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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道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0: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规范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对项目部日常管理,结合工程公司安全、质量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供水管道工程涉及的供水管道新建、改建、小区改造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管道抢修施工等。

二、施工现场管理整体目标是施工措施到位、施工质量达标、现场布置有序、沟通服务良好、方便群众生活、社会效益明显。

第二章 管理要求

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安全帽佩戴整齐、统一着装。

四、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挖掘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过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人进行作业。

五、项目部应当及时向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须的、符合规定标准的日常性、季节性、应急性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六、项目部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和工程车辆,在使用前应当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不能用帐篷,必须使用集装箱房或夹心彩钢板房,且设置位置合理,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八、在城市主干道旁连续施工超过5天的要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夹心彩钢板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施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规格统一的铁制或塑制护栏,做到连续、稳固、线型和顺。基坑施工四周的安全维护按照市级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九、在交通道口或道路上占道施工时,对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应用护栏隔出满足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因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设施,落实专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导。

十、施工主材、配件和其他砖、黄砂等材料应在现场整齐堆放,必要的进行合理的维护。施工现场要求落实专人管理,定时清扫。

十一、施工前对地上、地下障碍物进行查勘摸底,合理开挖,采取避让保护措施,要确保周边地下管线、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

十二、施工场地应维持在满足施工的最小范围之内,在约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混凝土、砂浆的拌合使用要采取合理的隔离措施;不经允许不得破坏道路、绿化及相关公共设施,减少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影响。

十三、严格按照图纸及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保证管道安装及附属设施的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施工进度。

十四、停水施工要按照《停水施工管理办法》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证人员、设备投入,确保施工按时高质量完成。

五、完工后应当及时完成材料清理、路面恢复,在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产生的余土、泥浆等及时清运,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六、在施工过程中对外联系和交流做到礼貌用语、文明举止,不得与用户单位和居民发生冲突;做好对外合理解释工作,居民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

十七、项目部投入使用的工程车辆做到外表整洁、文明驾驶、文明乘车,遵守交通规则、不逆向行驶、逆向停车、乱停乱放;严禁人货混载。

十八、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要求,发现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三章 考 核

十九、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统一着装、戴安全帽,二者缺一的,每人每次扣项目部50元。

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项目部停工整顿一个月。 二十

一、施工现场无应急医药箱,及防暑、防寒等季节性劳保用品的,每次扣项目部100元。

二十二、施工临时用房不符合要求或设置位置不合理,造成绿化、城管等部门投诉的,参照第二十四条处理。

二十三、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护栏标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每次扣项目部100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一般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停工一个月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部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并解除合同。

二十四、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招致用户投诉的,向公司投诉的每次扣项目部100元;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每次扣项目部200元;向媒体投诉被曝光的每次扣项目部400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无专人管理,连续造成用户投诉、媒体曝光或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部除加倍上缴罚款外,停工整顿一个月。

二十五、施工中不按要求开挖,造成地上、地下管线损坏、堵塞,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由项目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十六、直接在硬化路面、绿化上拌砼、砂浆的,每次扣项目部300元;施工现场安排不合理、占用损坏绿化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由项目部承担。

二十七、未经审批即停水,每次扣项目部100元;连续出现的项目部加倍上缴罚款外,停工整顿一个月。

二十八、施工结束后漏开阀门造成停水的,每次扣项目部300元;连续出现的项目部除加倍上缴罚款外,停工整顿一个月。

二十九、停水施工超时的,每次扣项目部300元;连续出现的项目部除加倍上缴罚款外,停工整顿一个月。

十、工程施工完成后不按规定进行冲洗或冲洗不合格造成保修期内出现水浑、有异物等情况的,每次扣项目部300元。连续两次出现的项目部除上缴罚款外,停工整顿一个月并扣除相应质保金。

三十

一、工程施工中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施工完成后因施工质量漏水造成用户投诉的,每次扣项目部100元;施工中连续两次出现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好漏水的,项目部除加倍罚款外,停工整顿一个月。

三十

二、工程车辆乱停乱放或完工后场地清理不及时,造成用户投诉的,参照第二十四条处理。

三十

三、项目现场负责人或公司检查小组指出问题后项目部未及时进行整改,并连续三次发生的,项目部停工整顿一个月。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到公司声誉的,一律解除施工合同。

三十

四、严格执行单项工程管理百分考核制度,得分与工程结算挂钩。考核得分95—100分结算全额,90—94分结算95%,80—90分结算90%,不满80分结算50%,单项工程管理百分考核连续三次不满90分的,项目部停工整顿一个月;连续三次不满80分的,解除施工合同。全年工程考核得分95分以上报集团公司予以奖励。

三十

五、项目现场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对项目部进行检查、考核。若在公司抽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情况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

六、本办法自二○一○年三月一日开始实行。

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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