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患者的隐私权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1: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学思考

发表者:滕宏飞 (访问人次:1500) 摘要:医学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的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人们在享受医学文明带来的各种便利的同时,隐私权却在不断遭受侵犯。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一个崭新的话题,但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却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领域。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患者这个特定人群隐私权的一些相关问题从法学角度进行一定的阐释和剖析,以期为最终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关键词: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

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特别是自然人人格的解放,人们逐渐意识到应尊重他人的私生活方式,并维护自己的私人生活秘密不受侵犯。这种要求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生活安宁的愿望经过法学家们的提炼升华,便发展成为公民人格权的一项重要权利——隐私权。而医院作为一个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患者隐私的特殊场所,正日益成为一个隐私权侵权医疗纠纷多发的地方。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空间的不断扩展,传统隐私权经过了网络领域延伸,使隐私权的破坏呈现传播快、范围广、成本小、手段多、易隐蔽等特点,近年来伴随着论坛、博客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很多对公民人格权利的侵害案例,如“间谍门”、“电话门”、“博客门”、“艳照门”、“人肉搜索”等等,而网络空间的法律缺失导致了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规制捉襟见肘。这就进一步迫切需要相关的理论和法律对患者隐私权予以明确和保护。

一、患者隐私权的基础理论

隐私权根源于在羞耻感驱使下人们保持个人尊严和人格独立的要求,但这种权利过分抽象,以至于其保护法益的范围及内容都不够明确。而隐私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提出到现在也就110年左右的时间,1890年哈佛大学的两位著名法学家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论文,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所谓“隐私”就是让我独处的一种权利,让我独善其身的一种权利,不受别人打扰的一种权利。这个概念后来被法律界所接受,随后,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都逐步把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或民事权利确认下来,并加以保护。而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则更短,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我国并未从法律上正式确立隐私权的概念,对公民隐私利益的保护一般采用间接保护的方法,如果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侵害,则只能通过名誉权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通说,隐私权是指公民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兴趣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在医疗领域,患者的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害。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其问诊都可能有涉及到病人个人史、家族史乃至生活方面的询问,其查体都可能有接触或暴露到病人的身体乃至隐秘部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患者的隐私权加大关注和保护的力度。具体来讲,患者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患者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知悉、披露和利用的权利;二是患者的私人空间不被非法侵扰的权利;三是患者的私人活动不被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比如患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相关病史、身体缺陷、隐蔽部位特征、生理病理状态以及独特的生活习性等不愿被他人窥视、侵扰的个人信息。患者是特殊的自然人,其隐私权具有自然人隐私权所具有的一切特征,但是,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该隐私权又具有不同于一般隐私权的特性:(1)

⑵⑴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患者隐私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接受诊疗护理活动时的自然人;而义务主体则是包括参与对患者进行诊疗行为的医方工作人员在内的医方全体。(2)患者隐私权的内涵有其特殊性。在医院这个特殊场所,公民的隐私权与医生的诊疗行为需要围绕追求健康的共同目的而重新定义。因为,医方为了准确地判断病情和进行诊治,需要部分涉及患者的生理和心理隐私,医疗行为的特点就决定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必须放弃部分隐私。(3)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时间有其特定性。这里的特定期间并不限于患者在医方接受医疗服务的期间,还包括其在医方接受医疗服务时所透露的个人信息作为患者隐私存续的期间。

二、患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原因剖析

受医疗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医院和病人都较少会顾及到病人的隐私权,实践中,患者隐私权频频遭受侵害,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诊疗中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如,查体时不当要求患者暴露身体的隐秘部位、摄片时要求女患者赤裸上身等等。2.临床教学中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如发生在新疆某医院的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医生在未事先征得女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带领20多名见习生观摩其人流手术,以她为“活教具”现场讲解其身体性器官部位名称、疾病症状等。3.对患者私人信息的侵犯。主要表现为医疗单位未尽妥善保密医务,将患者的信息扩散到不应知晓的人群或不当利用。

为了从根本上缓和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减少因隐私权而引发的医疗侵权的发生,我们需要对当前这种状况出现的深层原因进行探究。笔者认为,目前医疗行业中隐私权纠纷日益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患者隐私权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保护

造成大量患者隐私权被恣意侵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对患者的隐私权缺乏立法保障。这种法律的缺失会使患者在隐私侵权被侵犯时,找不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尽管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对隐私权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欠缺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法规,所以当患者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仍难以实现对患者权益的有效司法保障。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对患者的隐私权从法律的高度予以规定,明确医患关系中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如,可以专门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使患者的隐私权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得以确认,从而使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有法可依。

