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兼职招商激励办法(试行)
一.目的
激励有资源有条件的兼职招商人员为公司招商工作提供信息并促成签约。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专职招商员工除外)、经销商、加盟商、专卖店导购员和一切以合法合理方式协助公司招商的其他人员。
三.兼职招商工作执行
1.兼职招商人员了解我司基本招商政策。
2.兼职招商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发展意向合作商,在确定意向客户合作意愿后,可将意向客户的资料转给招商部门。
3.公司专职招商人员跟进意向客户,兼职招商人员配合完成洽谈合作。
三.招商成果确认
1.凡由兼职招商人员提供信息并成交的,则可享受招商成交奖励。
2.兼职招商人员的奖励以现金(银行转帐)形式发放。
3.奖励金额:每成交一家,则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奖励兑现时间:签约一单就发放一单。每单奖励在成交客户正常经营30天后发放。
5.公司员工的奖励需要扣出税费,不与工资一起发放。非公司员工按劳务费名义发放,由领取人带发票到财务部领取,财务部按招商部门申报和兼职招商人员的备案,直接与奖励获得人沟通兑现,。
《兼职招商管理与激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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