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文件
长财纪检〔2006〕736号
签发人:卢友富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 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 贿赂工作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吉林省财政厅,长春市纪检委、监察局 长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政行风 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2006年全市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财政系统软环境、政行风建设,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经长春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拟从今年9月初开始,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互查的方式,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互查活动。为使此项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财政系统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围绕服务对象和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政行风情况,以及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互查,重点督促解决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损害财政部门政行风建设的问题,稳步推进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各级财政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遏制财政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滋生,为财政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
二、参加单位及检查内容
参加全市财政系统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的单位主要是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互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
(1)是否成立软环境、政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2)是否由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3)是否有专人抓这项工作;
(4)是否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工作。
2、组织发动情况:
(1)年初是否围绕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召开动员大会;
(2)是否由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并讲话;
(3)是否围绕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向社会各界做出承诺。
3、实施方案情况:
(1)是否围绕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是否将本部门软环境、政行风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3)是否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检查。
4、发生政行风或涉软案件情况:
(1)是否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情况;
(2)是否对“政行风热线”和软环境举报中心受理转办的群众投诉进行调查。
5、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制定了2006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是否将应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
(3)是否将该下放的权力及时下放到位;
(4)是否设有公开电话和投诉接待上访工作机制。
6、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工作情况:
(1)是否下发了具体落实《实施纲要》实施方案;
(2)是否从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采取了有效的工作措施。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
1、组织领导情况:
(1)是否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
(2)是否由财政局“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2、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情况:
(1)是否围绕落实全省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2)是否围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确定了具体实施步骤;
(3)在分阶段进行中有无具体文件或党委会记录。
3、动员发动情况:
(1)是否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动员大会;
(2)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动员讲话。
4、调研摸底情况:
(1)是否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调研摸底工作;
(2)对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开展调研摸底工作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制定了哪些有效措施和治理对策;
(3)是否撰写了调研文章,摸底的结果是否有文字表述。
5、查处案件情况:
(1)是否存在受理信访举报并进行初核和立案情况;
(2)是否存在收缴违纪款情况;
(3)是否设立举报电话(箱);
(4)是否召开公开处理大会。
6、自查自纠进展情况:
(1)是否发出自查自纠通知书;是否下发了自查自纠登记表,数量如何;
(2)是否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对象是什么;
(3) 是否存在上交金额或退款情况;
(4) 是否召开自查自纠动员大会;
(5) 是否通过新闻将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6) 是否到当地纪检委、检察院等部门走访,主动查找商业贿赂案件线索。
7、整改工作情况:
(1)是否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效果如何;
(2)是否根据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领导小组
本次活动,市局和各县(市)、区财政局都要成立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市局设在纪检组、监察室,各县(市)、区财政局办公地点设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
长春市财政局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卢友富
副组长:于落川、胡延生、吴德忱、王慧力
市局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胡延生(兼)
副主任:钱广太、周子淘
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室。
(二)组建检查组
市局协调10个县(市)、区财政局分别组成检查组,主要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室主任、采购办主任组成。检查组将采取循环互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财政局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检查组按照地域可分为两个大组,即:第一大组由南关、宽城、朝阳、二道、绿园五个小组组成;第二大组由双阳、榆树、农安、德惠、九台五个小组组成。具体检查情况为:第一大组的南关、宽城、朝阳、二道、绿园分别对应检查第二大组的双阳、榆树、农安、德惠、九台;第二大组的双阳、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分别对应检查第一大组的绿园、二道、宽城、朝阳、南关。
四、具体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06年9月5日开始。9月5日—9月8日为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互查时间。在活动开始前,市财政局将于8月29日,召集10个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到市财政局进行统一部署和培训;活动结束后,各检查组于9月15日到市财政局集中汇报互查情况,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主要工作程序
1、学习培训。由市局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本次检查内容,逐一细化,并在互查活动开始前,对参加这次互查活动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2、开展互查。各检查组按照安排顺序进行互查活动。一是听取当地财政局领导全面汇报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由检查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对各县(市)、区财政局进行逐项检查;三是由检查组登门走访包括纪检委、检察院等部门在内的5个市直单位,主要了解财政局在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工作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案件和相关反映;四是由检查组围绕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主要是征求对加强财政系统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由检查组根据汇报情况、检查情况以及走访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如实向市财政局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
六、几点要求
1、本次活动在市财政局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互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统一安排、统一标准,按规定时间进行。
2、负责检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3、各被检查单位要全力以赴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和阻挠检查工作。
4、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有违反检查工作纪律行为。
5、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对所属乡镇财政所的互查工作。