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考纪制度
为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严明组织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集中学习、召开会议和上班签到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的集中学习或召开会议的时间准时参加。
第二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扣发津贴10元;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包括30分钟,下同)的扣发津贴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扣发津贴3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发津贴40元。
第三条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脱岗处理,脱岗一次扣发津贴50元,当月累计脱岗3次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四条 公务员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经批准的除外),不按规定着装者发现一次扣发津贴20元。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上娱乐网,不准在网上打游戏、聊天等,违者每发现1次扣发津贴30元。
第六条 迟到、早退、缺席、脱岗、旷工、不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上网娱乐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理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局机关职工因参加其他会议或处理特殊公(事)务外出的,必须事先按层级向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局机关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半天以上的,由本人填写《请(休)假审批表》,报局长审批(局长不在,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审批),交组织人事科登记。
第九条 各所职工请销假报批权限及程序按《请销假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坚持抽查、巡查、暗访、电话点名等制度,加大考勤考纪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局机关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公布一通报一考核。扣发津补贴的由财务科在每月发放津补贴时兑现。
第十一条
此前的有关考勤考纪制度、规定或文件、通知与本制度一并执行,如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考勤考纪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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