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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补充协议.6.26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6: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协议编号: 号

玉林停车场工程施工

补 充 协 议

发包人(甲方):成都丰高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四川鑫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二年 六 月 日

二○一二年六月

玉林停车场工程施工

补 充 协 议

发 包 人:成都丰高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四川鑫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方及乙方的责任,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成都市玉林停车场工程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玉林路(玉林中学芳草街校区对面)

三、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土建、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具体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施工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调整施工项目,并办理相关变更及签证手续。

四、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工期:

5.1 工期: 180 天(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2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工期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经确认的进度不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5.3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且该延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3.1 不可抗力:战争、*、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七级以上台风、地震等。 5.3.2 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如设计变更、增加项目及工程量、拖延验收)。

5.4 因 或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7.3 甲方按协议金额支付款项,其中150万元工程款为含税价格,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另外425万元材料款为不含税价格。

八、付款方式:

8.1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30%。

8.2 乙方完成工程总价50%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协议总价30%的工程款。 8.3 乙方完成工程总价75%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协议总价25%的工程款。 8.4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协议内余款。

8.5结算审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完增加(或者变更)部分的工程款。 乙方必须办理完竣工验收资料交予甲方,幷配合甲方的质检、安检交工手续。

九、甲方责任:

9.1 甲方现场代表为 ,负责本协议的履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协调相应施工事宜。

9.2 提供施工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关费用。

9.3 开工前 3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9.4 办理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及费用(如涉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9.5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参与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9.6 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9.7 对需要增减修改的工程部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9.8 在乙方合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前提下,根据协议按时支付工程款。

9.9 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指令及任何确认和签证,均以书面形式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后,递交乙方方为有效。

十、乙方责任:

10.1 协助甲方、质检站等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时配合提供甲方办理施工中的相关资料。 10.2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图纸、协议及附件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协议工期。

10.3 负责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组织进场、转运、保管,并对其质量负责。

10.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管线的维护和保养,负责施工材料的维护和保管。

10.5 遵守政府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及污染等规定,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的污染。

10.6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维持现场整洁、通道畅通。

10.7 工程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任何损坏,乙方应按照

甲方的要求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赔偿责任(如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除外)。

10.8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9 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工程现场管理方面制度,并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10 乙方授权 为代表,负责签收甲方发出的所有书面函件。 10.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分包。 十

一、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1 施工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工程质量,乙方必须积极配合,随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事先经过甲方书面认可并办理签证。

11.2 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填制隐蔽记录,并在隐蔽前24小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直至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未在通知时间内验收的视为隐蔽验收合格,乙方可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3 工程全部竣工时乙方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由甲方组织进行整体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予以书面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整改。验收通过日期以整体验收通过之日计。

••••11.4 验收标准以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的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协议及附件为依据。 ••••11.5 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十

二、安全生产和防火

•12.1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检查监督。 十

三、结算方式:

13.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总价为协议确认之包干总价和经甲方签认的变更项目的调整金额的总和。如在施工中有变更增加项目,则按本协议清单项下相同或相似项目单价执行;无类似项目或无协议单价的,则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计算确定。有关规费、措施费及设施费按预算清单报的计取,无规定的按中间值计取。

13.2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收到乙方的完整结算资料, 30个日历天内完成双方核对并办理完结算。

十四、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 两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修复、更换。如乙方不按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 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和损失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需补足。 十

五、违约与争议:

15.1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协议,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15.2 非法定或约定事由,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协议,及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15.3 工程未验收合格,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移动工程成品的,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5.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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