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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准入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5: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准入机制

2011年2月12日 新闻稿

据新华社重庆2月11日电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将被强制收回,其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张定宇介绍,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一定条件。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申请公租房。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同时,重庆市对申请公租房的收入标准做了明确限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张定宇表示,为确保公租房规范运行,重庆对公租房住户的退出机制进行了周密的制度设计。公租房租住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租满5年之后,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格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税费和投入资金等相加的综合成本价为基准。但是,购买了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转租他人。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此外,《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转租、转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变其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个月以上,承租人或购买人所占有的公租房都将被强制收回,其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2011年12月31日 新闻稿

重庆公租房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来自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统计,在今年全市“两会”上,就有117件议案和51件提案涉及到公租房话题。其中,人大代表曾照芳对如何管好用好公租房提出切实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曾照芳代表来自重庆医科大学,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建议》,认为公租房作为一种过渡性住房保障措施,租房人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建议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准入标准,而且完善细化公租房的退出机制,避免因为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出现被转租、出借、恶意骗租等各种违规现象。

“两会”后,市国土房管局派专人先后电话联系曾照芳代表十余次,邮件沟通五次,登门拜访三次,针对建议进行全面和详细沟通,直至取得共识。

按照人大代表关于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机制的建议,市国土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央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介绍,重庆公租房申请准入机制方面有两“破”:一是突破户籍“藩篱”。《细则》规定,只要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工作,无住房,不论户籍,就可申请。二是放宽收入限制。《细则》中对申请人规定了收入限制(单身人士2000元,家庭月收入3000元)。自2月12日接受申请后,针对大量群众反映的收入限制、社保证明等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及时组织研究,及时按程序报批后对公租房申请政策进行了调整,在坚持保障对象为原住民、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不变的前提下,放宽收入限制,提交的申请材料调整为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公积金缴费证明“三选一”。

其次是完善退出监督机制。《细则》规定,发现申请人转租、出借、恶意骗租等行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按承租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计收租金,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有权对承租人的租住资格进行抽查复核,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住资格。

据统计,全市公租房自2月12日接受申请以来,目前已累计4次摇号,配租公租房共8.2万户,加上工业园区和远郊区县分配数量,全市公租房分配量已达11万套,直接惠及民众近30万人。 (记者 陈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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