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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4: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装修管理规定

(一)施工手续办理

1.租户进场施工前应准备完成商管中心要求的所有装修资料,并提前到商管中心办理装修许可证。凭装修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及租区临时水电的开通或接驳工作。(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请备齐如下资料:①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二级以上资质证明,设计公司甲级资质(需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②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以上);③装修保证金和装修管理服务费交纳凭证;④装修施工图纸(需电子版)及消防报审意见书(或装修消防报审承诺书);⑤租户用电用水量申请确认书;⑥施工进度表;⑦根据商管中心审核意见修改的全套施工图及效果图;⑧施工委托书、⑨门面还原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承诺书等。

3.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人员马甲办理,需备齐个人1寸照片两张、名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复印件1张,使用期限结束后交还商管中心。若丢失或不退还,相关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扣除标准见现场办理清单。

4.租户或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须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及商管中心施工管理,并按商管中心提出的验收意见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并经商管中心验收合格,办理好政府规定的经营证照后,商管中心收到对方书面申请即办理退还装修保证金手续。

5.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请备齐如下资料:①全套竣工图加盖租户或施工单位公章两套、电子版两套;②验收意见合格整改确认;③政府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复印件;④政府规定的其它经营证明(如:卫生许可证、环保许可证、文化经营证明等);⑤商管中心、施工单位及租户三方认可的验收标准确认函;⑥其他相关和施工有关系的手续办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

1.租户必须在施工前先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及商管中心的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装修申报审核意见。

2.在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租户必须在施工场地内配置足够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50平方米设置1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每100平方米设置2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以此类推),并放在明显及容易取用的地方。灭火器由施工单位自备,也可委托商管中心代为配置,但费用需租户自理。如发现没有配置灭火器,商管中心将有权要求租户立刻停止施工。

3.未获商管中心同意,施工不得使用明火作业。动火前,必须事先到商管中心办理“动火证”,并严格按消防管理规定操作执行,动火作业严禁与油漆工序、防水工序、粉尘施工同时进行施工。

4.一切消防系统的改动,必须在装修申请中详细说明,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条例和规定。

5.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所有电线一定要使用难燃材料(获得3C产品证书)并穿钢管保护,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商场的任何部分。如需连接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煤气管道等,可向商管中心咨询有关事宜。

6.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的油漆或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或存放于施工范围内,只准存放当天所需的用量,且必须将其存放在密闭金属容器中并办理《易燃危险品进入许可证》(附件二十)。

7.现场需要实施异味及噪音施工的,需遵守施工异味要求(附件二十一),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异味噪音施工审批表》(附件二十二),与商管中心签署《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附件二十三)。

8.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轻质材料,例如轻钢龙骨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采取防火处理措施,并达到消防规范所要求的防火等级。消防报审、报验需要提供的装修材料检验报告(含窗帘墙纸等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提交检测报告)。

9.严禁更改任何消防卷帘,所有装修不能在消防卷帘的上下方、阻挡消防卷帘开关箱或导轨。

10.不能阻挡消防通道、消防门、紧急出路灯、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 11.不能随意改变防火门的功能、位置及尺寸。

(三)施工现场管理

1.租户必须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行走路线出入,并且着装整齐(统一着商管中心发放的马甲),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或进入其他区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扔烟蒂和随地大小便,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嬉戏,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赌博饮酒。针对以上行为,商管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进场施工临时用电方面: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 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2) 所有拖地线都必须用护套线或电缆线; 3) 所有插座线要接驳插头使用; 4) 临时灯线要整齐,不得乱拉乱吊;

5) 临时不用的电线、电缆线要盘好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工地上; 6) 使用太阳灯照明,必须用固定灯架,并远离可燃物品,做到人走灯灭。

3.租户所雇的施工人员应与商管中心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

4.每日装修结束,必须及时清理场地装修垃圾,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关闭所有门窗、水源、电闸方可离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租户及施工单位承担。 5.装修工人若因装修原因使大厦的水、强、弱电系统及设备等受损或中断工作,并影响到其他租户或导致本单位、商管中心的正常使用,其整改、维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引发事故的相关租户及其装修公司负责。

6.装修完成后,租户必须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装修单元进行消防验收,并通知租赁方工程部及商管中心对装修施工进行分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单元不得投入使用。 7.所有涉及给排水部位的地面及墙身1米以下、淋浴间墙身2米以下必须作足防水防渗漏措施,闭水试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由商管中心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租户承担。

8、成品保护

1) 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相关部位的成品保护(如公共通道地面、墙面、天花;玻璃幕墙等等,及其他设备设施)

2) 所做成品保护未能符合商管中心要求的,严禁开工及搬运材料。 3) 其他要求详见装修手册相关内容。 9.不得违章搭建阁楼以作存货或其它用途。

10.招牌的设计方案须经商管中心审批,公共地方装设招牌及广告均由商管中心批准,未经商管中心书面批准前,铺面及橱窗一律不能安装闪灯。 11.室内装设吊顶如不是可上人的吊顶时,应在每一个风阀、每一个盘管风机、每一个水管闸制、每一个消防卷帘的马达及每一个电源箱下加装检查口。

12.租户应对单元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其单元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影响他人或整体系统运作,工程部如要求其作相应修正,租户应当予以配合。 13.租户的所有施工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部及商管中心已审批的图纸和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店铺装修验收标准》(附件十七)操作。

14.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须由指定通道出入,不得随意进入大厦内的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区域。

