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财务特别约定
⑴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保单的第一受益人,未经书面同意本保单不得
被退/减保或批改当一次事故的理赔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仟元时,保险人须征得第一受益人同意后方可对被保险人支付。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保单上必须特别 :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保单第一受益人, 未经第一
受益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保单不得被退保或减保或批改,但车辆牌照
的批改除外;
当一次事故的定损金额高于人民币5000元时, 保险人必须在征得
第一受益人的书面同意之后方可对被保险人进行支付。
日产金融特别约定:
1.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保单第一受益人,未经其书面同意,本保单不得被退保、减保或批改(不影响第一受益人权益的批改除外);
2.当一次保险赔款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时,保险人必须按照第一受益人(即DNAF)的书面指示支付保险赔款给第一受益人或者投保人
《上汽财务分期特别约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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