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局
关于转发印发四川省住院病案首页(2014)
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级医院、局注册工矿及民营医疗机构: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住院病案首页(2014)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35号)转发你们,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2014年6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原《四川省住院病案首页(2011)》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废止。
成都市卫生局
2014年5月13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关于《成都市
《成都市卫生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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