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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条例(版)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2013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积极引导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规范学院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标准,保证测评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本细则测评结果是我院学生申报“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并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推荐。所有参加评奖学生必须符合《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还需满足《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本细则对我院全体学生在参评学年评分采取科学量化的原则,评定时根据我院学科特点,划分成学业成绩和综合加分两大块,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70%,综合加分占30%。综合加分由德育综合加分、智育综合加分和文体综合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德育综合分占10%,智育综合加分占12%,文体和其他综合加分占8%。

综合测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主持下,由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操作,对本班级同学所提供的参评期间在校表现的素材进行统一整理和确认,并统一填写测评计分排名表,测评结果应及时向本班级同学公布,并接受同学的合理查核。各班级应由现任班委和团支部组成测评小组,测评过程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一项 学业成绩分(总70分)

学业成绩分由教务系统出示的传统成绩加权平均成绩×70%得到综测学业成绩分。

第二项 综合加分(总30分)

一、智育综合加分(总12分)(注:本部分加分项目只能使用一次。

注:a、以上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且同一级别的竞赛项目,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实行分档加分。对于“大挑”、“小挑”、全国机器人大赛、数学建模等专业型竞赛,获奖按以上标准加分;其他非本专业竞赛等按文体竞赛加分标准加分。(竞赛类型由学院团委负责认定解释)

b、获奖时金银铜奖根据情况按一二三等奖来加分。

c、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比赛,取最高分奖励,不重复加分。

d、团队获奖每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减半加分,若涉及到排名,则依据第一作者按上述标准得满分,第二作者60%,第三及第四作者40%,第五作者20%,第六及以后10%。

(二)科研实践成果(加分上限6分)

1.SCI\\EI 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3分/篇

二类核心期刊论文2分/篇

会议论文/一般刊物1分/篇

学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每篇文章第一作者按上述标准得满分,第二作者60%,第三及第四作者40%,第五作者20%,第六及以后10%。导师也计入作者排名。

注:a、论文刊物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的规定为准。

b、会议论文,若为第一作者,可以累计,第二作者只计算一篇。

c、论文所属单位须为厦门大学,通讯作者之一须为厦门大学教师;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书提交复印件,并由本校通讯作者签字(如出差,可由本校相关教师代签)。只有录取通知书的论文,其计分减半。

2.学生获国家专利授权,第一申请人加2分,第二申请人加1分,第三申请人加0.5分,之后按50%递减加分,如不按排名,按上述原则合计总分后平均计算。导师也计入作者排名。学生获国家专利公开,按专利授权加分项的50%加分。

学生获国家专利受理,按专利授权加分项的25%加分。

注:专利需提供相关申请证明(以专利授权号、公开号、受理号为准)和参与人员排序证明。

3.学生申请国家级创新型实验,获国家级专项立项资金的,团队加0.5分;申请校级创新型实验的,团队加0.3分。队员平分。

注:创新性实验需提供指导老师的签字的证明,或院系盖章的文件。

二、德育综合加分(总10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加分上限5分)

1.内务卫生评比,获得校级优秀宿舍的每人加0.7分,或院级优秀宿舍的每人加0.5分,最差宿舍每人减0.3分(以学校或学院公示为准,是指学年优秀宿舍和最差宿舍,同时获得院级和校级的宿舍,取最高分,不累加)。

2.集体活动参加情况,特别是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每次加0.05分,按次累加,由班长统计,最高加1.5分。(参与文体集体活动,按文体活动加分标准,本项不重复加分)

3.无偿献血加0.5分,不累加。须提供相关证明。

4.思想政治课(三论、马哲、思修)85分(含)以上加0.2分,90分(含)以上加0.5分。

5.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校级加0.8分,院级0.5分(由上一年度综测评出的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等不加分)。

6.其他突出表现,受到表彰,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由学院综测评议组酌情予以加分。

7.扣分情况:(1)旷课一个课时,扣0.1分;旷课超过10课时,不参加评奖;旷课情况以学院统计、公示为准。(2)无故缺席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参加的活动,每次扣0.1分;缺席超过10次,不参加评奖,缺勤情况以带队老师或活动负责人点名统计为准。(3)开学初无

故未按时注册,减0.5分(以学院公示为准)。(4)在教学期间,未向辅导员请假擅自离校的扣0.5分,在此基础上旷课的按第一种情况扣分。

(二)社会实践能力(总5分)

1.担任学生工作加分(上限3分)

注:a、以上职务指过去一学年的所担任的职位,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或担任职务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出现重大失误的,不计分;担任职务未满一年但达到一学期者,减半加分。

b、由辅导员组织对所有学生干部在任职内的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四等级(1-优秀2-良好3-合格 4-不合格)。等级被评为“1-优秀”的在原有分值基础上加0.5分;等级被评为“2-良好”的在原有分值基础上加0.1分;等级被评为“4-不合格”的本项分值计为0分。(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数的10%)

c、兼任多种职务的学生,原则上只按其所担任最高职务一项加分。同时在两个或以上职务上有突出表现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由综测评议组酌情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

d、在学校五大学生机构(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协、厦青、艺术团)担任职务的学生,按其参照院级职务以院学生会各级干部加分标准加分。

2.认真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织的团体社会实践活动并在规定时间上交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2000字)者每次加0.2分,最高加0.5分。并由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认定。

3.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区共建活动,每工时加0.03分,最高加1.5分;表现优秀,受校级或校外县级以上表扬者额外加0.5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分。志愿者工时以校志愿者网站统计工时为准。

三、文体和其他综合加分(总8分)

1.参加国家、省市、校院各种文艺、体育竞赛,其加分标准如下(两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成

2.所有校级文体比赛活动(如校田径运动会、广播操、啦啦操、游泳运动会、腰鼓赛、心理剧大赛、健美大赛等各项赛事及文娱类各项比赛),无论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凡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每项均给参与分0.1分,本项最高加1分。须提供参赛作品或相关证明材料。注:已经获得学分奖励的活动,如马拉松等不再加参与分。

3.参加校级文艺演出加0.4分,院级文艺演出加0.2分。同一个节目的多次演出只计最高分。不同类型的演出可累计加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分。

注:a、院宣传干部在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发表文章属本职工作不予加分,其它予以加分。校宣传干部在学校主办的报刊或媒体发表文章不予加分,其它予以加分。教师为第一作者的作品,学生仍按照规定予以加分,两名学生以上的分数均摊。

b、文艺、艺术、新闻作品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

c、本项加分不超过2分。

注:国防生执勤、一二九拉练等按集体活动项解释,校迎新晚会国防生节目、五院联合迎新晚会展旗仪式等活动按文体活动加分。

本细则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综合测评小组如出现争议,由辅导员老师审核认定。本细则自2013年10月开始试行,同时原细则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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