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查制度
一、乡(镇)人大要组织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调研和检查,听取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每年至少组织人大代表对本乡(镇)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人代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各进行一次集中视察;
三、每年围绕本乡(镇)产业发展情况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代表进行一次以上的专题调研;
四、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代表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在本乡(镇)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要务实求效,不搞形式。在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代表可就相关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对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乡(镇)人大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并答复代表。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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