋台账的,扣5 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扣10 分;将项目承包、承租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此项分扣完。

6、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20 分)

6、查相关文件资料。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场所未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和“三化”建设不达标的,有一单位扣 5 分。 三

(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400 分)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新教厅办〔2011〕4 号、新教厅办〔2011〕5 号、新教厅办〔2010〕 21 号、新教厅办〔2011〕33 号、新教厅办〔2010〕35 号、新教厅办〔2011〕54 号文件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120 分)

1、查文件资料。未按文件要求传达贯彻的,每有一次,扣5 分;只传达,没有制定具体措施的,扣8 分。没有落实的,每有一次,扣10 分;没有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的,每有一次,扣10 分。

2、根据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不同时期安全生产要求,牵头组织对所属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排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和深入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活动等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100 分)

2、检查本单位相关文件及资料。本单位没有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活动等工作方案的,每项扣25 分;工作方案没有计划或没有措施的,各扣10 分;未组织开展相应检查的,每有一项,扣10 分。

3、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按时完成各项隐患整改任务,及时统计、上报、审核、验收、销号,每季度至少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相关问题。(80 分)

3、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和台账。没有组织本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此项分扣完。没有按规定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建档,扣10 分;对重大隐患,没有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的,每有一项,扣5 分;没有统计分析并及时报送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的,扣10 分;没有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审核、验收、销号的,每发现一项,扣5 分;没有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专题研究的,每缺一次,扣10 分;未落实整改指令的,每项扣20 分;未反馈落实整改指令情况的,每次扣10 分。

4、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单位“十二五”规划(40 分)

4、查看“十二五”规划未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单位规划编制内容的,全部扣完。

5、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 次带队深入基层进

5、查文件资料或相应的检查记录。没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的,每缺一项,扣5 分;未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小项扣分不出现负分) 单项扣分 实得分 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人签字。(60 分) 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检查的,扣10 分;无检查记录的,每缺少一项扣10 分。 四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70 分)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20 分)

1、本单位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和计划的,扣 10 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因经费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的,每有一项扣10 分。

2、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在人员密集场所执行“三提示”规定。(20 分)

2、实地查看,未执行“三提示”每有一项扣10 分。

3、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认真履行“三同时”手续;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30 分)

3、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没有制定管理制度或文件的,扣 20 分;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或未经验收(含消防等专项)以及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每有一个扣20 分。 五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130 分)

1、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中,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 分)

1、查本单位年初工作计划,没有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计划的,扣10 分;没有制定方案的,扣10 分。

2、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典型事例。(20 分)

2、查文件资料、记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的,扣5 分;未在校园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的,扣10 分;未评选并宣传本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扣5 分。

3、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20 分)

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未制订并上报活动方案的,扣 2 分;未开展活动或无活动相关资料记录的,扣 10 分;未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扣 5 分;未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的,扣 2 分;无“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全检查、隐患治理记录的,扣2 分;未按规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的,扣2 分。

4、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安排的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30 分)

4、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未组织开展“119 消防日”、“安全生产文化进学校”、“消防进学校”活动或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各扣 2 分;“法治进单位”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 2 分;未按规定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宣贯活动的,扣 2 分;未按规定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扣 2 分。厅直属中学未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或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扣2 分。

5、加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管理。组织部门或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40 分)

5、检查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检查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资格培训情况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没有组织开展有关安全资格培训的,扣 5 分;所属单位无相关人员培训计划的,扣 5 分;没有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扣 5 分;发现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 分。 六 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100 分) 1.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突出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能力方面的演练,在自治区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中认真履行职责。(40 分) 1.查职能设置文件、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及应急预案管理的文件。本部门、本行业和所属单位未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扣10 分;未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审查、备案和检查工作的,扣10 分;未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的要求和预案管理的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的(如人员调动、机构调整等),扣5 分;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单位未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扣5 分;未按照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的,扣5 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演练后未总结评估的,扣5 分;未对本部门、本行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总结分析的,扣5 分。 2.摸清应急救援资源状况,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10 分) 2.查看应急资源台帐。未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的,此项扣完。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应急资源台帐的,扣10 分;应急资源台帐不完整的,扣10 分。 3.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10 分) 3.查看文件和资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未建立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联系机制的,扣10 分;未建立影响安全生产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的预警、公告、处置、服务等制度的,扣5 分;没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的,扣5 分。 4.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加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40 分) 4.谎报、隐瞒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事故的,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 查看相关制度和文件资料。所属单位发生事故,超过1 小时报告的,扣5 分;未建立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的,每有一项扣5 分;未及时通报本行业典型事故的,扣5 分;未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责任追究的,扣10 分;未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扣 10 分。 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 年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委系统的安全稳定,落实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的相关指标和要求,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管理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委属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考核奖惩,委属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委属单位和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按照委与各单位鉴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蚌埠市住建系统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内容进行。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考核 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各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本级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根据《蚌埠市住建系统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精神,委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和奖惩,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考核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和年度签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职责和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委安委会12 月份组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蚌埠市住建系统 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确定的考核原则和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1.自评。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和指标要求逐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委考核工作组提交自我考评报告,按照《蚌埠市住建系统 2011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打好自评分。 2.初评。由考核组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进行现场或书面考核,确定考核得分。 3.综合评定。委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排序,报委安委会审定。