(四)货梯使用管理

1.如果租户要使用货用电梯,则需要在使用前24小时通知商管中心予以安排,并填写《货梯使用单》,若同时数名租户提出要求,商管中心以申报次序的先后予以安排。 2.租户只准使用货用电梯上落货,任何装修公司必须按商管中心指定的时间进行上落货。 3.所有的装修运送材料及搬运淤泥必须使用指定的入口和货用电梯,请租户、装修公司遵守商管中心的安排进行。

4.装修公司在搬运材料时,不得损坏、刮花、污染货用电梯,否则商管中心有权停止装修公司使用货用电梯,并要求装修公司作出相应赔偿,电梯在运行中如有专人负责看管,装修公司必须服从其指令。

5.如超长、超重材料(设施)不能使用货用电梯,可申请使用楼梯将货物运到需要的位置。 6.通过货用电梯或楼梯运输的材料(尤其是水泥、沙、石子等颗粒材料)或垃圾必须包装完好,包扎紧固,严禁由于材料或垃圾包装不当,导致人员受伤、场地污染、损坏货用电梯或地板。

7.运输过程中货用电梯至租户租区范围之间的天花、地板、墙壁、结构、通道等公共地方不得令上述设施有任何损坏或刮花,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商管中心将安排其他装修公司修缮,修缮费用须由该租户支付,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8.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得使用任何客用电梯或自动扶梯作运送物料之用。在商场指定通道及路线只允许橡胶轮的手推车进入(禁止使用带有损坏商场公共设施的手推车,边缘部分须为软包),使用手推车时必须尽量小心,须避免损坏公共墙面、门框及其他公共设施。物料或垃圾运输所经地方,租户或施工单位必须铺设适当厚度的木板作保护,以使地面不会因物料或垃圾运输而受损害,并随后立即清洁所经路线。

(五)共用设施与环境管理

1、严禁装修公司将淤泥或油漆烂布等类的物品倒入公共洗手间(清洁间)或单元内的排水渠、马桶、地漏等排水排污通道内,若因此而造成厕所淤塞或影响到公共排水管,聘请该装修公司的租户须负责所有修理费。装修期内请使用指定公共洗手间(清洁间)。禁止装修工人携带施工物品在公共洗手间清洗,严禁进入商场内供顾客使用的洗手间。

2、租户或装修公司不得损坏公共洗手间(清洁间)内任何清洁设施,若有损坏应全额赔偿。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此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污染公共洗手间(清洁间)等公共区域。

3、在开始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上岗证等资料交给商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装修出入证,并须随时按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登记准确无误。

4、租户应确保自身铺装修队伍不会造成本商场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的任何损坏,如有任何因租户的装修工程及其后之使用所造成的破坏、损坏及影响等(包括商场以内及以外),无论意外与否,将由商管中心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租户负责支付。

5、施工前及施工期间,租户必须在单元外张贴施工许可证及由商管中心发出的装修申请批复,以便商管中心人员检查。施工许可证过期无效,未能按时完工,需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6、无论什么时候,如需在公共设施内或公共区域进行施工,必须事先获得商管中心的书面批准。而租户应提供并安装良好、坚固的防护措施,以防对公共设施带来的损害。

7、装修期间,租户应关闭租区内空调水管阀门,并将所有进、出风口予以封闭,以免空调喉管阻塞。

8、装修时,租户应在所属区域前加装围板,以减少沙尘及噪音的干扰,为美观起见,所有围板表面须按商管中心要求贴上喷绘广告纸,详见《店铺围挡设计制作要求》(附件二十四)。围板高度由地面至楼顶,宽度包括租区所有面对的公共区域。

9、所有消防、空调、给排水的更改及安装的施工,必须由工程部审定有合格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在接驳各专商管中心系统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工程部申请,装饰专业队伍必须是具有二级装修资质及以上资质的施工队伍。

10、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都必须放置在租户所属区域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地方,租户必须在施工范围内妥善保管所有施工工具及材料,以免失窃。

11、所有垃圾、废品应装袋处理。装修垃圾应以蛇皮袋装运,并用小推车由后勤通道直接堆放到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应以密封的塑料袋装运,并运送至生活垃圾桶内。所有垃圾的清运需按商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垃圾清运的过程中不得造成对公共区域的污染。

12、所有出入口的门不得伸展占用公共地方,包括后勤通道和电梯厅。

13、为统一商场形象,租户需要安装门牌,由商管中心指定统一安装。

14、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其他租户、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如因售卖音响器材或有关附件而须安装试音室,必须先取得商管中心书面批准。

15、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

16、不得在幕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所有紧靠幕墙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或其结构框架上。

17、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地板、柱和结构墙,以及与邻铺共用间墙。任何可能影响大楼结构之工程须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有违例事件,商管中心人员有权马上叫停该区域的一切装修工作,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全面评估。违约租户或施工单位须负责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18、本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如需携大宗装修物品和大型工具出门,请到商管中心填写《携物出门凭证》(附件二十五),并听从相关管理人员管理,遵守相关规定。 处罚标准

1违规使用明火或未办理《动火证》罚款1000元并驱除出场。

2未配备灭火器罚款500元并暂时吊销施工证待补齐后方可继续施工。 3违规吸烟及酒后作业罚款300元。

4使用违规材料、使用大功率电气罚款300元并现场进行整改。

5损坏、移动商城原有设备设施由施工负责恢复原状并视情节罚款50-300元。 6违反其它商业装修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按50-200元处罚并当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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