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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3 10:5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沧州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5月

一、前

沧州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物业服务处全体员工衷心希望您在拥有高尚优雅、整洁明亮的办公环境的同时,享受到我们为您提供的体贴周到的专业服务。 本手册旨在介绍物业内设施设备及各项物业服务,阐明业主权力和义务,指导业户如何防止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请妥善保存本手册,以便随时查阅应用。

如有本手册未涉及事宜或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询问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亦可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我们恭候阁下垂询。

沧州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物业服务处

2012年5月

二、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本物业”)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中路与水月寺大街交汇处

邮政编码:061000

三、服务指南

1、沧州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沧州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并获得了沧州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3级资质。物业公司自正式成立开始,就坚持市场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理念。管理团队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参照ISO9001质量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我们秉承“以人为本,重视细节”的服务理念,将在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中,给所有业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使业户享受到高尚、优雅、安全、整洁明亮的办公环境。通过我们的管理服务,是业主拥有的物业保值、增值。

物业服务中心服务电话:213895013313372122(郭经理)13633374791(孟经理)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沧州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为各位业户提供以下物业常规性公共服务及特约服务。

常规性公共服务包括(物业服务费涵盖范围):

16小时受理业户报修及投诉 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运行 本物业共用区域环境维护及清洁管理 本物业共用区域绿化养护管理

 本物业区域公共秩序维护,协助公安机关落实本物业治安、消防管理 本物业共用区域交通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业户入住管理 组织开展本物业的其他活动

3、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方法

 交纳费用时间:业主办理收房手续时预付1年物业服务费,以后按年度预付。

 具体时间为每年缴费期第一个月预付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如延期支付,业主应按延期

天数每天加付延付金额3‰的滞纳金。

 业主转让物业时,需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规定,业主承担连带交

纳责任。

4、告示牌

物业服务处将在大楼的公共告示牌中发布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信息,请业户随时留意。

5、保险

业主需对所购房屋及房屋内财产,自行安排购买保险。

6、产权变更及物业租赁

业主所属房屋若有任何产权变更或将名下物业租赁,请于产权变更或物业租赁正式生效前10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并提供新业主或租户相关资料。

7、室内装修

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请参阅《业主手册》中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与物业服务处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保证业户物业房屋及全体物业安全,一切未经服务处书面允许以及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修工程将被停止,而期间引起的费用与相关责任,均由有关业户承担,物业处有权制止。

8、迁入\\迁出须知

 迁入\\迁出均请提前通知物业服务处,以便配合业户迁入\\迁出;业户迁出或将大宗物件

运出本物业,须由业户前往物业服务处办理物品迁出手续,并在运出物件时向门卫出示物业服务处核准的手续。

 业户在迁入\\迁出时须亲自控制整个搬运过程,所有包装箱、纸盒、废物等须适当处理,

不可弃于公共区域。

9、维修和保养

业主如要求维修户内设施,可到物业服务处。物业服务处将安排承建商,按照保修范围及期限提供服务,工作完成后请业户签福保修工作单;如有超出质量保证范围或期限以及其他相关的维修内容,在物业服务处维修能力范围内可直接提供维修服务,并依据维修工作单请业户支付相关费用。

四、规则及条例

请业主及访客遵守下列规则,物业服务处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列规则作出修改及增加。

1、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 物业内的给排水管道由物业服务处配合专业单位养护维修,业户不可随意开挖、安装、

更改管线。

 业户应爱护水表和其他公共管线设备,如发现供水管道、设备损坏和给水不畅等情况,

请及时报修。户内设施及管线的维修费用由业户承担。

 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以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 水、电、暖管道及排水管道已设计精细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改动。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共用电场所、消防、绿化用水场所,私自接电、用水,违者

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 电路出现故障,请通知物业服务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动公共配电设施,尤其在停电

时不要私自作业。私自作业造成公共配电设施损坏及人员触电者,应负全部责任。  未标明的,因业主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主承担。

2、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内的车辆管理,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停放有序,创建整洁、健康、环境优雅的文明大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任何进入本大厦管辖范围的车辆,进出、行驶、停放均服从物业公司统一管理。遵守交

通规则,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爱护公共道路及其共用设施设备,不得乱停乱放。

 大厦内业主车辆均在物业服务处登记并办理车辆出入证,车辆凭《大厦车辆准入证》或

刷卡进入大厦,并做到证号、车牌照号相符。

 外来访客车辆进入大厦,需长时间逗留的,需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  丢失《车辆准入证》的,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处。

 车辆停放后,需锁好车门,证件及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及污染性强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大厦停放。  禁止漏油、漏水及粘带泥土的车辆进入本大厦停放。

 凡进入大厦停放的车辆应遵循以下注意事项:①禁止高速行驶,请注意行人。②禁止长

时间鸣笛。③请按照行驶标识或车场管理人员指挥行驶。④禁止随意掉头、转弯、逆行。⑤要爱护大厦范围内道路、公共设施设备,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草坪上,如有损坏,照价赔偿。⑥禁止在公共道路上修车、洗车、擦车。

 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得放置于楼梯口、楼道内等公共部位,可存放于公共停车场、

存车处,由物业服务人员统一管理,按规定交存车费。

 停车场或停车位的收费只用于提供场地租赁,是该位置的维护、维修、更换设施设备、

占地使用费,不包括保管费用,如发生被盗、被划、被蹭、火灾及其他事故,物业公司只负责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使业主享有优雅舒适的工作环境,保持大厦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 业主须使用垃圾袋,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袋放置规定地点,严禁乱扔乱放。