四、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一)、实施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委属各单位须于本年度 6 月 15 日前内向委会计中心专户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具体分5 个档次: 1.建管局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5000 元。 2.园林管理处、路灯所、二市政公司、城开公司、监理公司、排水公司各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8000 元。 3.建设学校、城建档案馆、产权处、交易所、白蚁所各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4000 元。 4.房改办、开发办、共维基金中心、排水处、定额站、图审中心各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500 元。 5.拆迁处、会计中心、劳服公司、沥青储运站、装饰处、房鉴办、房地产监察大队、各房管分局、博捷市政公司、大建设及棚改办、住房保障处各交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人民币1000 元。 各责任单位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本系统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奖励专用基金,主要用于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本年度风险金余额转入下年度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进行滚动使用,由委领导按财务规定办法批准使用。

五、安全生产目标奖惩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档次, 90 分以上为优秀,90 分(含)以下 80 分以上为良好,80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一)、先进确定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在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中,按照排名情况由委安委会确定若干名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原则上从优良等级中按比例产生,特殊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提名,报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委安委会批准。 3.特别优秀的提名推荐省、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4.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委通报表彰,并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证书,各单位同时可视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奖励 经检查考核,全面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的,由委安委会办公室编制奖励方案,奖励方案经委财务审计科审核后,报委领导审定并兑现,并按照以下标准实施奖励: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按本单位所交纳风险保证金金额的100%给予返还; 2.对年度考核为良好的单位,按本单位所交纳风险保证金金额的80%给予返还;

(三)、惩处 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当年本单位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本系统该单位和该单位党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

六、附

(一)、凡隐瞒事故不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荣誉,除撤销荣誉及兑现奖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办法所指的第一责任人为单位正职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为单位安全生产机构(内设)的负责人。

(三)、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单位,所得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和第三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其余的由各单位按工作责任和工作成绩,参照上述原则分配给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人员。 附件1: 安庆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和保障建设事业稳定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宜政发[2004]2 号),结合我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直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全面考核。考核工作每年由市建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市建委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适时调整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责任体系和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查处、行政许可、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安全效果、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等。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考核标准由市建委统一制订下达,并与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委直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四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台帐和档案,定期分析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的落实和完成。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委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及年中考核相结合。随机抽查与综合复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 月5 日前,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委直各单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自查自评结果和全年所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书面(含电子版),报市建委质量安全科,由市建委组织考核,每年元月至二月组织考核。 第六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 分,其中工作目标为50 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效果为50 分。对照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采取逐项评分且加分、扣分办法进行,扣分项目直至扣完标准分为止。加分内容按《考核标准》上所列的项目据实加分。考核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90 分至85 分的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良好单位; 60 分至80 分以下的为目标管理合格单位;60 分以下的为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考核年度内发生工亡事故及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违法行为,实施一票否决,均不得评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后,将予以全市通报。市建委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将予以表彰。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同时报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委会和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市建设局2009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20 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 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力争实现年度事故零死亡。 20 分 发生事故每死亡1 人扣10 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扣20 分。 查核控制指标。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设情况(30 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考核记录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一 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分 无管理机构的扣 1 分;未明确人员的扣2 分。 查 相 关 文件。 管理机构是: , 管理人员: 名。 二 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成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4 分 少一次例会扣1 分。 查 会 议 记录。 安会生产例会: 时间 ,依据 , 时间 ,依据 , 时间 ,依据 , 时间 ,依据 , 时间 ,依据 。 三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年不少于4 次。 4 分 少一次扣1 分。 查检查计划和 检 查 记录。 单位领导带队检查安会生产: 时间 ,带队领导 , 时间 ,带队领导 , 时间 ,带队领导 , 时间 ,带队领导 , 时间 ,带队领导 。 四 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发展年度工作计划。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 分 未列入年度计划扣1 分; 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 2 分、无年度总结扣 1 分。 查年度单位工作计划、总结。 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未列入□单位年度工作, 年度安会生产工作计划:有□无□, 年度安会生产工作总结:有□无□。 五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本部门领导及各职能处室安全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4 分 未健全责任体系并与有关处室签订责任书扣 2 分,签订责任书不齐扣 1 分;目标、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扣1 分。 查相关文件和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应签 份,签订 份。 六 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安全生产在综合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制”。 3 分 未实施“一票否决制”的扣 4 分,执行不到位扣2 分。 查“ 一票否决” 文件规定及执行情况资料。 年度目标考核:组织□未组织□, 一票否决制:执行□未执行□。 七 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4 分 资金不能满足需要的扣 2 分;未规范使用扣2 分。 查财务支出项目凭证。 专项资金:列入□未列入□财政预算 2009 年列入预算 万元, 2008 年列入预算 万元。 八 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结合实际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 分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每次扣 1 分,未结合实际贯彻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扣 2 分。 查 会 议 签到; 查安全生产工作贯彻部署文件、会议材料。 参加上级安全生产会议: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 时间 ,参会领导 ,部署时间 。

