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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团法制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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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产集团公司法制工作 三年规划(2015-2017)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集团法制工作水平,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法律工作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落实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法制工作三年规划(2015-2017)》(甘国资发法规„2015‟108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集团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集团实现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2015-2017年的三年努力,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各级法律事务机构,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集团公司及集团各企业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完善,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7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建立。

二、主要任务

1、规范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

定,在集团公司、集团各单位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机构形式和规模应与企业发展实际相适应,可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也可结合企业实际,将法律事务机构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但必须保证满足企业法律工作需要的履职专门人员,而且主要精力应当用到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上;人员较少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机构形式和人员配备,但必须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责任到位。

2、积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在规范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基础上,集团公司及各企业要积极配备专业法律事务人员。一是要在集团公司及一些已经设置专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且法律工作人员配备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通过内部选拔、公开招聘、上级组织直接委派等形式选派总法律顾问。在总法律顾问未能到位之前的过渡时期,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二是已经建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要充实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设置专门机构的企业应按2人以上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不设置专门机构的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人员。

3、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工作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在集团系统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将法律审核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实现100%;二是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标准文本制度和信息化系统。企业法律顾

问要全程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工作,要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合同管理师资格。三是要制定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或在重要决策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要明确重要决策范围,规范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程序,建立重要决策法律意见书。

4、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落实2015-2017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推进此项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检查、考评以及指导三年目标有关工作;审定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落实三年目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组长:贾子俊

副组长:周彦灵、吉建华、侯国庆、李继红、王宝成、何晓鸣

成员:集团公司企业经营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工程资产部和信息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法律工作部负责人担任;集团公司尽快成立法律工作部,人员编制2-3人。

四、实施步骤

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实施时间自2015年起至2017年完成,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15年12月底,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符合条件但尚未设置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按照要求设立机构;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明确兼职的工作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已经设置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充实专业法律人员,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

未获得执业资格的法律事务人员要全部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集团要适时公开招聘和引进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律人员,使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事务人员(含外聘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40%。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90%,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零报告制度。

第二阶段:到2016年12月底,集团公司将在本部及在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要按照国家和省国资委规定的资格条件选聘企业总法律顾问,建立相应

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待遇,总法律顾问属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享受企业副职待遇。

继续鼓励法律事务人员和本单位职工报名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使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事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5%。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95%,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第三阶段:到2017年12月底,全面实现省国资委确定的省属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和集团法制工作的三年目标,健全完善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在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选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卓有成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确保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事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70%以上,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团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健全机构、制定职责、落实人员,有效推进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开展落实。

2、提升素质,保障经费。各单位要保障法律工作经费,

有计划地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和考务工作,从物质上、时间上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法律人才队伍。

3、加强指导,督促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要加强对集团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引导各单位尽快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将对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全面的监督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集团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全面实现。

集团各单位可以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双拥工作三年规划

—扫盲工作三年规划

党支部工作三年规划

护理工作三年规划

党建工作三年规划

体育工作三年规划

发展党员工作三年规划

党建工作三年规划

支部工作三年规划

精神文明建设三年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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