 严禁在本大厦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果皮、瓜壳及其他污泥物,严重者,自行

打扫。

 禁止把垃圾、布屑、胶带、卫生巾等不溶物扔入厕所或下水道,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管

 道堵塞。 大厦内任何区域不得乱画、乱贴、乱涂,违者承担消除和粉刷费用。 业主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乱扔杂物。 楼内力争做到无灰尘、无蜘蛛网。 保持楼道、楼梯等公共部位的整洁。 大厦公共场所内不得焚香、不得燃烧纸张、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易燃异味污染环境的物品。 维护环境的整洁、干净是每一位业主的共同责任,请自觉遵守,共同维护。

4、绿化管理规定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毁坏花木、草坪及景观,严禁占用绿地上存放物品,严禁在绿地上

踢足球、打羽毛球。严禁携带儿童在草坪上玩耍。

 不得任意开挖绿地,装修要文明,不得在绿地上存放和丢弃装修和生活垃圾。

 严禁在绿地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严禁在绿草地内、树木上拉绳

晾晒衣物。

 严禁在树木、绿地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等宣传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在绿地内设置

管线,不得迁移和损坏花草树木。

 严禁偷栽花草,严禁向草坪内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对于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劝说和教育,要求其停止不文明的行为、恢复原样并赔偿损失,对拒不接受规劝的,可上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5、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人防救援指挥中心大厦的消防工作,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大厦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秩序维护员为义务消防员,每位业主

为当然防火责任人。

 消防区域及楼道、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封堵。 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廊、电梯轿箱内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及

照明设施。

 严禁经营、存放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能

再公共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需要埋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服务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

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活阻燃材料。

 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处或秩序维护部,迅速离开现

场。

 安全用电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切勿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器线路。  不得擅自挪用灭火器材、器具,不得启用消防用水,不得无故摁动消防按钮

 未办理申请手续不得进行装修

 电、气焊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采取安全防火措施。

 各业主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本物业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

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检查等正常的执行公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等。

6、安全管理规定

 大厦秩序维护队积极配合当地派出所负责本大厦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秩序维护员对大厦

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定时巡逻。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在本大厦内严禁进行赌博、卖淫、吸毒、贩毒等违法

活动,禁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 秩序维护员负责大厦人员的进出管理,严禁控制外来闲杂人员,小商小贩进入,对来访

人员进行详细登记。

 无证人员或陌生人来访,未经得业主和人防领导同意,谢绝进入。

 秩序维护员负责车辆进出、行驶与车辆停放,进入大厦停放的车辆司机,要服从指挥,

配合检查。

 在大厦内如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告知物业服务处或报警。

 维护大厦的治安,是每一位业主的共同责任,尊重秩序维护员的工作,并协助做好大厦

的秩序维护工作。

7、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为有效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本物业,加强本物业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全体业主自觉遵守、积极配合。

 本物业内业主在进行房屋租赁、转让、馈赠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自己的本大厦内的物业时,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前与新入住的业主一起到物业服务处进行登记,结算各种费用,办理新入户入住手续。

 凡因发生房屋租赁、转让、馈赠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变卖物业而未到物业服务处办理有

关手续的,物业服务处将认为房产仍为原业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经济纠纷由原业主承担。

 属于房屋租赁,承租户凭此房屋的租赁合同及业主委托合同及业主委托书代为缴纳物业

费、水电费、暖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处将承租户视为代办形式,所有因该房产发生的一切事物、费用、纠纷等,仍由该房产所有人承担。

 大厦内业主将房屋租赁时,重新进行装修时,重新进行装修审批,否则业主承担一切违

约责任。

 所有因房屋租赁、转让、馈赠或其它方式处置自己物业的,所有发生变更的,需到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房屋转让手续,有权享受物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同时承担大厦的相关义务,遵守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和其他规章制度。

8、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各业主的合法利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大厦内进行经营活动的,必须告知物业公司,并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经营手续。 大厦内不得开办污染大厦环境的加工企业。 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大厦的各项管理规定。 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公共部位、走廊,不得将货物、杂物、垃圾堆放在商铺外面及走廊楼道内。 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统一位置、统一尺寸统一设置牌匾,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竖指路标志、广告牌等。 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保持良好的店容店貌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桶存放处,不得随意更换位置,做好门前环境卫生。 各经营单位和个人装修应严格按照装饰装修规定,眼睛更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改动水

 电、消防及其他公用设施,并监督其他业主及使用人对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一旦发现及时告知物业服务处。 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保持大厦的安静,不得在大厦内大声喧哗或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所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假冒、变质、有害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任何经营单位、店主应自觉遵守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外来经营单位应服从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大厦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

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 开工前装饰装修企业负责人需陪同业主至物业服务处办理装修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装修企业需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并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装饰装修企业需自备足量且通过国家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有效灭火器材。 施工人员按指定的路线进入现场。 施工请依据物业服务处规定的施工时间、期限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需

征得物业服务处同意。

 按照物业服务处批准的时间、路线、地点运送装修垃圾。

 装修公司施工过程中,请业户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 搬运装修材料时,切勿损坏公共绿地、围栏及其他公共地方的设施设备,如有遗、

散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 搬运装修材料、垃圾,装修公司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或及时清运,

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垃圾应装袋后再运至指定地点。

 因装修工程所引致物业房屋结构及设施损坏,包括业户(使用人)室内公用设备管

线及房屋的结构设备损坏,均应由造成损坏的装修公司承担责任及作出赔偿。如发

生装修单位推卸逃脱,一切责任将由该业主负责。

 本物业正常工作时间:早晨6:00开门,晚间10:00关门。请自行安排施工时间。 注:如有更改,请以通知为主。

常用电话索引

物业服务处电话----- 2138950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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