(三)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0 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考核记录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 分 1.部署督促企业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 2 分 未部署督促企业有效贯彻落实的扣2 分。 查文件、会议资料。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会议□文件□。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 分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机构、人员、经费等未落实的查到一处扣1 分。 抽查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制度 个 全年安全生产经费 万元。

二、隐患排查治理 10 分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0 分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单项考核得分折算。 查基础台帐和 见 证 资料。 台帐和见证资料:有□无□。

三、重点安全监管 7 分 1.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3 分 未组织开展扣2 分,工作目标任务未实现扣1 分。 查 部 署 文件、方案、记录、总结。 部署文件:有□无□, 整治方案:有□无□, 会议记录:有□无□, 整治工作总结:有□无□。 2.督促所属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应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执行率达100%;消防验收率、特种设备检测率、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合格率均达100%。 2 分 应审查、验收项目缺一项扣1 分。 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情况,查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3.督促所属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一源一档”,落实监控措施。 2 分 重大危险源未建立“一源一档”扣2 分。 查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和 建 档 资料。

四、技术支撑及 应急管理 2 分 本系统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演练。 2 分 未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扣2 分。 查组织演练资料。 演练开展时间: 。 主题内容: 。

五、宣传教育培训 16 分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达100%。 2 分 培训管理不规范扣1 分;抽查发现 1 人未持证扣 1 分。 查考核发证台帐和培训考核管理资料; 抽查生产经营单位。 考核发证台帐:有□无□。 2.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4 分 抽查中发现企业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项扣1 分。 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资料。 3.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报道。 4 分 在市级安全生产会议或本系统上级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交流介绍经验的得2 分;在市级媒体报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事迹的得2 分;在扬州安全生产信息网登载信息的,有一篇,得 0.5 分。 查宣传活动见证资料。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完成市级部署的相关活动。 4 分 活动无计划扣2 分、未完成活动任务的扣1 分、无总结扣 1 分。(本系统、本单位被评有全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在本项得分上加1 分。) 查组织开展活动资料。 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未部署□, 其它活动:部署□未部署□。 5.指导所属单位积极开展“安全诚信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活动。 2 分 未部署开展相关创建活动的一项扣1 分;所属单位被表彰为“安全诚信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加1 分。 查活动见证资料。

六、事故责任追究 6 分 1.依法规范事故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妥善处置。 2 分 事故迟报每起扣1 分;瞒报扣2 分;领导未到现场组织处理的扣1 分。 查 事 故 统计、月报资料。 2.建立事故调查台帐,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备案率100%。 2 分 对由自行调查处理的事故不处理有一起扣1 分,未建档和台账扣2 分。 查事故处理台 帐 和 档案。 3.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按政府批复责任追究到位。 2 分 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有一项扣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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