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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第二框 《财产留给谁》导学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4:03: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七课第二框 财产留给谁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明确遗产必须具备的条件;

能力目标:依法维护财产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我们能正确维护继承权

二、教学重难点重点:继承权的实现方式继承权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难点: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三、教学方法活动式、体验式、讲授式。

四、学习过程

(一)新课导引

侯耀文突发心脏病猝死后,由于生前并未订立遗嘱,三年来,其遗产分配一直未有定论。近日侯耀文两女儿将伯父侯耀华等人以擅自处理遗产为由告上了法庭,令侯耀文的遗产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侯耀文女儿侯瓒认为,伯父侯耀华、侯耀文的师侄牛成志、侯耀文弟子郭晓小夫妻未经其同意就擅自处理遗产,侵害了姐妹俩的财产继承权,请求法院责令侯耀华等人返还相应遗产,并承担侵权责任。

【思考讨论】你是如何看待财产继承争议的?你认为本案中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二)自主学习

1、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

(1)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2)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人继承,第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

2、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1)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目前多采用这种方式。

(2)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3)馈赠继承是公民蒋自己的财产带待后不留给亲属,而是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是法律允许的。

(二)互动探究

【探究一】晓军之父尚未辞世,其财产能继承吗?晓军家的共有财产,能继承吗?(课本第76页)

(晓军之父尚未辞世,因此其财产不是遗产,不能继承。晓军家的共有财产,不能继承。因为被继承人与其家人共有的财产不能笼统地认定是他个人 所有的财产。只有把其家人 的财产分出以后,其余的才属于他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遗产被继承。)

【探究二】晓军的父亲病逝后,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谁可以继承晓军父亲的遗产?未成年人晓军能继承吗?(课本第77页)

(他们都可以继承晓军父亲的遗产,因为他们都是晓军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未成年人晓军属于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晓军尚未成年,其继承权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探究三】法定继承人是否都能实现继承权?如果晓军与姑姑在同一顺序继承,合乎情理吗?

(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能实现继承权。继承法虽然规定了六类继承人,但并不是在继承开始后这六类人同时享有继承权,而是存在着继承权的优先适用问题,即存在遗产的继承顺序。

依继承法的规定,最先进入继承顺序的人应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些人都不存在或者在他们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方可继承。)

【探究四】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等,属于何种继承方式?(课本第77页)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分配份额一般应均等分配,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协商也可不均等。多尽赡养义务可多分。)

【探究五】假如你是法官,对此案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是什么?(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优先于是指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取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的限制。无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遗嘱中指定了其继承某项遗产,该继承人就有权取得这笔遗产。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的限制。遗嘱继承人按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而不是按照法定的遗产分配原则取得遗产。)

【探究六】宝柱所立的遗嘱,公证员认为是违法的,为什么?(课本第79页)

(要解释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清楚有效遗嘱必备的条件,凡不符合条件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

【探究七】从金家兄弟姐妹通过协商圆满解决财产继承争议的事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继承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宽容,而不要见利忘义、斤斤计较。对某些继承人来说,虽然会多少损失一点应该继承的财产,但获得的是继承人之间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稳定幸福,也有利于充分发挥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效益。)

【探究八】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怎样分配遗产?为什么?面对此情景,15岁的张倩应该怎么办?(课本第80页)

(

1、若有婚前财产证明或相关证据,在证明范围内的财产全归张倩,其余的在刨除张倩抚养费后原则上平分;若没有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照顾老幼的前提下平分。

2、张倩可以在相关亲属的帮助下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课堂检测

1、公民徐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几年后徐某也因病去世,留下6间房产和5万元钱。按法律规定,房产和5万元钱直接由其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属于(B)

A.遗嘱继承B.法定继承C.馈赠继承D.遗赠继承

2、下列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确认的遗产范围的是(C)

A.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B.公民正当工作所得到的工资

C.公民向他人发放高利贷获得的利息D.公民合法的股息、红利、房租等收入

3、刘大哥因病去世,在处理他的遗产时,他的妻子说:“公公婆婆年事已高,遗产分一半用以养老,剩下的一半归我,儿子刘刚才三岁,就不分给遗产了。”对“不分给刘刚遗产”的认识正确的是(D)

A.刘刚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不应该享有继承权

B.刘刚年纪还小不具备理财能力,遗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一点

C.分配意见是刘刚妈妈的意见,应该尊重

D.刘刚应该依法享有继承权

4、李某体弱多病,自知去日不多,便于2010年10月30日立下遗嘱,写明将自己的财产80万元人民币平均留给自己的一双儿女,自己的房子留给老伴赵某安度晚年,所藏之书捐给XX大学图书馆。2010年12月3日,李某去世。关于李某的遗产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①李某采用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充分体现了自己的意愿②李某的儿女、老伴及XX大学图书馆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③继承应当从2010年10月30日开始④本案中的遗产包括80万元人民币、房子、所藏之书

A.①②B.②③C.①③D.①④

6、刘老太早年丧夫,有一子一女,女儿长大后出嫁外地。刘老太一直与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后来,刘老太的儿子不幸身亡,儿媳妇心地善良,决定不改嫁,留下来照顾刘老太,承担起全部的家务。刘老太去世后留下两间房子和6000元钱。其女儿回来料理完母亲的丧事后,向嫂子声明说:“这些遗产是我父母留下来的,本应由我和哥哥共同继承,现在哥哥已经去世,所以,由我一人继承。”当时其嫂子考虑自己搬出,无处安身,要求留下居住,刘老太的女儿不肯,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起诉到法院。

(1)刘老太死后,其女儿关于分割遗产的说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按照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官应该怎样判决?

(法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儿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刘老太的女儿共同继承婆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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