2.隐私权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隐私权概念本身具有高度模糊、抽象性和不确定性,这使得本来就比较特殊的患者隐私权的界定更加困难。隐私的范围及于整个私生活领域,但私生活的范围如何界定本身就是个难题,隐私作为一种主观感受,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哪些信息有保密价值、哪些没有,完全因人而异。隐私权的这种特性必然使得医护人员对患者的隐私范围无法准确的了解。医患信息的不对称更使得患者难以界定医生的哪些行为属于正常诊疗需要。 3.法律本身具有的特性的影响

法律本身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稳定性等特性。但是法律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则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抽象的法律不可能具体而明确地解决现实生活中一切纷繁复杂的问题。同时,由于法律所具有的稳定性,这就使得法律相对于不断变化的现实问题具有滞后性。另外,又由于人类语言的局限性,法律也不可能完全清晰地界定权利范围。成文法的抽象性、不周延

⑷性和滞后性也决定了权利疆界的模糊性。更何况,我国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关于患者隐私权的具体规定,这就使得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效果更加差强人意。 4.医生受到传统医学观念的影响而形成的错误观念

传统的医学观念过分夸大了医生的权利和作用,认为医生不仅在医疗活动中有权主动为患者决定一切,同时认为患者在医生面前无任何权利和隐私可言。许多医学界人士也承认,过去医院只是注重治病,而忽视了病人其他方面的需求,如,某医院内科医生认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在医生眼中患者没有性别差异,人体的每个部位都是公开的,患者不必有太多的顾虑。这种观念就为医生侵害患者的隐私权提供了思想基础,而且也让一些职业道德有待提高的医生恶意侵害患者的隐私权变得明目张胆。 5.患者对自身隐私权的认识存在误区

在我国,人们的法律意识发展不平衡,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对自己权利的认识带有盲目性、模糊性,在对待自己的隐私权问题上,没有一个理性态度。比如,有的患者认为在医生面前没有隐私,医生检查什么部位以及用什么方式检查,都由医生决定,病人要绝对服从。当然,还有的患者则过分强调个人隐私,更有患者只认识到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在行使权利时对权利予以绝对性理解,特别注重自身权利的实现,无视其应该承担的义务。这两种对患者隐私权的认识走向了两个极端,都不能对患者的隐私权起到合理、有效的保护。

三、患者隐私权有效行使的途径

患者的隐私权作为一种权利从法理学角度来讲,其行使是受到一定制约的,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因此,患者的隐私权只有得到正确的行使,才能对医患双方起到有效的保护:

1、首先,患者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普及医学常识。只有患者树立起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手段的作用才能更好发挥出来。而医学常识的了解,可以让患者相对了解医生的行为是否“越界”。在医院这个特殊场所,公民隐私应有其特殊内涵,如在泌尿科、妇产科、生殖科,诊疗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病人的隐私部位,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显然就不像在医院外那样完整,但也并非毫无隐私。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现实环境的影响,患者对隐私权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即使当其隐私权受到侵害时也不知如何进行保护。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有意识的通过法律的途径及其他的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非法侵害,对于在诊疗过程中隐私权被明显侵犯的行为,都要勇敢的站起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其次,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的基础上,医患双方的行为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医方一方面强化其内部自律机制,提高自身素质,操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为患者保守秘密。更重要的是医方也要有明确的制度可循,对涉及隐私的诊疗行为要认真履行规范。患者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能超出法律的允许范围行使隐私权,不可采取过激行为来维护自身权益。

3、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定的限制。当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与其生命健康权、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权益的保护之间发生冲突时,患者享有的隐私权必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患者不应当以保护隐私权为由妨碍上述权益的实现。

4、当然,患者权益的有效保护还有赖于医方对其硬件设施的投入和制度建设。医方不仅要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加强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而且要从设施上为患者隐私

⑸权的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如设立单独的会诊室,摄片室设有更衣室,因需要以病人为示例进行教学时,事先应征求患者同意,并应给予患者减免医疗费用等形式的回报,相信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犯。

患者隐私是与医疗行为密切相关的患者不愿让人侵入的领域,而医疗领域是不得不探触患者隐私的敏感地带。只有当患者的隐私权得到切实、完整的保护,才能彻底防范和逐渐减少因侵犯患者隐私权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的发生。

保护患者隐私权意义

关于患者隐私权的探讨

保护患者隐私权培训工作计划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和措施

超声科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患者的隐私权是否得到保护?

保护患者隐私权措施及持续改进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持续改进有成效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患者的隐私权
《患者的隐私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患者隐私权 隐私权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