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人民医院
实习生请假制度
1、为加强实习生的考勤与请假管理,实习生请假均由医务科统一批准。
2、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本人需先到医务科进行审批,不准事后补假。
3、实习生因病需要请假者,应持有医师的诊断证明,并经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审批后方能离开实习岗位(急症除外),否则一律不准病休。
4、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有严格考勤制度与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时进入实习科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经查岗迟到一次者在实习总评中扣1分,旷课1天扣2分。
5、实习生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按旷课处理,满8小时者,除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外,并根据旷课数和情节严重情况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6、实习生在我院不享受寒、暑假休息待遇。
7、以上规定望各科遵照执行。
饶河县人民医院
医务科
《实习生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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