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分公司
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规范计算机设备的领用、发放、使用和维护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及合理配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计算机设备指上级公司统一配置的服务器、PC机、打印机、终端、扫描仪、UPS电源、网络设备、机柜及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及相关配件。
一、设备的申请与发放
1、每年年初信息技术部对各单位的设备需求做一次调查,然后草拟全辖设备需求计划,经市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后上报省公司;
2、省公司下发的计算机设备,经市公司入库登记后,根据实际需要对设备进行及时下发;
3、各单位在办理设备领取手续时,应填写“电子设备申请表”和“电子设备卡片”,并由领取人和领取单位负责人签名;
4、信息技术部定期将“电子设备申请表”和“电子设备卡片”复印件提供给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在帐务系统中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划拨给领用单位入帐;
5、市公司信息技术部有权对全辖区内的已发放电子设备进行调配;
6、根据《再转授权书》的有关规定,各基层单位无权擅自购置任何计算机设备。
二、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各单位对下发的计算机设备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并及时投入使用,严禁将设备长期闲置;
2、设备使用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设备的安全、完整、正常使用负有责任。
3、PC机的视窗操作系统和常用工具软件的维护以及本机的数据安全由使用人自行负责,市公司信息技术部提供技术支持;
4、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市公司信息技术部解决,不准私自拆卸维修,严禁使用过程中的野蛮操作;
5、市公司信息技术部定期对全辖区计算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使用单位提出相关维护使用建议。
三、设备维修
1、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信息技术部将及时与服务商联系解决,设备使用单位也可以直接和服务商联系解决;
2、保修期外或无保修的设备故障,应向信息技术部提交“电子设备报修单”,由分公司信息技术部提出维修建议,使用单位可自行维修或送交分公司统一维修;
3、终端及针式打印机发生故障,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都要及时将故障设备送交市公司,市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定期联系厂家维修;
4、各单位对发生故障的计算机设备应本着尽量修复的原则,禁止因小的故障而废弃不用,避免电子设备资源的浪费。
四、设备报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以提出报废申请:
(1)设备关键部件损坏,而又无法修复或更换,以致设备无法使用;
(2)设备严重损坏,不能使用;
(3)设备已到使用期限,无法继续使用或继续使用有出险危险的可能;
(4)设备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也不能改变使用用途;
(5)设备损坏,维修费用超过其本身价值,已无维修价值。
2、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由使用单位提出,并填写“电子设备报废申请表”,由信息技术部核实,报总经理室审批后上报省公司进行报废处理;
3、信息技术部对报废的计算机设备从“电子设备卡片”中注销并另册登记。
XX市公司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