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项目名称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依 据
第412号)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
一、财务状况良好;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三、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四、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五、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12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办理条件 理;
六、甲级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名,乙级不少于15名,丙级不少于6名;
七、甲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乙级不少于300万,丙级不少于50万。 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第四条
一、黑龙江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房产证、验资报告、本科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毕业证、近三年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申报材料 单位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申报单位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近三年内完成的所有工程监理项目的监理合同及验收报告。 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第七条
一、甲乙级
(一)申请人向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申请表初审;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上报国办理程序 家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二、丙级
(一)申请人向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一、受理时限:3日;
二、审查时限:15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办理时限
法定审查时限:20日 减少审查时限:5日 收费标准及依无
据
承办处(科)室 产业政策处、软件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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