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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济南建设网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6: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城乡建设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指南

一、主要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5、《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7、《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8、《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3号令)

9、《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鲁建办字〔2015〕18号)

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办字〔2015〕29号)

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第一册:综合资料册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第二册:人员资料册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原件核验。)

(二)增项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第一册:综合资料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册:人员资料册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原件核验。)

(三)升级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第一册:综合资料册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册:人员资料册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册

3

13、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15、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17、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原件核验。)

(四)延续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第一册:综合资料册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册:人员资料册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4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原件核验。)

(五)简单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以上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原件核验。)

(六)遗失补证: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 (以上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原件核验。)

(七)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等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

6、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8、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0、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1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7、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8、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19、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原件核验。)

(八)企业改制、重组、分立等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 A、跨省变更: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B、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C、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11、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D、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0、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12、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E、企业外资退出: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8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9、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原件核验。)

三、材料要求

1.企业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复印件,同时一次性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排列顺序应与申请表中人员顺序一致;

2.企业申请一个或多个市级许可的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附件材料1套;每申请一个省级许可的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份、附件材料1套;每申请一个部级许可的资质,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3份、附件材料1套。企业申请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附件材料1套。

3.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10〕93号)。

4.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应当采用软封面封底胶装,逐页编写页码。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每册都要有总目录、标明页码的分目录,如有申报说明应当放在第一册目录后。严禁使用活页夹装订。

5.人员资料按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顺序装订,除注册执业人员仅须提供社保证明外,其他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顺序须与申请表名单顺序一致。

9 6.对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作出相应处理。

申报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建委40

57、4058号窗口 咨询电话:6896747

7、6896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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