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为规范代表是查行为,确保视察效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代表视察每年举行1—2次,视察采取集中视察、主题视察和持证视察三种形式。
2、代表视察时,要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取得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代表应积极参加,因故不能参加时提前请假。
4、视察结束后,提出视察报告。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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