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德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宁财会„2009‟ 6号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 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06]79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号)的要求,持证会计人员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即32课时)。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下旬开始开展2009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
宁德市所辖范围内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含高级会计人员)。以前年度(指2006-2008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可分别情况接受网络补修继续教育(详见附件)。
二、网络学习流程
登录闽东会计网(网址:www.daodoc.com)-→点击“注册报名”(须分年度分别注册,如已注册的可免此步骤)-→交纳学费-→输入个人信息-→开通课程-→网上学习-→学满规定课时-→网上考试-→实时判卷-→确认继续教育。闽东会计网将同时开通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补继续教育端口,时间暂定2009年7月20日,如有变更,以闽东会计网公告为准。
三、网络学习内容
2009年度主要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新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未学习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年度主要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几项具体准则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会计管理办法。未参加以前年度各阶段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在完成以前年度相应阶段继续教育后,方可参加2009年度继续教育。
四、网络学习方式
1.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随时登录到闽东会计网(www.daodoc.com)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满规定课时和相关内容后,才能参加系统考试。
2.教学课件以文档链接打开为主,并逐步采用视频、音频与文字同步播放或视频互动教学。
五、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按闽价[2001]费字462号文,每人每课时收取2元,即按64元/人收取,暂不收取网络学习资料费。如属补修以前年度网络继续教育的,除按每年64元/人收取外,还应按闽价费[2008]372号文要求,另收每年度补考费20元/人(详见附件)。 上述交费方式采取就地各农行柜台交款或现场交款(现场交款到宁德市智能计算机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地址在宁德市宏桥花苑1号202室,位置大致在宁德军分区加油站后面),并逐步推广通过网络银行交款。
六、培训监督
为确保2009年度网络继续教育规范有序的进行,我局在会计科和监察室各安设一部举报电话(会计科:2873121,监察室:2098690),欢迎社会各界及会计人员监督指导。
七、其他
上述未尽事宜请查询闽东会计网(www.daodoc.com)继续教育系统公告或联系网络继续教育具体实施单位宁德市智能计算机教育培训中心(联系电话:2865618 2881808)。
附件:《以前年度未(已)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分别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会计
网络
教育
通知 抄送:福建省财政厅 宁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