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民政工作制度职责
民政工作服务范围
1、调查灾情,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2、认真做好各种救灾款物发放工作。
3、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工作。
4、切实做好优抚优待工作,关注重点优抚对象的生产和生活。
5、做好城乡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6、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的调查、审核、上报以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7、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 五保供养工作制度
五保供养享受对象的范围:
1、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
2、五保供养对象审批程序:由村民本人申请(不能申请的由所在村民小组代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初审,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上报区民政局核实批准,
3、五保供养对象的停止情形: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4、五保供养的形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5、认真落实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工作过程中严禁优亲厚友,放宽政策,不按规矩办事。
城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理流程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并出具户口本,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人民政府审核。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后,上报
县民政部门审批。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制度
1、救助范围: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特困群众等当年内患文件规定的14种大病的。
2、救助标准:城市医疗救助一年最高救助不超过8000元;农村医疗救助一年救助不超过8000元;其他救助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
3、救助程序:本户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申请,村(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入户调查核实,召开相关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结束后,报区民政局审批,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民政工作勤政廉政管理制度
1、民政办工作人员要始终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事事从工作大局出发,坚持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2、所有民政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坚持做到民政落实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量,财政部门负责打卡发放,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以上。
3、严格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坐收坐支或者接受救灾物资随意发放现象。
4、上报特困群众救助,实行部门审核、会议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5、依法行政,严禁不作为、少作为或者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